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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反抗(civil disobedience)也译为“市民的不服从”。非暴力反抗一语的另一种英文表述是“nonviolentaction”。在使用英语语言的学者中,有的学者主张以“civil disobedience”表示非暴力反抗的理论,如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有的学者倾向于用“nonviolent action”表达非暴力反抗主张,如G·夏普的《非暴力反抗的政治学》(1973年)。这两种英文表述方法之间是有一些区别的。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后者突出了抵抗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