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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建管[2017]123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现就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