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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作为社会历史文化遗存,种类繁多,所处的环境不尽相同,在管理上表现出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了保护好文物,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技术等多种手段,把保护管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付诸实施。而其中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管理工作中大量、经常使用的,是包括行政控制、行政处罚等内容的行政手段。本文所论及的正是在文物转让环节的行政控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