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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作为刑事影像技术中的重要内容,用摄影或摄像的方式记录影像,直观、具体、生动、形象,为分析研判案情、开展侦查以及物证的鉴定提供客观依据,在实践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特点
现场摄影和摄像不仅具有普通摄影摄像记录的形象性、及时性、客观性、可保存性等特点,也因其在特定场合的记录和使用,同时也具备了自身的独特性。
1.1 拍摄步骤特定性
现场摄影和摄像是现场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听从现场勘查组织者的指挥,并严格按照现场勘查的程序进行,其步骤受现场勘查的制约。
1.2 器材特殊性
现场的条件千差万别,摄影和摄像的范围可能大到方圆几十公里,也可能小到几毫米,如微量痕迹、物证等。环境和条件也可能异常恶劣,因此必须借助一些特殊的器材,才能适应各种复杂环境以及对象的拍摄需要。
1.3 方法独特性
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特殊的使用价值,为现场摄影摄像的方法提出了特殊的规范性要求。例如多向摄影法、回转连续摄影法等等,用这些方法,能有效地避免照相本身的缺陷,使所拍摄的对象具有检验、鉴定的价值。
1.4 记录影像完整性
现场摄影摄像的目的和真实性要求,决定了其反映事物的影像必须是完整的。例如通过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摄影反映整个现场状态、痕迹物证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作用
现场摄影和摄像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诉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1 记录和固定整个犯罪现场,为案件侦查提供重要影像信息资料
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总是千方百计地破坏犯罪现场,将实施犯罪行为留下各种痕迹和物品转移位置以迷惑侦查人员。但百密必有一疏,现场总会遗留下某些特定的痕迹和物证。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可以让人得到许多信息,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犯罪侵害的主要对象、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它们的特征等等,侦查人员根据这些信息可以分析研究作案人的作案目的、作案手段和作案过程,从而制订侦破方案和措施。
2.2 记录提取痕迹物证,为技术检验和鉴定工作提供条件
对在现场显现和提取的各种痕迹物证,特别是那些肉眼观察不清或观察不到的痕迹物证,如汗迹手印、布料上或麻包袋上的文字、纸张上的密写字迹等,用现场摄影的专门拍摄方法记录和固定下来,为技术检验和鉴定工作提供条件。
2.3 在刑事诉讼中起证据作用
現场摄影和现场摄像可以直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影像资料,是对犯罪痕迹物证的客观反映,根据刑诉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如在案件预审过程中,拍摄犯罪嫌疑人交代罪行、供认作案手段等关键情节,可作为刑事诉讼的视听证据,以防案件侦破以后,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出尔反尔进行翻供。
2.4 现场照片和录像可以弥补现场勘查时被忽略的细节问题
通过现场摄影拍摄的完整的现场照片能全面地记录现场状况,有很多在勘查时被忽略的重要细节也会被记录在这些照片上。通过查看这些现场照片能清晰地呈现这些被忽略的细节问题,可以弥补现场勘查的不足;现场摄像能够连续不断地记录有关信息,所以可以利用摄像记录现场勘查的全过程以及现场物品的变动情况。实践中,有许多对破案起着重要作用的情节,都是通过观看现场勘查录像得以发现和证实的。
3.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步骤
3.1 摄影和摄像前的准备工作
3.1.1 物质准备
现场摄影摄像所需器材设备平时应准备妥当,拍摄前应做好照相录像器材的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备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如灯光设备、三脚架等,以便接到任务能及时投入现场使用。
3.1.2 技术准备
首先,了解案情。拍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向现场发现或保护人员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经过,现场原始状况、变动状况及其保护措施等情况。这是现场的第一步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其次,熟悉现场。在了解现场的大致情况后,还需对现场进行初步的观察,做到对现场情况心中有数。观察和熟悉的内容包括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现场所涉及的范围等。这里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戴上手套,脚套,不能移动现场内的任何物体,不能在现场上留下任何无关的痕迹。
再次,周密构思。根据现场的情况,拟定一个大致的拍摄方案,使拍摄有条不紊。拍摄的方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拍摄内容及内容之间的衔接,每张照片内容的表现形式,每组镜头的组接及表述方法,拍摄的先后顺序及进度等。
3.2 现场摄影和摄像的步骤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是现场勘查的组成部分,为了避免痕迹及各种物证的人为损坏,摄影和摄像应遵循一定的拍摄原则,并按以下步骤进行拍摄。
3.2.1 先拍摄(录)原始的,后拍摄(录)变动的。
拍摄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先行将现场原始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完整、客观的摄录,为案件侦查提供第一手资料,然后再行拍摄现场变动后的情况。
3.2.2 先拍摄(录)容易的、明显的,后拍摄(录)疑难的、隐蔽的。
对于现场所遗留的特征较清晰的痕迹、物证,在较短的时间内可完成拍摄的应先行拍摄,对于反差较弱,甚至肉眼难以观察的微小痕迹、物证,需花较长的时间配光、调焦及曝光的,应放在现场勘查之后,用充裕的时间仔细拍摄。
3.2.3 先拍摄(录)容易被破坏或易消失的,然后拍摄(录)不易被破坏和不易消失的。
如发生在野外的犯罪现场,其痕迹物证若不及时拍摄极易被风吹雨打而受到损害,又如水渍脚印,因其在较短的时间内易消失,因此必须及时地先行拍摄固定。
3.2.4 先拍摄(录)光照条件好的,后拍摄(录)光照条件差的。
光照条件对于现场摄影和摄像异常重要,因此在条件允许时,应及时利用自然光源拍摄条件好的,然后再拍摄光照条件差的,或者利用人造光源辅助拍摄。
4.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意义
用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方法将案件现场状况完整、客观、全面、系统地固定记录下来,可以为案件分析、现场复原、检验鉴定等提供资料和条件。通过这两种方法得到的现场照片和录像作为刑事诉讼法定的重要证据,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甚至法庭审理各阶段,对于认定犯罪事实,驳回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并进行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徐为霞,刑事影像技术(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1.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特点
现场摄影和摄像不仅具有普通摄影摄像记录的形象性、及时性、客观性、可保存性等特点,也因其在特定场合的记录和使用,同时也具备了自身的独特性。
1.1 拍摄步骤特定性
现场摄影和摄像是现场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听从现场勘查组织者的指挥,并严格按照现场勘查的程序进行,其步骤受现场勘查的制约。
1.2 器材特殊性
现场的条件千差万别,摄影和摄像的范围可能大到方圆几十公里,也可能小到几毫米,如微量痕迹、物证等。环境和条件也可能异常恶劣,因此必须借助一些特殊的器材,才能适应各种复杂环境以及对象的拍摄需要。
1.3 方法独特性
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特殊的使用价值,为现场摄影摄像的方法提出了特殊的规范性要求。例如多向摄影法、回转连续摄影法等等,用这些方法,能有效地避免照相本身的缺陷,使所拍摄的对象具有检验、鉴定的价值。
1.4 记录影像完整性
现场摄影摄像的目的和真实性要求,决定了其反映事物的影像必须是完整的。例如通过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摄影反映整个现场状态、痕迹物证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作用
现场摄影和摄像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诉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1 记录和固定整个犯罪现场,为案件侦查提供重要影像信息资料
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总是千方百计地破坏犯罪现场,将实施犯罪行为留下各种痕迹和物品转移位置以迷惑侦查人员。但百密必有一疏,现场总会遗留下某些特定的痕迹和物证。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可以让人得到许多信息,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犯罪侵害的主要对象、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它们的特征等等,侦查人员根据这些信息可以分析研究作案人的作案目的、作案手段和作案过程,从而制订侦破方案和措施。
2.2 记录提取痕迹物证,为技术检验和鉴定工作提供条件
对在现场显现和提取的各种痕迹物证,特别是那些肉眼观察不清或观察不到的痕迹物证,如汗迹手印、布料上或麻包袋上的文字、纸张上的密写字迹等,用现场摄影的专门拍摄方法记录和固定下来,为技术检验和鉴定工作提供条件。
2.3 在刑事诉讼中起证据作用
現场摄影和现场摄像可以直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影像资料,是对犯罪痕迹物证的客观反映,根据刑诉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如在案件预审过程中,拍摄犯罪嫌疑人交代罪行、供认作案手段等关键情节,可作为刑事诉讼的视听证据,以防案件侦破以后,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出尔反尔进行翻供。
2.4 现场照片和录像可以弥补现场勘查时被忽略的细节问题
通过现场摄影拍摄的完整的现场照片能全面地记录现场状况,有很多在勘查时被忽略的重要细节也会被记录在这些照片上。通过查看这些现场照片能清晰地呈现这些被忽略的细节问题,可以弥补现场勘查的不足;现场摄像能够连续不断地记录有关信息,所以可以利用摄像记录现场勘查的全过程以及现场物品的变动情况。实践中,有许多对破案起着重要作用的情节,都是通过观看现场勘查录像得以发现和证实的。
3.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步骤
3.1 摄影和摄像前的准备工作
3.1.1 物质准备
现场摄影摄像所需器材设备平时应准备妥当,拍摄前应做好照相录像器材的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备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如灯光设备、三脚架等,以便接到任务能及时投入现场使用。
3.1.2 技术准备
首先,了解案情。拍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向现场发现或保护人员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经过,现场原始状况、变动状况及其保护措施等情况。这是现场的第一步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其次,熟悉现场。在了解现场的大致情况后,还需对现场进行初步的观察,做到对现场情况心中有数。观察和熟悉的内容包括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现场所涉及的范围等。这里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戴上手套,脚套,不能移动现场内的任何物体,不能在现场上留下任何无关的痕迹。
再次,周密构思。根据现场的情况,拟定一个大致的拍摄方案,使拍摄有条不紊。拍摄的方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拍摄内容及内容之间的衔接,每张照片内容的表现形式,每组镜头的组接及表述方法,拍摄的先后顺序及进度等。
3.2 现场摄影和摄像的步骤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是现场勘查的组成部分,为了避免痕迹及各种物证的人为损坏,摄影和摄像应遵循一定的拍摄原则,并按以下步骤进行拍摄。
3.2.1 先拍摄(录)原始的,后拍摄(录)变动的。
拍摄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先行将现场原始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完整、客观的摄录,为案件侦查提供第一手资料,然后再行拍摄现场变动后的情况。
3.2.2 先拍摄(录)容易的、明显的,后拍摄(录)疑难的、隐蔽的。
对于现场所遗留的特征较清晰的痕迹、物证,在较短的时间内可完成拍摄的应先行拍摄,对于反差较弱,甚至肉眼难以观察的微小痕迹、物证,需花较长的时间配光、调焦及曝光的,应放在现场勘查之后,用充裕的时间仔细拍摄。
3.2.3 先拍摄(录)容易被破坏或易消失的,然后拍摄(录)不易被破坏和不易消失的。
如发生在野外的犯罪现场,其痕迹物证若不及时拍摄极易被风吹雨打而受到损害,又如水渍脚印,因其在较短的时间内易消失,因此必须及时地先行拍摄固定。
3.2.4 先拍摄(录)光照条件好的,后拍摄(录)光照条件差的。
光照条件对于现场摄影和摄像异常重要,因此在条件允许时,应及时利用自然光源拍摄条件好的,然后再拍摄光照条件差的,或者利用人造光源辅助拍摄。
4. 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意义
用现场摄影和现场摄像的方法将案件现场状况完整、客观、全面、系统地固定记录下来,可以为案件分析、现场复原、检验鉴定等提供资料和条件。通过这两种方法得到的现场照片和录像作为刑事诉讼法定的重要证据,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甚至法庭审理各阶段,对于认定犯罪事实,驳回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并进行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徐为霞,刑事影像技术(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