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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指出.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