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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并于7月23日印发了《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5条,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