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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督排管理,环保部门将重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与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四挂钩”,即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企业,暂停这些企业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限产限排;与资金挂钩,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企业,要暂缓安排企业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与追究制度挂钩,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