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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拥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进一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是国企改革的基本政策和根本思路,从政策上解决了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等同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