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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一词,是美国新闻记者肯特·库柏在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国家应保障公民在最大范围内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特别是有关国家政务信息的权利。简而言之,知情权作为人权之一种,是指公民有权了解社会诸活动的权利,它包括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它事务的了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