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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改善灵北煤矿安全管理现状,本文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从动力原则、激励原则、行为原则三个方面着手,本着将“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初衷,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灵北煤矿现行的两种安全生产制度,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同时也初步设想了两种新的安全生产制度。
[关键词]煤矿安全 安全管理 人本原理 制度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8-0329-02
1 灵北煤矿概述
灵北煤矿位于山西省灵石县两渡镇境内,是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井工程。设计年生产能力3.0Mt/a。灵北煤矿采用斜井上、下组煤双水平开拓,主采2#下、5#、9#、10+11#、11#煤层。灵北煤矿现有职工739人。组织机构由“两区七科”——通风区、机运区、生产调度室、安全监察处、综合科、经营科、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政工科,以及各采掘队组组成。采掘辅助队组的相当一部分职工都是近几年分配的大中专院校以及集团公司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不熟悉规范操作工序,实际操作能力也不熟练。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严重威胁着灵北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灵北煤矿现行安全生产制度分析
2.1 风险抵押金制度
风险抵押金制度是现在我国煤矿企业中颇为流行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字号部门都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极具潜力的安全工作方法。若能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制度,可以使职工达到“我要安全”的要求。
2.1.1 灵北煤矿现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灵北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年初收缴,每季度返还本金的一半。其中正科级(生产部门)抵押8000元,正科级(政工部门)抵押6000元,副科级抵押4500元,队级抵押3000元,一线职工抵押2400元,辅助队职工抵押1200元,科室人员抵押600元,。例如,正科级(政工部门)在煤矿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年底可收益12000元,即使在煤矿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年底亦可收回本金。
2.1.2灵北煤矿现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分析
灵北煤矿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一年以来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笔者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种:1、领导层对风险抵押制度理解不深,只是机械的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2、奖惩金额过低,职工对其只抱有一种投资的态度,并没有起到安全激励作用;3、奖惩制度过于宽泛、简单。基于此,笔者依据“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制定了一种新的分配制度。正科级抵押10000元,副科级抵押8000元,队级抵押6000元,一线职工抵押6000元,辅助队职工抵押4000元,科室人员抵押2000元。年初强制收缴,年底统一返还。正常情况下年底收益=本金×200%。若本年煤矿发生一次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全矿所有人员年底收益扣除200%;每发生一次重伤事故,全矿所有人员年底收益扣除100%;每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相关队组、科室(包括安监处)人员年底收益扣除50%,事故责任人以及其队组领导扣除100%;每发生一次“三违”,相关班组人员年底收益扣除20%,事故责任人扣除100%,其队组领导扣除20%;每发生一次危险操作,直接责任人年底收益扣除50%,其队组领导扣除10%。
2.2 索赔制度
索赔制度是灵北煤矿2014年二季度以来实行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井下队组由于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机、环境)而对其他队组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经安监处事故追查分析确认后,由被影响的队组对造成影响的队组按照影响时间进行经济索赔。
2.2.1 灵北煤矿现行索赔制度
灵北煤矿索赔标准暂定为每工15元/时,制度如下:
(1)全矿各采掘队组由于内部管理不到位,导致本班生产不能正常组织,经生产调度室事故追查分析确认后,处罚该队组500元/时。如该影响导致其他队组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由被影响的队组对其进行经济索赔,索赔标准为每采掘工15元/时(人数为当班人数,下同)。
(2)全矿井下各辅助队组由于因检修不到位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采掘队组生产不能正常组织,经生产调度室事故追查分析确认后,由该辅助队组对涉及影响到的采掘队组进行经济索赔,索赔标准为每采掘工15元/时。
(3)全矿各采掘,辅助队组每月必须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合理编制好设备、材料、配件计划。各管理职能部门一定要根据各队组报送的计划,及时组织到位。如因供应不及时,造成生产不能正常组织,视影响情节,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处罚。
3 灵北安全生产制度初步设想
3.1 因公病假制度
因公病假的处罚制度属于笔者初步设想,尚未形成有效体系。该制度适用于由于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队组领导的管理失误导致的人员工伤或生病,并且需要请病假就医的情况。经矿安监处和生产调度室共同确认后按照月度队组请病假时间对队组工资进行梯次式处罚。队组有一人请假5天以内(包括5天),处罚队组工资300元/天,处罚队组干部(队长、书记、副队长,下同)工资100/天;5天—20天(包括20天),处罚队组工资500元/天,处罚队组干部工资200/天;20天以上处罚队组工资1000元/天,处罚队组干部工资300/天。病假人员就医费用,5万元以内的部分(包括5万元)由队组承担(队组干部承担50%),5万元以外的部分由煤矿企业承担。以上处罚金额,均由处罚对象平摊。例如2014年11月25日综采队职工王某和李某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砸伤脚趾,王某请假就医25天,李某请假就医32天,共花费医疗费用34000元。11月份处罚队组工资1000×(6+6)=12000元,队干工资300×(6+6)=3600元。12月份处罚队组工资1000×(19+26)=45000元,队干工资300×(19+26)=13500元。共计处罚74100元。12月份扣除队组工资34000÷2=17000元,队组干部工资34000÷2=17000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3.2 制定内部规范操作工序以及奖罚制度
由博德(Frank Bird)的因果连锁理论可知,事故的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目前灵北煤矿的安全现状,个人原因主要是缺乏知识或技能,工作有关的原因主要是操作不合适、异常的使用方法等。基于此笔者制订了一种适用于灵北煤矿队
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队组按照各自工种制定内部规范操作工序,并形成牌板上墙。例如表3.1。由跟班验收员负责考核、记录,出井后汇报核算员汇总,月底算入工资。满分为100分,月内违反一项每次扣1分,月底清零,按比例核算工资。例如张三一个月之内违反5项,其中3项累计违反两次,扣8分,其实领工资=应领工资×(100-8)/100×100%-“五险一金”。
4 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重要的是人的管理。煤矿企业职工个人素质普遍偏低,只是单纯凭借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手段要达到“我要安全”的程度是不现实的。只有制定一套简单、易懂、与职工自身利益有直接关系的制度,用制度约束,用制度考核,才能由量变引起质变,才能確保煤矿企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胡慧凯(1985—),男,山西文水,助理工程师职称,学士,2010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主要从事采矿工程、安全管理的现场实践与研究。
[关键词]煤矿安全 安全管理 人本原理 制度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8-0329-02
1 灵北煤矿概述
灵北煤矿位于山西省灵石县两渡镇境内,是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井工程。设计年生产能力3.0Mt/a。灵北煤矿采用斜井上、下组煤双水平开拓,主采2#下、5#、9#、10+11#、11#煤层。灵北煤矿现有职工739人。组织机构由“两区七科”——通风区、机运区、生产调度室、安全监察处、综合科、经营科、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政工科,以及各采掘队组组成。采掘辅助队组的相当一部分职工都是近几年分配的大中专院校以及集团公司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不熟悉规范操作工序,实际操作能力也不熟练。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严重威胁着灵北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灵北煤矿现行安全生产制度分析
2.1 风险抵押金制度
风险抵押金制度是现在我国煤矿企业中颇为流行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字号部门都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极具潜力的安全工作方法。若能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制度,可以使职工达到“我要安全”的要求。
2.1.1 灵北煤矿现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灵北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年初收缴,每季度返还本金的一半。其中正科级(生产部门)抵押8000元,正科级(政工部门)抵押6000元,副科级抵押4500元,队级抵押3000元,一线职工抵押2400元,辅助队职工抵押1200元,科室人员抵押600元,。例如,正科级(政工部门)在煤矿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年底可收益12000元,即使在煤矿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年底亦可收回本金。
2.1.2灵北煤矿现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分析
灵北煤矿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一年以来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笔者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种:1、领导层对风险抵押制度理解不深,只是机械的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2、奖惩金额过低,职工对其只抱有一种投资的态度,并没有起到安全激励作用;3、奖惩制度过于宽泛、简单。基于此,笔者依据“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制定了一种新的分配制度。正科级抵押10000元,副科级抵押8000元,队级抵押6000元,一线职工抵押6000元,辅助队职工抵押4000元,科室人员抵押2000元。年初强制收缴,年底统一返还。正常情况下年底收益=本金×200%。若本年煤矿发生一次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全矿所有人员年底收益扣除200%;每发生一次重伤事故,全矿所有人员年底收益扣除100%;每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相关队组、科室(包括安监处)人员年底收益扣除50%,事故责任人以及其队组领导扣除100%;每发生一次“三违”,相关班组人员年底收益扣除20%,事故责任人扣除100%,其队组领导扣除20%;每发生一次危险操作,直接责任人年底收益扣除50%,其队组领导扣除10%。
2.2 索赔制度
索赔制度是灵北煤矿2014年二季度以来实行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井下队组由于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机、环境)而对其他队组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经安监处事故追查分析确认后,由被影响的队组对造成影响的队组按照影响时间进行经济索赔。
2.2.1 灵北煤矿现行索赔制度
灵北煤矿索赔标准暂定为每工15元/时,制度如下:
(1)全矿各采掘队组由于内部管理不到位,导致本班生产不能正常组织,经生产调度室事故追查分析确认后,处罚该队组500元/时。如该影响导致其他队组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由被影响的队组对其进行经济索赔,索赔标准为每采掘工15元/时(人数为当班人数,下同)。
(2)全矿井下各辅助队组由于因检修不到位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采掘队组生产不能正常组织,经生产调度室事故追查分析确认后,由该辅助队组对涉及影响到的采掘队组进行经济索赔,索赔标准为每采掘工15元/时。
(3)全矿各采掘,辅助队组每月必须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合理编制好设备、材料、配件计划。各管理职能部门一定要根据各队组报送的计划,及时组织到位。如因供应不及时,造成生产不能正常组织,视影响情节,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处罚。
3 灵北安全生产制度初步设想
3.1 因公病假制度
因公病假的处罚制度属于笔者初步设想,尚未形成有效体系。该制度适用于由于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队组领导的管理失误导致的人员工伤或生病,并且需要请病假就医的情况。经矿安监处和生产调度室共同确认后按照月度队组请病假时间对队组工资进行梯次式处罚。队组有一人请假5天以内(包括5天),处罚队组工资300元/天,处罚队组干部(队长、书记、副队长,下同)工资100/天;5天—20天(包括20天),处罚队组工资500元/天,处罚队组干部工资200/天;20天以上处罚队组工资1000元/天,处罚队组干部工资300/天。病假人员就医费用,5万元以内的部分(包括5万元)由队组承担(队组干部承担50%),5万元以外的部分由煤矿企业承担。以上处罚金额,均由处罚对象平摊。例如2014年11月25日综采队职工王某和李某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砸伤脚趾,王某请假就医25天,李某请假就医32天,共花费医疗费用34000元。11月份处罚队组工资1000×(6+6)=12000元,队干工资300×(6+6)=3600元。12月份处罚队组工资1000×(19+26)=45000元,队干工资300×(19+26)=13500元。共计处罚74100元。12月份扣除队组工资34000÷2=17000元,队组干部工资34000÷2=17000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3.2 制定内部规范操作工序以及奖罚制度
由博德(Frank Bird)的因果连锁理论可知,事故的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目前灵北煤矿的安全现状,个人原因主要是缺乏知识或技能,工作有关的原因主要是操作不合适、异常的使用方法等。基于此笔者制订了一种适用于灵北煤矿队
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队组按照各自工种制定内部规范操作工序,并形成牌板上墙。例如表3.1。由跟班验收员负责考核、记录,出井后汇报核算员汇总,月底算入工资。满分为100分,月内违反一项每次扣1分,月底清零,按比例核算工资。例如张三一个月之内违反5项,其中3项累计违反两次,扣8分,其实领工资=应领工资×(100-8)/100×100%-“五险一金”。
4 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重要的是人的管理。煤矿企业职工个人素质普遍偏低,只是单纯凭借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手段要达到“我要安全”的程度是不现实的。只有制定一套简单、易懂、与职工自身利益有直接关系的制度,用制度约束,用制度考核,才能由量变引起质变,才能確保煤矿企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胡慧凯(1985—),男,山西文水,助理工程师职称,学士,2010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主要从事采矿工程、安全管理的现场实践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