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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构建以后市场监管为重点、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机制的必要性,提出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必须遵循法制的原则,通过建立完整的制度保证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有效加强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机制
我国进口商品的构成主要分为生产材料(如:铁矿、原油、棉花等)和一般消费品,本文讨论的进口商品系指一般消费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结构的升级,进口贸易由过去的以生产原材料为主,逐步向一般消费品扩大。2014年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优化外贸结构,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同样水涨船高,一般日用消费品在我国进口贸易中的比重将逐年增加。面对新的形势,如何在不妨碍通关便利化的同时,加强进口商品的质量监管,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成为了当前的一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进口商品质量监管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方面,我国建立了包括进口消费品在内的"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以下简称:法检制度)。该制度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五大原则,制定了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商品)。当前,法检制度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检验监管是以口岸布控为重点环节,以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为核心。通过法检商品在入境口岸的逐批报检、逐批检验,由检验人员判断进口商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决定该批货物是否可以入境销售或使用。
从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看,法检制度在质量发展的一定阶段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维护了进口商品质量,保障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但是,随着外贸的迅猛发展和总体质量水平的提升,法检制度存在的缺陷也越来越突显出来:一是对法检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质量监管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非法检商品在口岸不需通过任何质量检验即可直接进入国内市场;二是口岸检验与通关便利化之间的矛盾随着贸易量的增长越来越突出;三是检验效能不高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大量进口商品堆积口岸,因此在口岸的检验只可能是极少量的随机性抽样检验,检验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不足,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检测资源被浪费。同时,随着"海淘"、"海代"、以及跨境电商等以"点状、分散、快速"为特点的新生外贸业态的涌现,传统的法检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进口贸易的发展要求,改革法检制度,建立新型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机制的是大势所趋。
二、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机制的构建
从一般进口商品的生命周期看,主要分为三个环节:国外生产环节、口岸准入环节、以及国内流通及消费环节,与之相对应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分别有:市场准入机制、口岸布控机制和后市场监管机制,由此构成了完整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其中,后市场监管机制是指进口商品经口岸通关后,对其在国内流通及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相对于市场准入机制和口岸布控机制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基础,后市场监管机制当前仍是一片空白。
后市场监管机制是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完善的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机制可以解决传统口岸检验存在的抽样覆盖面不足,通关效率低,行政资源浪费等各种问题,通过后市场监管信息的反馈,可以极大地提高口岸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简化通关流程,化解口岸检验与快速通关的矛盾。同时,后市场质量信息的积累,也可以为市场准入机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三、后市场监管机制必须以消费者为核心
产品产生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消费的过程就是产品质量实际体现的过程,因此消费环节是进口产品质量监管的最重要的环节,消费者是产品质量最好的监管者。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机制,就是要围绕消费者培育、消费评价、伤害信息收集、消费保护、消费质量纠纷及处置,建立一套完整的后市场环节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度。
1、消费者对质量具有天然的监督权。 首先,这是由质量的属性决定的。质量的基本属性就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质量安全要求是消费者最基本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直接接触产品的最小单位,对产品质量有最直接的体验,一但产品质量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甚至存在潜在的危害,就会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导致消费者的抱怨或投诉,自然产生了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其次,有什么样的消费需求,决定了有什么样的产品质量,特别是在当今物资丰富,贸易全球化的时代,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消费者不断提高的消费选择是推动进口产品质量发展最重要的动力源。第三,消费者对质量的存在价值具有决定权,消费者的信任是质量存在的基石,一旦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质量也就不被认可,质量存在的价值就得不到体现,而重新建立消费者的质量信心需要付出成倍的努力和时间。
2、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必须依靠消费者。 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质量价值的决定者,离开了消费者谈产品质量是闭门造车、无的放矢。提高进口商品质量的目的是为了服务消费者,做好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也必须依靠消费者。消费者是每一件商品的体验者和检验者,对每一件商品的质量有着最直接的感受,这是任何口岸检验或监督抽查都无法做到的,所以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都是产品质量监督员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质量归根结底是一种市场行为,质量的好坏归根结底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对质量的干预,应限于纠偏的范围内,以避免对经济自身运行规律的破坏,只有当明确需要保护消费者时(也包括消费者不知情但确有明确需要时),才能进行行政的干预,因此消费者的需要决定了质量监管的必要性。
3、消费者对质量的监督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必须充分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保护并鼓励消费者对进口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规定,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类的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诈,或保护环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国家进口商品质量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有责任、也有能力综合运用符合国家利益和国际惯例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护我国广大消费者的质量权益。 四、 构建后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制度措施
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机制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消费者这一核心,通过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
1、加强法制化建设。任何改革都应遵循法制化的原则,后市场监管也必须有法律的授权。通过法律的规范,明确进口商品后市场监管职责、内容、方式,特别是必须明确质量信息的传递渠道、责任、以及质量控制各环节的响应工作程序,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的方式。通过法律,还要明确消费者的知情权,保证质量信息的公开透明和消费者能够以便捷的方式查询或了解到这些质量信息的权利。同时,通过法律,规范质量监管机构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禁售、召回、销毁、和追溯、禁入的权利和行为,确保市场监督行为的有效实施。
2、建立和不断完善消费者培育制度 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开展消费者培训,推进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制定消费者保护的方针、政策、目标和实施方法,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提高消费者质量素质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培育成熟、理性的消费群体。让广大消费者树立理性、责任、文明的先进消费观念,成为一个主体意识清晰,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关注和履行社会责任,在充分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又能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和对社会道德负责的消费者。
3、建立和不断完善消费伤害信息收集制度。建立进口商品消费伤害信息收集网络,系统地、主动地收集消费者在进行进口商品消费过程中致伤、致病投诉信息,以及一般性质量问题的投诉信息。收集方式可以通过在商场、医院、社区设立信息采集点,通过12365、12315、12331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聘请社会质量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对收集到的信息经核实后,做好分类、统计、分析、汇总,作为后续调整各项质量政策、措施的基础数据支撑。并且消费者拥有完整获得商品质量信息的权利,应从制度上保证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资讯服务和支持,定期向社会发布包括伤害信息在内的进口商品质量资讯,特别是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的消费,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提供权威性的信息服务和指导。
4、建立和不断完善质量纠纷处置制度。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进口商品质量维权活动。消费者拥有对质量表达不满的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对进口商品,尤其是对"海淘"的商品,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或遇到商家和贸易商相互推诿。应健全涉外商品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进一步开拓网站、微博、微信投诉方式,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职能部门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介入,了解具体情况,掌握一手材料,锁定相关证据。积极推进涉外质量仲裁和质量鉴定服务,帮助消费者向经销商、国外代理商、生产商索赔。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除依法没收或销毁外,同时做好后续加严监管、口岸抽查检验等各项处置措施。
5、建立和不断完善进口商品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基于消费者反馈信息和后市场环节抽查检验结果的"进口商品质量满意度指数"和"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指数"等评估制度,综合评价整体进口商品质量状况,体现进口商品质量发展趋势,预估产品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发出产品质量预警,为政府管理部门调整质量政策提供依据,为行业组织及企业、消费者个人调整质量防范措施提供指导。
构建以后市场监管为重点环节,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机制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是调整、理顺、转变政府市场管理职能的必由之路,是改革当前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必然之举。通过该机制的构建,可以进一步提高进口商品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发展,提升消费者质量权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作者简介: 于智勇 1995年6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长期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和理论研究工作。工作单位: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关键词: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机制
我国进口商品的构成主要分为生产材料(如:铁矿、原油、棉花等)和一般消费品,本文讨论的进口商品系指一般消费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结构的升级,进口贸易由过去的以生产原材料为主,逐步向一般消费品扩大。2014年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优化外贸结构,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同样水涨船高,一般日用消费品在我国进口贸易中的比重将逐年增加。面对新的形势,如何在不妨碍通关便利化的同时,加强进口商品的质量监管,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成为了当前的一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进口商品质量监管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方面,我国建立了包括进口消费品在内的"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以下简称:法检制度)。该制度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五大原则,制定了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商品)。当前,法检制度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检验监管是以口岸布控为重点环节,以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为核心。通过法检商品在入境口岸的逐批报检、逐批检验,由检验人员判断进口商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决定该批货物是否可以入境销售或使用。
从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看,法检制度在质量发展的一定阶段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维护了进口商品质量,保障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但是,随着外贸的迅猛发展和总体质量水平的提升,法检制度存在的缺陷也越来越突显出来:一是对法检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质量监管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非法检商品在口岸不需通过任何质量检验即可直接进入国内市场;二是口岸检验与通关便利化之间的矛盾随着贸易量的增长越来越突出;三是检验效能不高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大量进口商品堆积口岸,因此在口岸的检验只可能是极少量的随机性抽样检验,检验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不足,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检测资源被浪费。同时,随着"海淘"、"海代"、以及跨境电商等以"点状、分散、快速"为特点的新生外贸业态的涌现,传统的法检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进口贸易的发展要求,改革法检制度,建立新型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机制的是大势所趋。
二、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机制的构建
从一般进口商品的生命周期看,主要分为三个环节:国外生产环节、口岸准入环节、以及国内流通及消费环节,与之相对应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分别有:市场准入机制、口岸布控机制和后市场监管机制,由此构成了完整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其中,后市场监管机制是指进口商品经口岸通关后,对其在国内流通及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相对于市场准入机制和口岸布控机制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基础,后市场监管机制当前仍是一片空白。
后市场监管机制是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完善的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机制可以解决传统口岸检验存在的抽样覆盖面不足,通关效率低,行政资源浪费等各种问题,通过后市场监管信息的反馈,可以极大地提高口岸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简化通关流程,化解口岸检验与快速通关的矛盾。同时,后市场质量信息的积累,也可以为市场准入机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三、后市场监管机制必须以消费者为核心
产品产生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消费的过程就是产品质量实际体现的过程,因此消费环节是进口产品质量监管的最重要的环节,消费者是产品质量最好的监管者。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机制,就是要围绕消费者培育、消费评价、伤害信息收集、消费保护、消费质量纠纷及处置,建立一套完整的后市场环节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度。
1、消费者对质量具有天然的监督权。 首先,这是由质量的属性决定的。质量的基本属性就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质量安全要求是消费者最基本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直接接触产品的最小单位,对产品质量有最直接的体验,一但产品质量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甚至存在潜在的危害,就会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导致消费者的抱怨或投诉,自然产生了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其次,有什么样的消费需求,决定了有什么样的产品质量,特别是在当今物资丰富,贸易全球化的时代,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消费者不断提高的消费选择是推动进口产品质量发展最重要的动力源。第三,消费者对质量的存在价值具有决定权,消费者的信任是质量存在的基石,一旦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质量也就不被认可,质量存在的价值就得不到体现,而重新建立消费者的质量信心需要付出成倍的努力和时间。
2、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必须依靠消费者。 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质量价值的决定者,离开了消费者谈产品质量是闭门造车、无的放矢。提高进口商品质量的目的是为了服务消费者,做好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也必须依靠消费者。消费者是每一件商品的体验者和检验者,对每一件商品的质量有着最直接的感受,这是任何口岸检验或监督抽查都无法做到的,所以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都是产品质量监督员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质量归根结底是一种市场行为,质量的好坏归根结底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对质量的干预,应限于纠偏的范围内,以避免对经济自身运行规律的破坏,只有当明确需要保护消费者时(也包括消费者不知情但确有明确需要时),才能进行行政的干预,因此消费者的需要决定了质量监管的必要性。
3、消费者对质量的监督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必须充分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保护并鼓励消费者对进口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规定,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类的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诈,或保护环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国家进口商品质量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有责任、也有能力综合运用符合国家利益和国际惯例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护我国广大消费者的质量权益。 四、 构建后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制度措施
进口商品质量后市场监管机制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消费者这一核心,通过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
1、加强法制化建设。任何改革都应遵循法制化的原则,后市场监管也必须有法律的授权。通过法律的规范,明确进口商品后市场监管职责、内容、方式,特别是必须明确质量信息的传递渠道、责任、以及质量控制各环节的响应工作程序,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的方式。通过法律,还要明确消费者的知情权,保证质量信息的公开透明和消费者能够以便捷的方式查询或了解到这些质量信息的权利。同时,通过法律,规范质量监管机构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禁售、召回、销毁、和追溯、禁入的权利和行为,确保市场监督行为的有效实施。
2、建立和不断完善消费者培育制度 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开展消费者培训,推进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制定消费者保护的方针、政策、目标和实施方法,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提高消费者质量素质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培育成熟、理性的消费群体。让广大消费者树立理性、责任、文明的先进消费观念,成为一个主体意识清晰,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关注和履行社会责任,在充分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又能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和对社会道德负责的消费者。
3、建立和不断完善消费伤害信息收集制度。建立进口商品消费伤害信息收集网络,系统地、主动地收集消费者在进行进口商品消费过程中致伤、致病投诉信息,以及一般性质量问题的投诉信息。收集方式可以通过在商场、医院、社区设立信息采集点,通过12365、12315、12331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聘请社会质量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对收集到的信息经核实后,做好分类、统计、分析、汇总,作为后续调整各项质量政策、措施的基础数据支撑。并且消费者拥有完整获得商品质量信息的权利,应从制度上保证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资讯服务和支持,定期向社会发布包括伤害信息在内的进口商品质量资讯,特别是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的消费,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提供权威性的信息服务和指导。
4、建立和不断完善质量纠纷处置制度。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进口商品质量维权活动。消费者拥有对质量表达不满的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对进口商品,尤其是对"海淘"的商品,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或遇到商家和贸易商相互推诿。应健全涉外商品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进一步开拓网站、微博、微信投诉方式,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职能部门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介入,了解具体情况,掌握一手材料,锁定相关证据。积极推进涉外质量仲裁和质量鉴定服务,帮助消费者向经销商、国外代理商、生产商索赔。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除依法没收或销毁外,同时做好后续加严监管、口岸抽查检验等各项处置措施。
5、建立和不断完善进口商品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基于消费者反馈信息和后市场环节抽查检验结果的"进口商品质量满意度指数"和"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指数"等评估制度,综合评价整体进口商品质量状况,体现进口商品质量发展趋势,预估产品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发出产品质量预警,为政府管理部门调整质量政策提供依据,为行业组织及企业、消费者个人调整质量防范措施提供指导。
构建以后市场监管为重点环节,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管机制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是调整、理顺、转变政府市场管理职能的必由之路,是改革当前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必然之举。通过该机制的构建,可以进一步提高进口商品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发展,提升消费者质量权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作者简介: 于智勇 1995年6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长期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和理论研究工作。工作单位: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