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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最近,某企业来我县招工,用工条件除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之外,还有一条,就是本人没有犯罪记录。我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没被录用。请问,招工把没有“犯罪记录”作为录用条件,是否涉嫌就业歧视?说法: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