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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信息不对称性与失信行为的博弈分析两方面入手,找出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依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实现双方在不断的博弈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性 失信行为 博弈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 F224.32文献标识码:A
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失信行为的存在是有一定的联系,世界各国在发展市场经济时都经历过信用危机。美国著名作家欧•亨利就曾在其小说中对当时美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现象予以讽刺。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指出当时的商人先送好的样品,之后,再以次充好来欺骗消费者等现象。近年接连发生的安然事件、安达信事件、世界通信公司破产等事件,使美国大企业造假丑闻不断,就连美国证券委员会主席也不得不承认“华尔街金融市场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危机”。后来继续发生的会计丑闻,包括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的做假帐等等,使美国的一些大公司的诚信问题越来越为世人所关注。因此信用危机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只要有市场竞争的存在,必然就存在着对信息了解的不全面和市场交易中伴随而来的失信行为;只要是私有权没有废黜的地方,就必然存在利己主义,是利益本身的驱动,使部分社会交换者放弃诚信,谋取失信所带来的好处。
一、信息不对称
(一)信息不对称的概念。
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每个市场参与者所拥有的知识是不对等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在某些方面占有更多的信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信息的不对称对于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效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信息的差别将导致传统的市场价格机制失灵,乔治•艾克鲁夫(George Akerlof)的“柠檬原理”(即:劣币驱逐良币)正是说明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的情况。
(二)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1、信息稀缺。信息的稀缺性不是指信息绝对量的多或少,而是指相对于信息的需求而言的,信息的供给绝对是不足的。以银行信贷为例,即与贷款用途、偿还能力、信用状况等所有的信息在借贷双方之间的分布,贷款方永远处于绝对与相对稀缺状态,而借款方处于绝对或者相对不稀缺状态。
2、信息失真。在借贷行为中,借款方对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风险以及个人信用与还款能力等各个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但由于借款方本身利益驱使或是来自借贷双方以外第三方的压力,借款方往往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作为另一方很难甄别信息的真伪,而想要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代价是极其巨大的或者是根本不可能的。
3、信息成本。信息的产生和运用并非是免费的,在交易活动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方对自己利益的侵犯,一般会在交易前通过调查、咨询、分析来增加对对方交易者的财务状况、投资风险、信用、产品等方面信息的掌握程度,在合同签订后又要监督其是否信守合同等,然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支付巨额的信息成本。
二、失信行为的博弈分析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是指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本息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受信人暂时获得货币或商品使用权的能力。信用关系的本质是借贷双方的一种授受信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典型意义的信用及其信用关系产生于商品交换,或者更具体地说,产生于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在这里是从简单商品的流通中产生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研究了交换的两个重要前提:一是产生于私人占有制基础之上的利己,以利己心为动力的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使整个社会得到最大的福利,即所谓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二是通过对“针的制造”研究了劳动的专业化分工问题,它使得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但斯密却忽视了这两个前提的负面效应:一是由于利己动机和个人机会主义倾向很可能成为失信的内在激励;二是由于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发展,使得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日益不对称,于是产生了诚信问题。
交易双方对信息拥有量的不对称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缺陷。交易成本论的观点认为,若失信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则失信行为将因利益驱动而继续下去;反而言之,若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则失信行为就会消失。就失信成本与失信收益间的关系,本文运用博弈论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分析信用环境不好的情况下经济主体之间的短期博弈行为。
假设经济社会中只有A和B两个企业,他们有完全不同的分工和各自的剩余产品,在双方的短期交易中,A和B的策略空间不仅包括交易自身,而且包括诸如产品真伪和质量好坏等诚信问题。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假定双方考虑的策略空间只有守信与失信两种战略选择,则A和B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
矩阵中的每个元素都是由两个数字组成的数组,表示所处行列代表的两博弈方所选策略的组合下双方各自的得益,其中第一个数字为企业B的得益,第二个数字为企业A的得益。我们已知在任何博弈中博弈方决策的根本原则都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使自己的得益尽可能的大。对企业B来说,假设企业A的策略是守信,则企业B守信得益为10,失信得益为12,显然这是企业B在企业A选择守信时的最大得益,相应最佳策略就是失信。同理,假设企业B的策略是守信,则企业A守信得益为10,失信得益为12,显然这是企业A在企业B选择守信时的最大得益,相应最佳策略也是失信。因此,(失信,守信)和(守信,失信)就成为企业双方的最佳策略选择,即在他人守信的情况下失信,其收益是最大的,因为失信方的欺诈行为可以占有本应由守信方获得的一部分得益。
其次再从长期博弈行为来看,企业A和B都有充分理由相信,双方的交易将可能无限次地进行下去。因而交易双方的一次性博弈演变为以此博弈为原博弈的无限次重复博弈。在这种博弈中,交易者能够通过连续不断的重复博弈了解对方的行为,并对对方的行为做出反应。假定在第一轮博弈中,企业A选择守信策略,而企业B却选择失信策略,那么A在下一轮博弈中也必然选择失信策略,从而使B的不守信行为得到惩罚。如此往复,博弈双方都必然跌入失信的陷阱。例如,已知企业B选择失信策略时,企业A的最佳选择是失信策略,其最大得益为8。因此,无论企业B作何选择,企业A都选择失信策略。同理也可以得出无论企业A作何选择,企业B都选择失信策略。所以,在矩阵中(失信,失信)策略对双方都是占优战略,因为只要给定对方的战略,失信战略总能给不守信一方带来更大的效用。在没有外部干预情况下,博弈方的失信行为不付出额外的惩罚成本,双方博弈结果无疑是Ⅳ,即是(失信,失信),双方博弈得益之和16是最小的。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在一个不讲诚信的社会环境中,经济主体用于收集信息、鉴定商品质量、合同谈判和诉讼纠纷等交易成本会大大增加,因此企业A、B双方最终都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相反,如果A、B双方都恪守诚信而采取(守信、守信)战略,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则双方均能大大节省甄别失信而付出的交易成本,从交易中得益(10,10),其博弈得益总和最大为20。
三、解决途径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应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大失信成本,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使其无利可图。
(一)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主要是解决信息失真和降低代理成本。
一是要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业监管,加大惩罚力度,以解决行业中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保障体系。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三是降低代理成本,使人们易于获得全社会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降低单一行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获取成本,在操作上,尽量使社会征信机制和信用交换机制在规范的基础上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二)加大失信成本。
一是建立经济惩罚制度,即增大失信者的经济成本,便其丧失经济利益,恶化其生存环境,用惩罚性法律代替补偿性法律;二是建立文化惩罚制度,加大失信者的道德成本,使其丧失人格成本,大力宣传和强化契约精神,诚实守信的价值观,使其承受自身道德遣责的同时还承受强大的社会舆论的压力,进而丧失发展的空间;三是建立政治惩罚,增大失信者的政治成本,使其丧失社会利益,在今后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举步为坚。
通过以上措施,使交易主体之间一对一的失信行为演变为失信者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失信者将会丧失与社会中任一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机会,作为他不守信用的代价,这种代价会伴随他较长时间甚至一生。从而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强化为守信行为,使介于失信后至法律惩罚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失信行为得以递减,最终使得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
(作者: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管理专业硕士生毕业)
参考文献:
[1]董岫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征信制度.北方经济.2006(1).
[2]林愚.信息不对称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国信贷.2008(3):.
[3]糜婷.试论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中国科技信息.2008(9).
[4]黄正新.构建我国信用机制的博弈分析.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3)
[5]郭熙保,徐淑芳.全球征信体系的制度安排及其影响因素.学术研究.2009(5).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性 失信行为 博弈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 F224.32文献标识码:A
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失信行为的存在是有一定的联系,世界各国在发展市场经济时都经历过信用危机。美国著名作家欧•亨利就曾在其小说中对当时美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现象予以讽刺。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指出当时的商人先送好的样品,之后,再以次充好来欺骗消费者等现象。近年接连发生的安然事件、安达信事件、世界通信公司破产等事件,使美国大企业造假丑闻不断,就连美国证券委员会主席也不得不承认“华尔街金融市场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危机”。后来继续发生的会计丑闻,包括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的做假帐等等,使美国的一些大公司的诚信问题越来越为世人所关注。因此信用危机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只要有市场竞争的存在,必然就存在着对信息了解的不全面和市场交易中伴随而来的失信行为;只要是私有权没有废黜的地方,就必然存在利己主义,是利益本身的驱动,使部分社会交换者放弃诚信,谋取失信所带来的好处。
一、信息不对称
(一)信息不对称的概念。
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每个市场参与者所拥有的知识是不对等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在某些方面占有更多的信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信息的不对称对于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效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信息的差别将导致传统的市场价格机制失灵,乔治•艾克鲁夫(George Akerlof)的“柠檬原理”(即:劣币驱逐良币)正是说明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的情况。
(二)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1、信息稀缺。信息的稀缺性不是指信息绝对量的多或少,而是指相对于信息的需求而言的,信息的供给绝对是不足的。以银行信贷为例,即与贷款用途、偿还能力、信用状况等所有的信息在借贷双方之间的分布,贷款方永远处于绝对与相对稀缺状态,而借款方处于绝对或者相对不稀缺状态。
2、信息失真。在借贷行为中,借款方对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风险以及个人信用与还款能力等各个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但由于借款方本身利益驱使或是来自借贷双方以外第三方的压力,借款方往往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作为另一方很难甄别信息的真伪,而想要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代价是极其巨大的或者是根本不可能的。
3、信息成本。信息的产生和运用并非是免费的,在交易活动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方对自己利益的侵犯,一般会在交易前通过调查、咨询、分析来增加对对方交易者的财务状况、投资风险、信用、产品等方面信息的掌握程度,在合同签订后又要监督其是否信守合同等,然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支付巨额的信息成本。
二、失信行为的博弈分析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是指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本息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受信人暂时获得货币或商品使用权的能力。信用关系的本质是借贷双方的一种授受信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典型意义的信用及其信用关系产生于商品交换,或者更具体地说,产生于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在这里是从简单商品的流通中产生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研究了交换的两个重要前提:一是产生于私人占有制基础之上的利己,以利己心为动力的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使整个社会得到最大的福利,即所谓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二是通过对“针的制造”研究了劳动的专业化分工问题,它使得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但斯密却忽视了这两个前提的负面效应:一是由于利己动机和个人机会主义倾向很可能成为失信的内在激励;二是由于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发展,使得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日益不对称,于是产生了诚信问题。
交易双方对信息拥有量的不对称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缺陷。交易成本论的观点认为,若失信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则失信行为将因利益驱动而继续下去;反而言之,若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则失信行为就会消失。就失信成本与失信收益间的关系,本文运用博弈论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分析信用环境不好的情况下经济主体之间的短期博弈行为。
假设经济社会中只有A和B两个企业,他们有完全不同的分工和各自的剩余产品,在双方的短期交易中,A和B的策略空间不仅包括交易自身,而且包括诸如产品真伪和质量好坏等诚信问题。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假定双方考虑的策略空间只有守信与失信两种战略选择,则A和B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
矩阵中的每个元素都是由两个数字组成的数组,表示所处行列代表的两博弈方所选策略的组合下双方各自的得益,其中第一个数字为企业B的得益,第二个数字为企业A的得益。我们已知在任何博弈中博弈方决策的根本原则都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使自己的得益尽可能的大。对企业B来说,假设企业A的策略是守信,则企业B守信得益为10,失信得益为12,显然这是企业B在企业A选择守信时的最大得益,相应最佳策略就是失信。同理,假设企业B的策略是守信,则企业A守信得益为10,失信得益为12,显然这是企业A在企业B选择守信时的最大得益,相应最佳策略也是失信。因此,(失信,守信)和(守信,失信)就成为企业双方的最佳策略选择,即在他人守信的情况下失信,其收益是最大的,因为失信方的欺诈行为可以占有本应由守信方获得的一部分得益。
其次再从长期博弈行为来看,企业A和B都有充分理由相信,双方的交易将可能无限次地进行下去。因而交易双方的一次性博弈演变为以此博弈为原博弈的无限次重复博弈。在这种博弈中,交易者能够通过连续不断的重复博弈了解对方的行为,并对对方的行为做出反应。假定在第一轮博弈中,企业A选择守信策略,而企业B却选择失信策略,那么A在下一轮博弈中也必然选择失信策略,从而使B的不守信行为得到惩罚。如此往复,博弈双方都必然跌入失信的陷阱。例如,已知企业B选择失信策略时,企业A的最佳选择是失信策略,其最大得益为8。因此,无论企业B作何选择,企业A都选择失信策略。同理也可以得出无论企业A作何选择,企业B都选择失信策略。所以,在矩阵中(失信,失信)策略对双方都是占优战略,因为只要给定对方的战略,失信战略总能给不守信一方带来更大的效用。在没有外部干预情况下,博弈方的失信行为不付出额外的惩罚成本,双方博弈结果无疑是Ⅳ,即是(失信,失信),双方博弈得益之和16是最小的。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在一个不讲诚信的社会环境中,经济主体用于收集信息、鉴定商品质量、合同谈判和诉讼纠纷等交易成本会大大增加,因此企业A、B双方最终都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相反,如果A、B双方都恪守诚信而采取(守信、守信)战略,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则双方均能大大节省甄别失信而付出的交易成本,从交易中得益(10,10),其博弈得益总和最大为20。
三、解决途径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应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大失信成本,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使其无利可图。
(一)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主要是解决信息失真和降低代理成本。
一是要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业监管,加大惩罚力度,以解决行业中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保障体系。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三是降低代理成本,使人们易于获得全社会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降低单一行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获取成本,在操作上,尽量使社会征信机制和信用交换机制在规范的基础上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二)加大失信成本。
一是建立经济惩罚制度,即增大失信者的经济成本,便其丧失经济利益,恶化其生存环境,用惩罚性法律代替补偿性法律;二是建立文化惩罚制度,加大失信者的道德成本,使其丧失人格成本,大力宣传和强化契约精神,诚实守信的价值观,使其承受自身道德遣责的同时还承受强大的社会舆论的压力,进而丧失发展的空间;三是建立政治惩罚,增大失信者的政治成本,使其丧失社会利益,在今后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举步为坚。
通过以上措施,使交易主体之间一对一的失信行为演变为失信者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失信者将会丧失与社会中任一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机会,作为他不守信用的代价,这种代价会伴随他较长时间甚至一生。从而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强化为守信行为,使介于失信后至法律惩罚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失信行为得以递减,最终使得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
(作者: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管理专业硕士生毕业)
参考文献:
[1]董岫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征信制度.北方经济.2006(1).
[2]林愚.信息不对称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国信贷.2008(3):.
[3]糜婷.试论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中国科技信息.2008(9).
[4]黄正新.构建我国信用机制的博弈分析.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3)
[5]郭熙保,徐淑芳.全球征信体系的制度安排及其影响因素.学术研究.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