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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文章将传统的“礼治”,“德治”归结为“人治”论,在批判“人治”的声浪中,否定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积极因素,其实,德治要求的是“以德政治国”;而“礼治”更涵盖着“礼制”,“礼法”,“礼仪”,“礼貌”,“礼器”,“礼教”等不同层面的丰富内容,其“礼法”一层又包括刑名,法律,条例,禁令等,在这里,礼,法,刑,制等,原是统一的东西,都服务于“治”,论者离开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实际,片面解释德治,礼治问题,实在是一种人为的误解,应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