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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現
不久前,美國馬尼托瓦克起重機公司投訴稱,三一重工和其美國分公司(三一美國)的履帶式起重機及其組件侵犯了美國專利7546928和專利7967158,並通過盜用商業秘密設計和製造了相關產品,此投訴涉及的商業機密主要指向可變位置配重(VPC)技術系統。馬尼托瓦克還特別指出,一位馬尼托瓦克的前雇員約翰·蘭寧向三一分享了這些商業秘密,蘭寧目前為三一美國工作。
2013年7月1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佈,對三一集團控股公司三一重工(600031)及其美國公司的履帶式起重機產品發起「337調查」,以確定這些產品是否侵犯美國公司專利權。這是2013年以來美國ITC正式啟動的第11起涉華「337調查」案件。
如同難以擺脫的夢魘,連續8年來,中國大陸都位居美國「337調查」涉案國家(地區)的首位。作為「337調查」近年來的主要被實施方,大陸將面臨怎樣的應訴難題?而「337調查」頻向中國發難的背後,又隱藏著怎樣的貿易角力和商業邏輯?
「盜用」商業秘密?
近年來,三一重工生產的履帶式起重機在北美市場所占份額上升迅速,目前已躋身前三,在美國市場所占份額達到11.2%,打破了過去美國、德國起重機企業二分天下的局面。
而作為全球最大的起重機市場,美國製造業近年來復甦乏力,同時又面臨來自新興市場國家競爭對手的衝擊。據美國行業雜誌《國際工程機械》報導,馬尼托瓦克在美國市場的份額已經從2005年的36.2%縮水到2012年的15.7%。
據悉,目前三一重工在美國的主營產品是履帶起重機和越野式起重機,都是技術難度較高的產品,指控中涉及的兩項專利技術在全球只有屈指可數的幾大製造商可實現。若關於這一商業秘密的指控最終能夠勝訴,ITC須對三一發佈永久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並要求三一銷毀所有使用從馬尼托瓦克非法獲得商業機密而製造的履帶起重機、相關模具、工具和其他設備。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在美國市場銷售的資格。
此次針對三一重工的「337調查」聲明中,在常見的專利侵權指控之外,還多了一項盜用商業機密的指控。在ITC2013年啟動的11起涉華調查案件中,已有3起指控竊取商業機密,隨著中美貿易摩擦日益增多,這一指控似乎愈發成為慣例。
自2002年到現在,美國「337調查」中關於商業秘密的案件共9件,而其中以中國企業為被告的就有4件。幾乎適用美國商業秘密法來裁決的調查都是涉及中國的案子,這也是當前美國「337調查」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判例中的一個明顯特徵。
放大的市場風險
近年來,相對於針對大宗貿易商品的反傾銷手段,「337調查」已經成為美國特有的一種貿易壁壘,專門針對擁有智慧財產權、新興的高新技術商品。而「337條款」也成為在美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的高端商品進入美國市場,造成市場壟斷合理化的有效手段。
據統計,自ITC從1986年首度向中國發難開始,中國的涉案企業已多達80多家,涉案數量占總數的四分之一。僅2012年全年,美國就對中國台灣和大陸發起了47起「337調查」,占總發起量的86.2%。ITC官網的資料顯示,中國大陸已經取代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成為亞洲敗訴數量最多的地區。
在7月11日公佈的聲明中,ITC最終確定三一重工集團以及其子公司三一重工美國公司作為該案的強制應訴方,並決定在啟動「337調查」的45天內,將確定終裁的目標時間並盡快完成調查。而一旦ITC就「337調查」發佈指令,它將立刻生效。這樣一來,作為強制應訴方的企業,如若不應訴,被踢出美國市場是必然的結果了。
應訴成本高昂
過去,一些中國公司傾向於對「337案件」不予理睬,結果很多公司被發出處罰性的行政命令,因缺席導致的快速裁決使得不少中國產品退出美國市場。
近兩年,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公司也開始以積極應訴的方式處理「337案件」。然而,這一訴訟的代價是昂貴的。「337案件」訴訟過程很多時候像馬拉松,從幾個月到幾年都有,而跨國訴訟費一般都高達幾千萬美元。如2011年8月起,華為、中興連續遭遇5起美國「337調查」,涉案金額高達14億美元,儘管兩家公司經過兩年的艱難訴訟最終取得了勝訴,但也耗費了近2億美元的訴訟費。
美國艾金·崗波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義指出,跨國訴訟費一般都高達幾千萬美元,這對像中興、華為、三一重工等大企業來說可能不算什麼,但對於一些剛剛試水美國市場的中國中小企業而言算是天價了,因而許多中小企業都選擇缺席導致直接敗訴。大陸曾有專家測算,在已判決的「337調查」相關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於世界平均值26%。
而許多美國公司之所以都選擇美國「337調查」,也是因為「337調查」申請較容易,調查訴訟週期很長,導致訴訟費用畸高,可以最大程度打擊競爭對手。
此外,「337調查」要求應訴企業披露的資訊,無論是深度還是廣度,遠遠超過了中國企業熟悉的國內民事訴訟程序的要求。例如,中國企業曾被要求提供財務資料,包括成本、利潤和銷售管道等資訊,這些都有洩露商業秘密的可能,很多企業都難以接受。
但隨著中美貿易的深入,「337調查」已經成為中國企業對美貿易中不得不直面的現實問題。日本、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企業也曾飽受「337調查」之苦,如今它們已經開始「先發制人」,坐上原告的席位。到目前為止,中國企業在美國「337調查」案中還從未做過原告,但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企業「反客為主」,利用美國337調查機制來遏制包括美國企業在內的國際競爭對手,也是完全可能的。
不久前,美國馬尼托瓦克起重機公司投訴稱,三一重工和其美國分公司(三一美國)的履帶式起重機及其組件侵犯了美國專利7546928和專利7967158,並通過盜用商業秘密設計和製造了相關產品,此投訴涉及的商業機密主要指向可變位置配重(VPC)技術系統。馬尼托瓦克還特別指出,一位馬尼托瓦克的前雇員約翰·蘭寧向三一分享了這些商業秘密,蘭寧目前為三一美國工作。
2013年7月1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佈,對三一集團控股公司三一重工(600031)及其美國公司的履帶式起重機產品發起「337調查」,以確定這些產品是否侵犯美國公司專利權。這是2013年以來美國ITC正式啟動的第11起涉華「337調查」案件。
如同難以擺脫的夢魘,連續8年來,中國大陸都位居美國「337調查」涉案國家(地區)的首位。作為「337調查」近年來的主要被實施方,大陸將面臨怎樣的應訴難題?而「337調查」頻向中國發難的背後,又隱藏著怎樣的貿易角力和商業邏輯?
「盜用」商業秘密?
近年來,三一重工生產的履帶式起重機在北美市場所占份額上升迅速,目前已躋身前三,在美國市場所占份額達到11.2%,打破了過去美國、德國起重機企業二分天下的局面。
而作為全球最大的起重機市場,美國製造業近年來復甦乏力,同時又面臨來自新興市場國家競爭對手的衝擊。據美國行業雜誌《國際工程機械》報導,馬尼托瓦克在美國市場的份額已經從2005年的36.2%縮水到2012年的15.7%。
據悉,目前三一重工在美國的主營產品是履帶起重機和越野式起重機,都是技術難度較高的產品,指控中涉及的兩項專利技術在全球只有屈指可數的幾大製造商可實現。若關於這一商業秘密的指控最終能夠勝訴,ITC須對三一發佈永久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並要求三一銷毀所有使用從馬尼托瓦克非法獲得商業機密而製造的履帶起重機、相關模具、工具和其他設備。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在美國市場銷售的資格。
此次針對三一重工的「337調查」聲明中,在常見的專利侵權指控之外,還多了一項盜用商業機密的指控。在ITC2013年啟動的11起涉華調查案件中,已有3起指控竊取商業機密,隨著中美貿易摩擦日益增多,這一指控似乎愈發成為慣例。
自2002年到現在,美國「337調查」中關於商業秘密的案件共9件,而其中以中國企業為被告的就有4件。幾乎適用美國商業秘密法來裁決的調查都是涉及中國的案子,這也是當前美國「337調查」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判例中的一個明顯特徵。
放大的市場風險
近年來,相對於針對大宗貿易商品的反傾銷手段,「337調查」已經成為美國特有的一種貿易壁壘,專門針對擁有智慧財產權、新興的高新技術商品。而「337條款」也成為在美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的高端商品進入美國市場,造成市場壟斷合理化的有效手段。
據統計,自ITC從1986年首度向中國發難開始,中國的涉案企業已多達80多家,涉案數量占總數的四分之一。僅2012年全年,美國就對中國台灣和大陸發起了47起「337調查」,占總發起量的86.2%。ITC官網的資料顯示,中國大陸已經取代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成為亞洲敗訴數量最多的地區。
在7月11日公佈的聲明中,ITC最終確定三一重工集團以及其子公司三一重工美國公司作為該案的強制應訴方,並決定在啟動「337調查」的45天內,將確定終裁的目標時間並盡快完成調查。而一旦ITC就「337調查」發佈指令,它將立刻生效。這樣一來,作為強制應訴方的企業,如若不應訴,被踢出美國市場是必然的結果了。
應訴成本高昂
過去,一些中國公司傾向於對「337案件」不予理睬,結果很多公司被發出處罰性的行政命令,因缺席導致的快速裁決使得不少中國產品退出美國市場。
近兩年,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公司也開始以積極應訴的方式處理「337案件」。然而,這一訴訟的代價是昂貴的。「337案件」訴訟過程很多時候像馬拉松,從幾個月到幾年都有,而跨國訴訟費一般都高達幾千萬美元。如2011年8月起,華為、中興連續遭遇5起美國「337調查」,涉案金額高達14億美元,儘管兩家公司經過兩年的艱難訴訟最終取得了勝訴,但也耗費了近2億美元的訴訟費。
美國艾金·崗波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義指出,跨國訴訟費一般都高達幾千萬美元,這對像中興、華為、三一重工等大企業來說可能不算什麼,但對於一些剛剛試水美國市場的中國中小企業而言算是天價了,因而許多中小企業都選擇缺席導致直接敗訴。大陸曾有專家測算,在已判決的「337調查」相關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於世界平均值26%。
而許多美國公司之所以都選擇美國「337調查」,也是因為「337調查」申請較容易,調查訴訟週期很長,導致訴訟費用畸高,可以最大程度打擊競爭對手。
此外,「337調查」要求應訴企業披露的資訊,無論是深度還是廣度,遠遠超過了中國企業熟悉的國內民事訴訟程序的要求。例如,中國企業曾被要求提供財務資料,包括成本、利潤和銷售管道等資訊,這些都有洩露商業秘密的可能,很多企業都難以接受。
但隨著中美貿易的深入,「337調查」已經成為中國企業對美貿易中不得不直面的現實問題。日本、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企業也曾飽受「337調查」之苦,如今它們已經開始「先發制人」,坐上原告的席位。到目前為止,中國企業在美國「337調查」案中還從未做過原告,但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企業「反客為主」,利用美國337調查機制來遏制包括美國企業在內的國際競爭對手,也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