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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必须开设语文课,并将语文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新大纲》以“大力提高学生国语水平”作为指导思想,明确指出:语文是学生的主修课程之一,对语文进行教学评价是衡量学生文学素养的标志,是推进素质教育、改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语文教学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借助于科学全面的教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