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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海关总署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由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