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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532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情况,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