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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其所在地的政府财政部门为了培育财源,决定以财政专项拨款名义拨付给甲公司290万元用于对HR高新技术产品升级的研发,同时明确,对该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拨款的使用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某税务检查组至甲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在被检查年度前一年的5月收到上述拨款,并挂在“专项应付款-HR项目财政拨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