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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是一句妇孺皆知的税法宣传口号,笔者以为,这种提法值得商榷。长期以来,我国在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上,一直以道德价值观为标准,即“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从荣誉观、道德观的角度来评判纳税人,这句宣传口号并没有问题。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税务部门强调的是依法治税,税收的本性就是强制性、无偿性、规范性,依法纳税实际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逃税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我们在税法宣传教育中过分强调依法纳税的光荣观,忽视依法纳税的义务观,那么就会使纳税人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