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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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如何准确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相当严重,采取避让措施对阻止实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意义或者意义很小时,该危险驾驶行为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当行为人对其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直接故意时,危险驾驶罪才具有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相同的主观恶性.此时,二者才发生竞合,才能将危险驾驶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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