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属处分行为登记,已成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识。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不是处分行为登记,还有不同观点。由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