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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有关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和最大重量的限制规定发表了个人意见。认为电动自行车车速应答合老百姓的出行需要和城乡合理经济原则,建议定在25km/h;肯定了轻摩化电动车的优势和安全性,认为把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制在40kg只能使管理部门处在尴尬的境地,应对轻摩化电动车适当放宽车速限制。同时指出电动自行车急需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各部件标准应统一。提出电动自行车标准要体现发展的事实和成果,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