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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采购中政府身份的特殊性,导致了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政府采购法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既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又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同时还包括经济法意义上的社会关系。本文从政府采购所具有的经济性、公益性和公私兼容等特征出发,结合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属性、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观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等方面,对比行政法、民法进行探讨,认为政府采购同时具有经济法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