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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具体依据,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本文针对当前城市规划建设中普遍存在和反映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基本保证。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快速发展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如不认真加以分析总结,纠正过失的做法,势必给城市留下历史的创伤。
1. 目前城市规划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规划缺乏权威和严肃性。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的“龙头”,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更应突出体现,一旦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经充分论证确定后,就不应该以政府领导的更替而改变。一换届,一换领导,规划马上跟着感觉变,而且这种规划改变往往是以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且这些规划改变往往过分重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极大地消耗了城市资源,导致城市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影响了城市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以上问题自然引起民众的意见,规划的权威性难免受到置疑。
1.2 城市规划没有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从规划编制过程来看,民众参与程度远远不够。(2)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地方官员往往成为左右规划的主体,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而使领导意志和判别标准成为规划的出发点,规划人员难免受其影响,使规划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被打破,造成规划现实的脱节,民众的需求也得不到必要的反映。(3)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强,建筑的决策权不在建筑师的手里,建筑师往往只能起到参谋、陪衬的作用,极大降低了民众对规划的信任和关注。
1.3 城市规划论证不充分、不合理、体系不够完善。目前,不少城市只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对近期建设规划缺乏指导,对城市有序建设缺乏相应的措施和政策,城市建设依据不足,操作性不强,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建设局面混乱。另外,许多城市的控制性规划、详细性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它系统专业规划覆盖面不够,规划体系建立不够完善。
1.4 规划脱离实际情况依然存在。(1)中小城市规划过度超前。(2)大城市规划相对滞后。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规划依据问题。城市规划应该建立在对未来发展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但是由于规划依据不科学导致城市规划脱离了实际。比如确定城市发展规模问题,由于我国存在着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户籍统计往往不把流动人口计算在城市人口的范围内,所以也就没有纳入规划视野,这样造成规划基数往往偏小。另外,一些地方搞城市规划不是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来思考城市如何定位,而是先搞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碰到问题后,再返过来去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这种程序颠倒的做法,使规划脱离城市发展实际。还有一些地方搞城市规划单纯从行政区域着眼,缺乏区域整体观念,没有看到市场经济是没有区域界限的。
1.5 城市规划千城一面,类同的规划,类同的建筑,类同的景观,甚至连楼盘的名称类同,没有地方特色。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建设还存在一种“怪”现象,城市不问大小,规划地区不问东西,都强调“大绿地、大草坪、大水面、隔离带、大广场”等口号,一提口号,给人的感觉往往是都那么几句,内容也差不多。但实际上,全国各地地方千差万别,大城市和小城市面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所以各地的城市规划也应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2. 城市更新改造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城市更新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2.1.1 大拆大建,城市资源严重浪费。不少城市的领导以追求任期业绩短期行为的现象非常普遍。既不尊重投入产出规律,也不考虑经济效果和创新,更不考虑投入资金的回收问题。对老城区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推倒重建,这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最不科学、最粗野的城市更新方式,造成一些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设施、古木、风貌等随之破坏。城市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严重浪费,甚至完全消失。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将保护建筑视为获得眼前利益的捷径,千方百计蚕食、侵占、破坏和拆毁,情况也相当严重,且屡禁不止。
2.1.2 城市的特有风貌正在消失。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使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由于不注重传统街区、传统风貌的保护和继承,使城市原有的特色风貌遭到破坏,并被一些赶时髦的东西所替代,使人们对所居住的城市和环境产生了一种陌生感,丧失了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且正在丧失它的形态、地标、识别性及特征。
2.1.3 城市的文脉被切断。城市文脉是一座城市在长期的发展建设中形成的历史的、文化的、特有的、地域的、景观的氛围和环境,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的积淀。目前,城市中普遍存在着的低水平、低层次的简单城市更新不注重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文脉,使城市的文脉受到破坏和人为的割裂。
2.1.4 城市正在走向雷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文化、科技各领域交流的扩大,城市更新改造中大量地应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的设计理念,大大促进了城市更新的进程和步伐。但是由于各地“追风”现象十分严重,效仿和追大潮成为时尚,使城市更新中出现了雷同,正在失去地域的、文化的、传统的、多样化的特色,建筑正在失去个性和灵魂。
2.2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在城市更新和保护中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这种大规模的急风暴雨般的城市更新和建设大潮的冲击下,从理论研究的人们的更新理念、价值观、审美观、建筑品位以及规划、更新方式、保护、利用及发展等都缺乏充分的准备和坚实的基础。也就是说理论、观念、法规、规划、管理都落后于实际,没有起到应有的引导、促进、制约作用,造成了诸多的失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2.2.1 理论落后。我国在城市更新改造与保护的研究方面投入少、研究成果少,在城市更新与保护的理论研究上相对比较落后,缺乏一套完善的能指导实践的理论体系。 2.2.2 观念滞后。城市更新和保护观念比较陈旧和落后,把城市更新简单地理解为拆旧的、建新的,且拆除得越彻底越好,在更新中重视硬件的更新,讲究规模,追求高、大、洋,缺乏有机的、自然的、历史的、连续的更新理念。而且保护的观念十分淡薄,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在历史文脉、传统风貌、城市特色保护的认知程度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3. 提出建议
城市的建设不仅要有一个科学的、高水平、高质量的城市规划,而且要做好城市设计,同时在规划和设计实施中要充分利用自然基础。编制城市规划,要建立由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要素构成的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城市规划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3.1 用科技创新改善涉及人居环境的有关领域。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规划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研究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3.1.1 科学论证,理性分析,合理定位。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克服“想当然”和“追风”思想,采用先进的理论和系统的方法来研究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在更大区域内所起的作用和所处地位,做好城市的合理的定位,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
3.1.2 规划一经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就要严格执行,坚持法制化、一贯性、连续性。如果频繁变更后,必将造成城市更新和保护工作的脱节和失误。
3.1.3 要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城市发展规划中存在的任期政绩问题。(1)在其任期内,城市领导的行为——即动用地方财力的行为、权力边界应该受到法律约束,哪些必须经过当地人大的批准,或通过别的部门批准,都要有法律条文。(2)可以加强对城市领导人的任用和离任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好党内和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只有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下才能做到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
3.1.4 针对城市规划脱离实际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基础工作着手,即从国民经济、社会基础资料的统计入手。如何科学、完整、准确、及时地把这些基础资料统计好,而且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现实跟踪,这个问题对城市规划很关键。
3.1.5 要从各地的现实出发,不断完善涉及城市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还要一步强化,要从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上来保证。规划制度出来以后,其执行过程、修改过程也要进行相应的立法。
3.1.6 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编制规划要因地制宜,要编制比较完备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设计。近期建设规划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真正做到城市建设有“规划”可依。
3.1.7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和公示程度,发动市民全程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各个阶段中来,积极发挥广大市民的主观能动性,为城市发展献计献策。
3.2 城市改造更新的方法和措施。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更新改造的高峰时期。更新改造的任务繁重,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如何处理好更新与保护的关系?如何保护城市的特色和文脉?如何对历史、对后人负责?如何使城市的历史遗存不在我们手中消失?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也是必须用行动加以回答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3.2.1 做好规划。采用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城市更新与保护的方法、理论、经济和教训,兼容并蓄,取长补短。更新要坚持有机的更新,保护要多层次、分类的保护。
3.2.2 提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建立起完善的规划决策体系,采取公示制,为公众参与提供多种渠道,以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城市更新与保护规划中要提倡公众参与,真正体现以“民”为本,体现公共利益,体现出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避免造成失误。
3.2.3 在制定城市更新与保护规划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体现有机更新、特色保护原则。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一定要体现一贯性、历史性、长远性、超前性。做到在更新中贯穿保护,在保护中融入更新。
3.2.4 城市更新要坚持有机更新的原则。有机更新是运用历史的、文化的、自然的、生态的、特色的、连续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城市的更新改造,追求自然与和谐,保留城市发展历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延续城市的文脉。保护城市的当地特色,保留城市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以留下城市的发展轨迹,留下人们的记忆。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基本保证。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快速发展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如不认真加以分析总结,纠正过失的做法,势必给城市留下历史的创伤。
1. 目前城市规划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规划缺乏权威和严肃性。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的“龙头”,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更应突出体现,一旦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经充分论证确定后,就不应该以政府领导的更替而改变。一换届,一换领导,规划马上跟着感觉变,而且这种规划改变往往是以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且这些规划改变往往过分重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极大地消耗了城市资源,导致城市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影响了城市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以上问题自然引起民众的意见,规划的权威性难免受到置疑。
1.2 城市规划没有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从规划编制过程来看,民众参与程度远远不够。(2)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地方官员往往成为左右规划的主体,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而使领导意志和判别标准成为规划的出发点,规划人员难免受其影响,使规划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被打破,造成规划现实的脱节,民众的需求也得不到必要的反映。(3)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强,建筑的决策权不在建筑师的手里,建筑师往往只能起到参谋、陪衬的作用,极大降低了民众对规划的信任和关注。
1.3 城市规划论证不充分、不合理、体系不够完善。目前,不少城市只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对近期建设规划缺乏指导,对城市有序建设缺乏相应的措施和政策,城市建设依据不足,操作性不强,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建设局面混乱。另外,许多城市的控制性规划、详细性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它系统专业规划覆盖面不够,规划体系建立不够完善。
1.4 规划脱离实际情况依然存在。(1)中小城市规划过度超前。(2)大城市规划相对滞后。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规划依据问题。城市规划应该建立在对未来发展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但是由于规划依据不科学导致城市规划脱离了实际。比如确定城市发展规模问题,由于我国存在着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户籍统计往往不把流动人口计算在城市人口的范围内,所以也就没有纳入规划视野,这样造成规划基数往往偏小。另外,一些地方搞城市规划不是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来思考城市如何定位,而是先搞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碰到问题后,再返过来去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这种程序颠倒的做法,使规划脱离城市发展实际。还有一些地方搞城市规划单纯从行政区域着眼,缺乏区域整体观念,没有看到市场经济是没有区域界限的。
1.5 城市规划千城一面,类同的规划,类同的建筑,类同的景观,甚至连楼盘的名称类同,没有地方特色。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建设还存在一种“怪”现象,城市不问大小,规划地区不问东西,都强调“大绿地、大草坪、大水面、隔离带、大广场”等口号,一提口号,给人的感觉往往是都那么几句,内容也差不多。但实际上,全国各地地方千差万别,大城市和小城市面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所以各地的城市规划也应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2. 城市更新改造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城市更新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2.1.1 大拆大建,城市资源严重浪费。不少城市的领导以追求任期业绩短期行为的现象非常普遍。既不尊重投入产出规律,也不考虑经济效果和创新,更不考虑投入资金的回收问题。对老城区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推倒重建,这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最不科学、最粗野的城市更新方式,造成一些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设施、古木、风貌等随之破坏。城市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严重浪费,甚至完全消失。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将保护建筑视为获得眼前利益的捷径,千方百计蚕食、侵占、破坏和拆毁,情况也相当严重,且屡禁不止。
2.1.2 城市的特有风貌正在消失。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使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由于不注重传统街区、传统风貌的保护和继承,使城市原有的特色风貌遭到破坏,并被一些赶时髦的东西所替代,使人们对所居住的城市和环境产生了一种陌生感,丧失了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且正在丧失它的形态、地标、识别性及特征。
2.1.3 城市的文脉被切断。城市文脉是一座城市在长期的发展建设中形成的历史的、文化的、特有的、地域的、景观的氛围和环境,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的积淀。目前,城市中普遍存在着的低水平、低层次的简单城市更新不注重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文脉,使城市的文脉受到破坏和人为的割裂。
2.1.4 城市正在走向雷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文化、科技各领域交流的扩大,城市更新改造中大量地应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的设计理念,大大促进了城市更新的进程和步伐。但是由于各地“追风”现象十分严重,效仿和追大潮成为时尚,使城市更新中出现了雷同,正在失去地域的、文化的、传统的、多样化的特色,建筑正在失去个性和灵魂。
2.2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在城市更新和保护中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这种大规模的急风暴雨般的城市更新和建设大潮的冲击下,从理论研究的人们的更新理念、价值观、审美观、建筑品位以及规划、更新方式、保护、利用及发展等都缺乏充分的准备和坚实的基础。也就是说理论、观念、法规、规划、管理都落后于实际,没有起到应有的引导、促进、制约作用,造成了诸多的失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2.2.1 理论落后。我国在城市更新改造与保护的研究方面投入少、研究成果少,在城市更新与保护的理论研究上相对比较落后,缺乏一套完善的能指导实践的理论体系。 2.2.2 观念滞后。城市更新和保护观念比较陈旧和落后,把城市更新简单地理解为拆旧的、建新的,且拆除得越彻底越好,在更新中重视硬件的更新,讲究规模,追求高、大、洋,缺乏有机的、自然的、历史的、连续的更新理念。而且保护的观念十分淡薄,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在历史文脉、传统风貌、城市特色保护的认知程度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3. 提出建议
城市的建设不仅要有一个科学的、高水平、高质量的城市规划,而且要做好城市设计,同时在规划和设计实施中要充分利用自然基础。编制城市规划,要建立由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要素构成的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城市规划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3.1 用科技创新改善涉及人居环境的有关领域。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规划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研究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3.1.1 科学论证,理性分析,合理定位。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克服“想当然”和“追风”思想,采用先进的理论和系统的方法来研究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在更大区域内所起的作用和所处地位,做好城市的合理的定位,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
3.1.2 规划一经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就要严格执行,坚持法制化、一贯性、连续性。如果频繁变更后,必将造成城市更新和保护工作的脱节和失误。
3.1.3 要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城市发展规划中存在的任期政绩问题。(1)在其任期内,城市领导的行为——即动用地方财力的行为、权力边界应该受到法律约束,哪些必须经过当地人大的批准,或通过别的部门批准,都要有法律条文。(2)可以加强对城市领导人的任用和离任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好党内和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只有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下才能做到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
3.1.4 针对城市规划脱离实际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基础工作着手,即从国民经济、社会基础资料的统计入手。如何科学、完整、准确、及时地把这些基础资料统计好,而且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现实跟踪,这个问题对城市规划很关键。
3.1.5 要从各地的现实出发,不断完善涉及城市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还要一步强化,要从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上来保证。规划制度出来以后,其执行过程、修改过程也要进行相应的立法。
3.1.6 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编制规划要因地制宜,要编制比较完备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设计。近期建设规划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真正做到城市建设有“规划”可依。
3.1.7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和公示程度,发动市民全程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各个阶段中来,积极发挥广大市民的主观能动性,为城市发展献计献策。
3.2 城市改造更新的方法和措施。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更新改造的高峰时期。更新改造的任务繁重,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如何处理好更新与保护的关系?如何保护城市的特色和文脉?如何对历史、对后人负责?如何使城市的历史遗存不在我们手中消失?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也是必须用行动加以回答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3.2.1 做好规划。采用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城市更新与保护的方法、理论、经济和教训,兼容并蓄,取长补短。更新要坚持有机的更新,保护要多层次、分类的保护。
3.2.2 提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建立起完善的规划决策体系,采取公示制,为公众参与提供多种渠道,以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城市更新与保护规划中要提倡公众参与,真正体现以“民”为本,体现公共利益,体现出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避免造成失误。
3.2.3 在制定城市更新与保护规划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体现有机更新、特色保护原则。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一定要体现一贯性、历史性、长远性、超前性。做到在更新中贯穿保护,在保护中融入更新。
3.2.4 城市更新要坚持有机更新的原则。有机更新是运用历史的、文化的、自然的、生态的、特色的、连续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城市的更新改造,追求自然与和谐,保留城市发展历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延续城市的文脉。保护城市的当地特色,保留城市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以留下城市的发展轨迹,留下人们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