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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XX)〕巧号),成立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轻工行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