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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一直不曾间断.从1949年<共同纲领>明确提出"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到1993年5月1日<矿山安全法>这部我国劳动安全领域的第一个基本法律的正式实施,从<宪法>、<刑法>等大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条款,到2001年<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出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