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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着躺在病床上的儿子,孙梅止不住地掉下了眼泪。这一刻,她毅然决定将丈夫告上法庭,离开那个没有人性的男人。
孙梅是个外来妹,二十多年前只身来到北京。在这个陌生的大都市,没有亲情的呵护,也没有爱情的滋润,唯一能感到温暖的地方只有办公室。
1990年,在孙梅最寂寞的时候,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李先生,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不久登记结婚。“他很细心,也很会照顾人,跟他在一起很有安全感。”
然而婚后不久,李先生的本性就暴露出来,对家庭不管不问。孙梅几次三番劝说他,“你也该稍微管管家里的事情了!”他根本不予理睬,每逢说起这个话题,他都很不耐烦。
1991年上半年,孙梅怀孕了,本以为丈夫会因此有所改变,回归家庭。然而,在孙梅怀孕约六个月的时候,李先生开始晚归,有时甚至夜不归宿。有一次,凌晨一点李先生还没有回家,孙梅决定出去找找他。果然被她在一个舞厅找到了。面对妻子,李先生断然拒绝回家,并当众殴打了怀有身孕的孙梅。更让孙梅没有想到的是,他竟然还染上了性病,这让孙梅心灰意冷。只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她才一直没有离婚。
丈夫经常在外鬼混,对她恐吓、殴打更是家常便饭。面对这么不负责任的男人,孙梅只能自己拼命工作赚钱来养活自己和孩子。她起先在一个服装厂工作,学到点手艺后自己出来干裁缝,收入有所增加,但也仅能应付家庭日常开销。就这样,孙梅几乎是凭着一己之力维持着家庭的运转,并将儿子拉扯长大。聪明懂事的儿子李健没有辜负母亲的期望,考入国内一所名牌大学。大学毕业时,为了减轻妈妈的负担,李健放弃了保研的机会,而选择去一家外企工作。眼看日子正在好转,一场悲剧的阴影却悄悄笼罩在了这个不幸的家庭头上。
2010年8月19日晚上9点11分,18岁的李健骑着自行车和朋友们出去玩,突然前面一辆白色轿车直闯红灯疾驰而过,李健躲闪不及,被撞昏过去。肇事车辆却已逃离现场不知所踪。得知噩耗,孙梅如五雷轰顶顿时眼前一片漆黑,差点瘫倒在地。
由于伤势太重,抢救结果并不如人意,李健全身瘫痪,并随时可能截肢。即便如此,李先生也只是在事发之初去医院看过儿子,之后就再也没有去过医院。现在,距李先生最后一次看望儿子,已经快两个月了。
“为了给儿子治病,我已经花了30多万了,大部分都是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来的,能借的都借了。”然而,治疗还在继续,孙梅已经再也筹不到一分钱。绝望之中,她想到了她和丈夫以及儿子三人名下有两套拆迁补偿房。于是,孙梅找丈夫商量,希望他想办法救救孩子。丈夫却声称自己还欠了一屁股债。孙梅遂提出要分割她和丈夫名下的两套拆迁补偿房,因为那两套房产目前还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所以孙梅希望丈夫协助自己早日去做下房产登记。然后无论是从银行抵押贷款还是转手卖掉,都能够筹措一笔资金给李健看病了。对于这个提议,丈夫却不接受,“老子的房子凭什么分你一半,你要滚就一干二净地滚走。”
面对如此绝情的丈夫和令人绝望的婚姻,孙梅只能将他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这段不愉快的婚姻,然后用离婚分割到的财产给儿子继续治疗。然而自孙梅提出离婚后,丈夫就隐身匿迹再也没有出现过。
面对这种情况,悲愤的孙梅找到律师咨询:难道他不现身我就离不了婚吗?
律师说法:李先生对待婚姻家庭的态度,无疑给妻儿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律师真切希望李先生能够尽早觉醒,拯救孩子,也拯救自己的灵魂。但即使李先生自此永不出现,孙梅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若干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孙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供李先生故意逃避诉讼而导致下落不明的证据,如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的证明等。有了这些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便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因为李先生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梅毒,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孙梅与李先生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李先生到期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作出分割。
(编辑陆艾涢 luaiyun920@sohu.com)
孙梅是个外来妹,二十多年前只身来到北京。在这个陌生的大都市,没有亲情的呵护,也没有爱情的滋润,唯一能感到温暖的地方只有办公室。
1990年,在孙梅最寂寞的时候,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李先生,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不久登记结婚。“他很细心,也很会照顾人,跟他在一起很有安全感。”
然而婚后不久,李先生的本性就暴露出来,对家庭不管不问。孙梅几次三番劝说他,“你也该稍微管管家里的事情了!”他根本不予理睬,每逢说起这个话题,他都很不耐烦。
1991年上半年,孙梅怀孕了,本以为丈夫会因此有所改变,回归家庭。然而,在孙梅怀孕约六个月的时候,李先生开始晚归,有时甚至夜不归宿。有一次,凌晨一点李先生还没有回家,孙梅决定出去找找他。果然被她在一个舞厅找到了。面对妻子,李先生断然拒绝回家,并当众殴打了怀有身孕的孙梅。更让孙梅没有想到的是,他竟然还染上了性病,这让孙梅心灰意冷。只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她才一直没有离婚。
丈夫经常在外鬼混,对她恐吓、殴打更是家常便饭。面对这么不负责任的男人,孙梅只能自己拼命工作赚钱来养活自己和孩子。她起先在一个服装厂工作,学到点手艺后自己出来干裁缝,收入有所增加,但也仅能应付家庭日常开销。就这样,孙梅几乎是凭着一己之力维持着家庭的运转,并将儿子拉扯长大。聪明懂事的儿子李健没有辜负母亲的期望,考入国内一所名牌大学。大学毕业时,为了减轻妈妈的负担,李健放弃了保研的机会,而选择去一家外企工作。眼看日子正在好转,一场悲剧的阴影却悄悄笼罩在了这个不幸的家庭头上。
2010年8月19日晚上9点11分,18岁的李健骑着自行车和朋友们出去玩,突然前面一辆白色轿车直闯红灯疾驰而过,李健躲闪不及,被撞昏过去。肇事车辆却已逃离现场不知所踪。得知噩耗,孙梅如五雷轰顶顿时眼前一片漆黑,差点瘫倒在地。
由于伤势太重,抢救结果并不如人意,李健全身瘫痪,并随时可能截肢。即便如此,李先生也只是在事发之初去医院看过儿子,之后就再也没有去过医院。现在,距李先生最后一次看望儿子,已经快两个月了。
“为了给儿子治病,我已经花了30多万了,大部分都是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来的,能借的都借了。”然而,治疗还在继续,孙梅已经再也筹不到一分钱。绝望之中,她想到了她和丈夫以及儿子三人名下有两套拆迁补偿房。于是,孙梅找丈夫商量,希望他想办法救救孩子。丈夫却声称自己还欠了一屁股债。孙梅遂提出要分割她和丈夫名下的两套拆迁补偿房,因为那两套房产目前还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所以孙梅希望丈夫协助自己早日去做下房产登记。然后无论是从银行抵押贷款还是转手卖掉,都能够筹措一笔资金给李健看病了。对于这个提议,丈夫却不接受,“老子的房子凭什么分你一半,你要滚就一干二净地滚走。”
面对如此绝情的丈夫和令人绝望的婚姻,孙梅只能将他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这段不愉快的婚姻,然后用离婚分割到的财产给儿子继续治疗。然而自孙梅提出离婚后,丈夫就隐身匿迹再也没有出现过。
面对这种情况,悲愤的孙梅找到律师咨询:难道他不现身我就离不了婚吗?
律师说法:李先生对待婚姻家庭的态度,无疑给妻儿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律师真切希望李先生能够尽早觉醒,拯救孩子,也拯救自己的灵魂。但即使李先生自此永不出现,孙梅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若干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孙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供李先生故意逃避诉讼而导致下落不明的证据,如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的证明等。有了这些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便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因为李先生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梅毒,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孙梅与李先生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李先生到期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作出分割。
(编辑陆艾涢 luaiyun920@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