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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遭遇1998年大洪水后,国家加大了对长江防洪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长江水利委员会承担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现了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本人担任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湖北境内项目后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利用收集到的资料和相关研究成果.按照项目管理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了隐蔽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特点,并与目前常用的MC模式和“代建制”作了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