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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吸取了10多年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将1988年<水法>确定的"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修改为"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的管理体制确定了流域管理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是历史经验的总结,适应了形势发展和客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