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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大陪审团在经过3个月的听证和辩论之后,于11月24日决定对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射杀了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的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不予起诉。正如大多数美国人所料想的一样,这一决定一经宣布便引起了事发当地弗格森(Ferguson)镇镇民的大型抗议示威。部分抗议者还诉诸暴力,推翻并焚烧了警车,打砸、抢劫并烧毁了20多家商店和餐馆。间杂少许暴力的和平示威还蔓延到全美30多个州的100多座大小城市。此文定稿时,事态仍在蔓延。
大多数中国人看到美国这样每隔一二十年就会抽筋儿式发作一次的因法庭判决而引起的大规模暴力抗议难免惊叹:美国的法庭可真够独立的,不管任何政治压力和社会影响,依然我行我素,该怎么判还怎么判。还有人责怪美国政府为什么就不认真反思,给国家开出特效药。更有人对美国的这些现象大惑不解,认为美国主流社会对这一切竟然是接受的,出骚乱就出了,枪击案发生就发生了,法院的判决捅了篓子,人们却对法律依然信任。
那么,美国社会真的就是这样的吗?所谓美国法治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
大陪审团为何不起诉警察威尔逊?
大陪审团(grand jury)是美国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熟知的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裁决的陪审团(又称诉讼陪审团trial jury或小陪审团petit jury)不同,大陪审团只判定是否有相当理由(probable cause)对某人某事启动刑事诉讼。所谓相当理由,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用语,指权衡所有证据后“有罪可能”是否大于“无罪可能”。
之所以叫作大陪审团是针对其团员数目而言的,从12人到23人不等(小陪审团在12人或12人以下)。陪审团的具体构成是由各州法律规定的(联邦大陪审团则由联邦法规定)。《密苏里州修正法规》第540款规定:各法院大陪审团由主任法官从辖区选民注册和驾照登记等中任意抽取12人组成,另外还抽选两到3名替补。与只为某个具体案件组成的一般陪审团不同,密苏里州大陪审团任期4个月,每周三出庭对现存所有案子进行听证判决。威尔逊案发生之前,现任大陪审团已经成立,本应按期于当月月底解散,但是,为了审理的延续性,主任法官将本期大陪审团延期至法律规定的最大期限2015年1月。所以,处理威尔逊案的大陪审团并不是为威尔逊案特设的。有专家在电视上说大陪审团是由受害黑人家人挑选的。这与事实不符,也与法律相悖。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有人认为大陪审团由9个白人和3个黑人组成,而弗格森镇则2/3的居民都是黑人,所以陪审团并没有反映当地居民的构成。但是,与大多数州相似,密苏里的地方警察局设在市镇,法院却设在县里(县市隶属关系和中国相反)。大陪审团是由管辖弗格森镇的圣路易斯县法院召集的,而圣路易斯县的居民构成则70%是白人。
这样基本反映了当地居民构成的大陪审团,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共召集了23次,传讯了包括威尔逊本人和布朗家人雇佣的验尸医在内的60位证人,听取了70多个小时的证词。大陪审团在宣布决定以后破例公布的取证文件长达24卷,其他文件也有共计50种之多。通过如此复杂的公正程序(due process),大陪审团到底了解到了什么呢?

2014年9月18日,弗格森警察达伦·威尔逊在执行任务的归途中,听说有两个年轻黑人从他附近的一家便利店里抢走了一包雪茄,威尔逊获允追查。他转过一条街后发现两个黑人青年正走在街道中间。威尔逊向他们喊话,让他们走人行道。但是,他旋即发现这两人的衣帽身材都符合对抢劫者的描述,其中一人手中还拿着一包雪茄。威尔逊便让两人站住,将警车横停在马路中间,阻止两人的去路和来往交通,并呼叫了增援。
威尔逊的证词称,他正准备开门下车时,拿着雪茄的布朗走过来堵住了车门,并冲他的脸颊就是一拳。威尔逊掏枪时,布朗还探身车内去夺他的手枪。威尔逊说布朗骂他是个胆小鬼,根本就不敢开枪,但布朗的用词是美国媒体不能直接转述的脏字pussy。在扭夺过程中,威尔逊扣动了扳机,开了两枪。其中一枪打中了布朗的手指。法医证实威尔逊的手枪上和警车内都残有布朗的血液和DNA。大部分证人也证实布朗确实曾靠近警车,并探身车内。
见到警察真的开枪后,布朗和其同伴便分头向相反方向逃走。威尔逊下车追赶布朗,这以后的证词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人作证说,威尔逊向逃走的布朗背部开枪;布朗举起双手,回转身来,做投降状;威尔逊追射数枪;布朗应声倒地。
威尔逊的证词称,布朗见他追赶过来就转身,面露凶相地向他扑来,他猛扣扳机,布朗中数弹倒地。布朗家人聘请的验尸医证实布朗所中6弹全部在前边,背部没有弹痕。
密苏里刑事法对因正当自卫而杀人不予治罪,而且对正当自卫设置了很低的门槛。《密苏里修正法规》第556款规定:“关于此事(自卫)的任何正当怀疑都必须看作是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就是说,当威尔逊关于自卫的证词与其他目击者存在冲突时,应以威尔逊证词为据。威尔逊自卫辩词成立,不予追罪。大陪审团在听取所有证词以后,进行了两天的讨论,最后做出对威尔逊不予起诉的决定。
既然根据现行法律,根据给大陪审团提供的证据,警察威尔逊无罪属实,那么,大陪审团关于不起诉威尔逊的决定又为什么会在全美引起如此大型的抗议示威呢?
蔓延全美的抗议怒火何以燃起?
从美国汉语网络媒体上的留言看,向以遵纪守法著称的美国华裔群体不仅对风起云涌的抗议运动相当不解,还对运动的主力军黑人族群充满了愤怒甚至仇恨:你先是抢劫,继而又袭警,这不是找死吗?自己找死了就让他好好死着呗,还跑来抗议示威,打砸烧抢,真不知羞耻。还有人对美国警察果敢执法,从不心慈手软充满敬佩羡慕,认为应该天下仿效。
与这一反应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般美国人,尤其是美国媒体的反应。无论白人黑人,同情被杀者、谴责警察暴力执法、谴责现行法律和检察机构偏袒警察的声音充满激情,大有要淹没其他所有声音之势。若在中国,他们肯定要被指控是在煽动暴动。其实,不少华裔就指责奥巴马在大陪审团公布决定后的平静讲话有鼓动黑人闹事之嫌。
限于篇幅,本文只介绍这次抗议烈焰的一个导火索。
这次大陪审团之所以决定不起诉威尔逊,是因为检察官麦卡拉克压根儿就没打算起诉威尔逊。而且,他实际上是不顾明显的利益冲突,利用职务之便,成心阻挠对威尔逊起诉成功。这种指控并非空穴来风。
从大陪审团的运作方式看,几乎是检察官想要它做出怎样的决定它就会做出怎样的决定。在大陪审团取证时,法庭上并没有法官,也没有辩护律师,只有检察官和证人。也就是说检察官没有对手和监督人,自然很容易得到想要的结果。现在还没有各州的情况统计,但是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9月的联邦法院的13万多个案例看,联邦大陪审团只对其中11个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还不到全部案例的1%。难怪纽约州首席法官索尔·沃赤勒尔曾说:“你都可以说服大陪审团起诉一个火腿三明治。”
1992年,洛杉矶市和加州法庭判定暴打黑人的4名警察无罪,因此而引起的大规模暴乱导致2000人受伤、53人死亡。今天,洛杉矶警察局成了全美模范警察局。
那么,麦卡拉克为什么就连一个承认杀了人的人都没能说服大陪审团对其起诉呢?批评者指出,麦卡拉克的父亲原是警察。1964年,才37岁的他在一次执行公务中被两个黑人乱枪杀害。麦卡拉克已任圣路易斯县检察官长达20年之久,其间积极参与一个扶助遇害警察家族团体的活动,平常发言也屡屡表明对涉事警察的同情和支持。在讲求避免利益冲突的美国社会,他有这样的背景就应该回避威尔逊案,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却声称他会秉公执法。知道这种担保靠不住的弗格森居民在案子尚未开始时就集会示威,要求州长任命特殊检察官主理此案,但是,州长表示相信麦卡拉克。
从公布的取证记录看,麦卡拉克对威尔逊没做任何有意义的质询,而是有意让大陪审团把他的证词当作事实接受。他似乎是站在威尔逊的一边,而不是要起诉威尔逊的检察官。而批评者指出,威尔逊的证词有严重编造之嫌,因为弗格森警察局对威尔逊的初始案件陈述没做任何记录,对作案现场也没做及时的文字或照片记录,对凶器也没采取及时保护措施。
批评者更进一步指出,麦卡拉克故意等到晚间宣布大陪审团决定,而尽管州长早就宣布部署了国民卫队却并没有让他们及时到岗到位,因而给暴徒们制造了充分的打砸烧抢的机会。批评者认为这是当权者的阴谋,是故意让弗格森在世界面前出丑。
若说麦卡拉克是因为个人偏见,那么整个美国法律系统都是偏袒警察的。因为法律给正当自卫设立了极低的门槛,所以要想给使用过度暴力乃至杀人的警察定罪是难上加难。因为所有刑事案都必须由检察官起诉,而检察官又往往与警察有类业相惜之嫌,这又给对警察定罪增添了另一道障碍。据智囊团Cato的部分统计,对涉嫌过度使用武力(包括武力致死)的警察起诉率仅7%,治罪率仅3%。批评者指出,正因为警察有这种可以逃脱治罪之恃,所以他们就会肆意暴力执法。就在人们还在为威尔逊打死布朗示威抗议的时候,距圣路易斯900公里的克利夫兰发生了警察枪杀持玩具手枪的12岁儿童的事件。据刚刚公布的录像看,警察是在到达现场数秒之后就开枪射击的。
抗议者指出,面对这样的现实他们唯一的办法就只有继续示威抗议。他们的口号是:“没有正义,就没有和平。”
抗议示威带来的改变
远隔重洋,粗略瞥见美国的这种现状后,不少国人可能会深感诧异,甚至失望:原来美国的法治既不完善,也不公平。
事实上,要想了解美国现状就必须了解美国的立国理念。受启蒙思想启发建立起来的美国,对构成自身的个体的缺陷是有着清醒认识的,所以,它立下牢固的制度,绝不把绝对权力不受任何约束地交给任何个体和由这些缺陷个体所组成的任何团体。权力有着无法缓解的自我膨胀的特性,哪怕为它设置了再复杂的羁绊,它依然会无孔不入。大量的警察粗暴执法,甚至执法犯罪就是一例。检察官麦卡拉克不愿回避威尔逊案是又一例。因为警察被社会赋予了枪支和必要时开枪杀人的特权,他们平日时不时有滥用权力的倾向也是社会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作为这种滥权的受害群体,比如某个少数民族,其怨气会不断积聚,等到有了一个突破口就会爆发。布朗的被杀和大陪审团的决定就是这样的突破口。
任何社会都不愿意看到动乱,但是,了解人类的缺陷本质就会理解这些爆发,而且,从这些突破口爆发出来抗议示威,也常常带来改变。1992年,洛杉矶市和加州法庭判定暴打黑人的4名警察无罪,因此而引起的大规模暴乱导致2000人受伤、53人死亡。今天,洛杉矶警察局成了全美模范警察局。警察为社区青少年组织球队和比赛;青少年再不把警察看成仇敌,而是朋友和教练。
有人说,美国人仍然相信法治,是因为美国法院有权威,案子判决了,事情就了结了。仅就是否刑事起诉威尔逊或许如此,但是,美国法制若对你关上了门,或许还会为你打开窗户。联邦司法部对威尔逊案的两项调查仍在进行,一是调查威尔逊是否损害了布朗的人权,一是调查弗格森警察局是否存在系统性歧视现象。这种调查一般都会导致影响深远的改革。弗格森警察局长已经宣布他将辞职。可以预见,弗格森警察局的白人占压倒多数的人种构成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布朗家人还可以对威尔逊提起民事诉讼。28岁的威尔逊已经表明他将辞去警察职务。
至于骚乱就骚乱了之说,恐怕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可别忘了,弗格森骚乱当晚逮捕了好几十人。打砸烧抢是犯罪。尽管不少人认为威尔逊犯了罪却逃脱了惩罚,但是,人们仍然相信在法治社会的美国,犯罪是要追责的,一种形式不行还有其他形式。或许,对法治的信赖就是这样在退一步进两步的不断抗争中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