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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3]1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37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调查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将在19个产粮大县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的内容、方法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