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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4日,海办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就两岸海运直航、平日包机、邮政、食品安全等四项议题签署了协议,预示着两岸一直努力达成的两岸“三通”即将成为现实。有台湾学者认为,此四项协议是“国际条约”并有“国际法之拘束力”。本文通过不同角度的分析,认为此四项协议属于“特殊的国内协议”,在效力上与一般的国内协议不能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