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失能遇到空巢 法律如何关照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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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关注 ·聚焦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从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这是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行以来,我国首次对该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法从人们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新法实施后,在执行层面可能遭遇哪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落实解决,本刊将持续关注。
  生命不能承受的养老之重
  80岁的王女士和老伴住在北京南二环附近。她患有糖尿病和骨质疏松症,行动不便,生活中原本轻而易举的事儿对她来说都很困难:“比如上茅房,还没走到呢,就尿裤子了。”
  85岁的张先生和老伴单独居住,连下楼买菜对他们都是难事儿。他们曾经请保姆帮忙,但这段经历并不愉快,“住不住楼房,有没有电梯,每顿饭是买是做,保姆要求的条件太多了。不满足条件就不好好干。”
  86岁的李老太独自居住在成都。她听到儿子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妈,你再坚持一年。等我退休了,就来照顾你。”年过五旬的儿子在浙江定居,一年四季都奔波在全国各地网点。去年李老太中风偏瘫,只能靠邻居送饭。
  这样的老人被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这6项指标中1~2项做不了的,被定义为“轻度失能”;3~4项做不了的就是“中度失能”;5~6项做不了的就是“重度失能”。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发现,2010年末,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约为33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为1080万人。失能老人面临着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很多失能老人同时还是空巢老人,他们不但没有子女的看护,甚至得不到来自子女的问候。
  从问候开始,法律要管道德问题
  新法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这条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多久看一次,才算‘常回家看看’?不看望的话,会有什么样的处罚?”这是很多人看到此条例产生的疑问。
  其实,“常回家看看法”实施的第一天,就出现了相关案例。7月1日,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77岁的储奶奶认为受到女儿和女婿冷落,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法官判决原告的女儿必须去看望老人,至少两个月一次,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否则这对夫妇将面临罚款或者监禁的处罚。
  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身就是社会法,重在社会舆论引导。
  在相关法律方面,也有国际先例可循。在新加坡,如果子女没有按月给父母家用,父母可以上诉。从1999年这个法律设定开始,已发生了四百多起相关诉讼,80%是父母胜诉。
  仅有问候,法律或成一纸空文
  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对于这条法律并不领情。67岁的侯玉清的独生子在美国工作,对他来说,儿子如果每月来看望他实在是太昂贵了。据新华网报道,半数住在城镇的老人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在乡村,这个数字是38%。他们中很多人没有得到子女的关心和照顾,但愿意把子女告上公堂的,恐怕为数不多。
  相比“精神赡养”,失能老人对亲情的需求则不仅仅停留在“看望和问候”的层面。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对失能老人的调查发现,家庭照料功能逐渐弱化,不仅空巢家庭老人身边无子女照料,而且大量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由于子女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也很难得到儿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精心照护。
  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戴秀英亲历了母亲逐步失能的过程,她说:“失能老人照料不仅仅是送饭、端尿,还得让他们感觉活得有尊严,缺乏专业知识的家庭护理要做到这一点非常不容易。”
  三方面强化政府社会的责任
  失能、半失能老人不断增多,为养老带来了新的挑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继续肯定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的责任。
  1.对失能者进行经济补偿
  新法第29条规定,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借鉴德国、英国、日本等早已实行的“家庭照料补贴”政策,北京等地试行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以后这一政策还应向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倾斜。
  2.转变养老机构观念
  新法第41条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寡老年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如今养老机构大多以收养健康老人为重点,最需要照护的失能老人常被排斥在外。国家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又是以床位数量作为标准。这造成了一些机构空床率较多,而失能老人却无法入住。新法的相关规定将利于转变机构养老理念,把收治失能老人(尤其是晚期失能老人)作为养老院的照护理念。
  3.改革户籍和住房制度,缩短代际空间距离
  新法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空巢与留守现象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出现难以避免。为方便外出工作子女照护老人,新法建议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与住房制度,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为照护老人提供便利。 (责编: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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