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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的一般成因分析
(一)滞后的生产经营理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重产不重销的相对落后的生产经营观念致使许多企业忽视产品质量、产品的技术含量、产品的售后服务等,造成了相关经济纠纷,购货方拒付货款,从而致使销货方的资金长期被购货方无理甚至无偿占用,从而加大了销货方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二)不健全的信誉度评估体系在购销交易之前,企业对一些中间销售商和购货企业信誉度评估考察不够深入、准确,使企业在其提出购货需求的情况下,草率地与其签订了购销合同。而由于一些中间销售商和购货方故意或恶意占用企业资金,也导致了企业的销货资金难以回收。
(三)缺乏效率的催收回款政策在购货方企业中,一些经营效益较差的企业,总是在其购货付出大部分货款后,留有一部分小额的货款而寻找种种理由拒付,使得企业在催收货款中有嚼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之感,从而导致一部分小额的货款难以回收。
(四)不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企业对本企业销售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导致一些企业出现了销售人员和购货方合伙蒙骗、坑骗企业,造成大量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难以回收,甚至最终成为坏账、呆账,加大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
二、应收账款回收难的根本原因分析
(一)信用的缺失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市场经济是信息经济与信用经济的有机统一。信息经济的主要功能是提高经济信息的传递速度和质量,从而在加速资源流动的过程中降低交易成本;信用经济的主要作用是建立社会的诚信机制,以便使财产的互换和资源的流动能有一个可靠的制度保障。信息与信用的有机统一与交互作用,可以大大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地提高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因此,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信用缺失的实质是失信企业只想拥有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这就对财产关系和财产规则构成了挑战,并侵蚀了市场经济的基础,而财产关系和财产规则是产权的本质内容。所以说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是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产权是指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要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而我国一些企业不讲求信用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界定不清楚。没有确定的私人所有者,产权不清,企业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不可能从讲求信用中获利,自然就没有必要讲求信用。一言以蔽之,产权是信用的基础,明晰的产权是企业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也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企业才会讲求信用。
(二)产权不明晰是企业拖欠应收账款的根源 由于整个社会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所以失信行为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也使原本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赊销行为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大量应收账款拖欠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外贸企业的竞争力,我国外贸企业也曾大量采用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结果却令人震惊:虽然出口额大幅上升,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逾期的应收账款,一些企业的坏账损失率高达30%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坏账损失率。西方企业在高比例信用销售的同时能够保持极低的坏账损失率这主要得益于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企业内部也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而我国企业和西方企业在信用销售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差距较大。
三、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对策
(一)稳妥界定企业产权,明确企业产权主体明确界定企业的产权是困扰国企改革最难解决的问题。只有企业产权明晰了,所有者主体复位了,许多困扰企业的问题可能就会得到彻底解决,企业才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按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运行,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才会提高。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了“科斯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无论产权的初始界定如何,最后都能通过有关各方的协调达到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所谓交易费用,通俗地说,是企业之间相互交往时所需的耗费,可能包括信息费用,谈判费用等等。如果我们把交易和契约作以广义理解,则企业间的任何相互活动实际上都是为了达成一笔“交易”,交易的达成实际上也是签订了一份“契约”。达成契约和履行契约过程中的耗费就称之为交易费用。假设交易费用为零,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为此,科斯及其他学者又进一步证明了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条件下,产权明确界定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产权的界定是相当重要的。财产关系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财产规则是社会经济的第一规则,只有财产关系理顺,财产规则健全了,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才能有客观的基础,诚信守诺的原则才能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都得到充分体现。
(二)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营造良好道德氛围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深入的诚信教育,使企业真正树立起诚信观念,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诚信的培养并非一日之功,因此更需要早强调,早起步,常抓不懈,以求改进。要让企业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是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讲求诚信的企业终究要倒霉。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是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一个缺乏诚信的企业是没有前途的,诚信也是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国际化竞争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诚信竞争。只要各方面都行动起来,一定能够改变我国企业当前信用缺失的状况。
(三)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必须强化法律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建立诚信为本的社会秩序。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物权法与债权法、合同法与侵权法、企业破产法与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和完善,特别是要制定一部完善的和完整的侵权法,以便在确定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损害赔偿与损失赔偿、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方面能够有法可依,并且对失信和侵权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和震慑作用。同时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大幅度地提高失信行为的社会成本与经济成本,以此来为社会经济活动建立起一道保护墙,使失信、背信、弃信、无信、骗信等行为失去活动空间和立足之地,也只有规范了企业的信用行为,才有可能解决企业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问题,有效的通过产权与信用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使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提高竞争力。
(四)加强对客户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通过直接间接调查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并给与相应的信用条件,即信用期限、付现折扣和折扣期限以及赊销额度。也只有正确的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才能合理的执行企业的信用政策。所以,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客户有关信用资料的基础上,将其相关的信用资料记入各客户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页的上方,做好日常核算工作,以便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控制。从而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同时在企业内部应建立和健全应收账款的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的缩小应收账款的拖欠空间。
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所有者主体缺位现象,造成在企业还款与收款的观念上出现了误区。产权关系如果不能有效解決,就会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的普遍缺失,企业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问题就很难彻底解决。所以,本文从国有企业本身入手理性分析应收账款的回收,即从宏观角度产权、信用缺失的视角来探讨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认为产权不明晰及其所导致的信用缺失是国有企业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根本原因,国有企业可以从自身产权出发,通过采取稳妥界定企业产权,明确企业产权主体;积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加强对客户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分析等措施。从根源解决企业相互拖欠账款,以求根本解决“三角债”现象,可使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规范化、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3]纪坡民:《产权与法》,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4]岳上植:《会计诚信评价体系构建的思考》,《会计研究》2005年第4期。
[5]苏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财会通讯》2005年第5期。
[本文系陕西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ZX09-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代 娟)
(一)滞后的生产经营理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重产不重销的相对落后的生产经营观念致使许多企业忽视产品质量、产品的技术含量、产品的售后服务等,造成了相关经济纠纷,购货方拒付货款,从而致使销货方的资金长期被购货方无理甚至无偿占用,从而加大了销货方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二)不健全的信誉度评估体系在购销交易之前,企业对一些中间销售商和购货企业信誉度评估考察不够深入、准确,使企业在其提出购货需求的情况下,草率地与其签订了购销合同。而由于一些中间销售商和购货方故意或恶意占用企业资金,也导致了企业的销货资金难以回收。
(三)缺乏效率的催收回款政策在购货方企业中,一些经营效益较差的企业,总是在其购货付出大部分货款后,留有一部分小额的货款而寻找种种理由拒付,使得企业在催收货款中有嚼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之感,从而导致一部分小额的货款难以回收。
(四)不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企业对本企业销售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导致一些企业出现了销售人员和购货方合伙蒙骗、坑骗企业,造成大量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难以回收,甚至最终成为坏账、呆账,加大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
二、应收账款回收难的根本原因分析
(一)信用的缺失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市场经济是信息经济与信用经济的有机统一。信息经济的主要功能是提高经济信息的传递速度和质量,从而在加速资源流动的过程中降低交易成本;信用经济的主要作用是建立社会的诚信机制,以便使财产的互换和资源的流动能有一个可靠的制度保障。信息与信用的有机统一与交互作用,可以大大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地提高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因此,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信用缺失的实质是失信企业只想拥有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这就对财产关系和财产规则构成了挑战,并侵蚀了市场经济的基础,而财产关系和财产规则是产权的本质内容。所以说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是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产权是指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要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而我国一些企业不讲求信用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界定不清楚。没有确定的私人所有者,产权不清,企业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不可能从讲求信用中获利,自然就没有必要讲求信用。一言以蔽之,产权是信用的基础,明晰的产权是企业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也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企业才会讲求信用。
(二)产权不明晰是企业拖欠应收账款的根源 由于整个社会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所以失信行为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也使原本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赊销行为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大量应收账款拖欠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外贸企业的竞争力,我国外贸企业也曾大量采用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结果却令人震惊:虽然出口额大幅上升,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逾期的应收账款,一些企业的坏账损失率高达30%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坏账损失率。西方企业在高比例信用销售的同时能够保持极低的坏账损失率这主要得益于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企业内部也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而我国企业和西方企业在信用销售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差距较大。
三、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对策
(一)稳妥界定企业产权,明确企业产权主体明确界定企业的产权是困扰国企改革最难解决的问题。只有企业产权明晰了,所有者主体复位了,许多困扰企业的问题可能就会得到彻底解决,企业才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按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运行,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才会提高。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了“科斯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无论产权的初始界定如何,最后都能通过有关各方的协调达到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所谓交易费用,通俗地说,是企业之间相互交往时所需的耗费,可能包括信息费用,谈判费用等等。如果我们把交易和契约作以广义理解,则企业间的任何相互活动实际上都是为了达成一笔“交易”,交易的达成实际上也是签订了一份“契约”。达成契约和履行契约过程中的耗费就称之为交易费用。假设交易费用为零,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为此,科斯及其他学者又进一步证明了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条件下,产权明确界定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产权的界定是相当重要的。财产关系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财产规则是社会经济的第一规则,只有财产关系理顺,财产规则健全了,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才能有客观的基础,诚信守诺的原则才能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都得到充分体现。
(二)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营造良好道德氛围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深入的诚信教育,使企业真正树立起诚信观念,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诚信的培养并非一日之功,因此更需要早强调,早起步,常抓不懈,以求改进。要让企业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是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讲求诚信的企业终究要倒霉。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是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一个缺乏诚信的企业是没有前途的,诚信也是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国际化竞争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诚信竞争。只要各方面都行动起来,一定能够改变我国企业当前信用缺失的状况。
(三)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必须强化法律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建立诚信为本的社会秩序。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物权法与债权法、合同法与侵权法、企业破产法与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和完善,特别是要制定一部完善的和完整的侵权法,以便在确定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损害赔偿与损失赔偿、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方面能够有法可依,并且对失信和侵权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和震慑作用。同时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大幅度地提高失信行为的社会成本与经济成本,以此来为社会经济活动建立起一道保护墙,使失信、背信、弃信、无信、骗信等行为失去活动空间和立足之地,也只有规范了企业的信用行为,才有可能解决企业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问题,有效的通过产权与信用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使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提高竞争力。
(四)加强对客户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通过直接间接调查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并给与相应的信用条件,即信用期限、付现折扣和折扣期限以及赊销额度。也只有正确的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才能合理的执行企业的信用政策。所以,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客户有关信用资料的基础上,将其相关的信用资料记入各客户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页的上方,做好日常核算工作,以便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控制。从而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同时在企业内部应建立和健全应收账款的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的缩小应收账款的拖欠空间。
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所有者主体缺位现象,造成在企业还款与收款的观念上出现了误区。产权关系如果不能有效解決,就会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的普遍缺失,企业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问题就很难彻底解决。所以,本文从国有企业本身入手理性分析应收账款的回收,即从宏观角度产权、信用缺失的视角来探讨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认为产权不明晰及其所导致的信用缺失是国有企业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根本原因,国有企业可以从自身产权出发,通过采取稳妥界定企业产权,明确企业产权主体;积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加强对客户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分析等措施。从根源解决企业相互拖欠账款,以求根本解决“三角债”现象,可使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规范化、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3]纪坡民:《产权与法》,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4]岳上植:《会计诚信评价体系构建的思考》,《会计研究》2005年第4期。
[5]苏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财会通讯》2005年第5期。
[本文系陕西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ZX09-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代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