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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该力往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如何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常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倾倒废弃物、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以及违反该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作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