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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是省贫困县之一。按照省财政厅豫财农税字(1997)13号文件规定,县财政局与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深入调查,详细摸底,合理确定减免农户。县财政局与县扶贫办一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贫困户标准,并提出了详细的调查提纲。各乡镇都成立了贫困户调查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乡(镇)长挂帅,组织由财政、民政、农经、农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小组,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调查和确定工作。调查以农户为单位,主要了解其收支情况。收入项目包括农业收入、工业收入、商业饮食业收入、交通运输业收入、建筑业收入、外出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