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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村违法建筑直接占用了大量基本农田,损害集体利益,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的全面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的逐步完善,杂乱无章的违法建筑严重阻碍整体规划实施及有些重大项目落地。也给即将进行的政府拆迁安置宏观上造成了难以把握,也给国家赔偿带来了巨大损失。
【关键词】 农村;违法建筑;思考
一、引言
违法建筑的横行,给国家的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使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对政府执法部门行动力度造成很大冲击,对执法工作人员人身安生构成很大威胁。使执法部门对执法严肃性产生疑惑,执法人员对执法安全性产生疑问。使镇村两级的工作陷于被动,不利于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依法治理、服务群众。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随时都会发生安全事故;违法建筑的滋生,也严重影响着村容村貌,破坏我们的居住生态环境。同时,违法建筑拆除容易造成当事人与政府执法部门冲突,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背道而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违法建筑随着城镇违法建筑演绎也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愈演愈烈,屡禁不止。经过本人在鳌江镇上班期间对该镇三大厂,五板桥两个村庄调查研究,平时与村干部们沟通、商讨,听取他们意见建议,以及本人生活在农村时日常所见所闻,多年来在基层工作经历,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类型:
二、客观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部分农民富了,自然要提高生活水平。而中国农民历来投资去向就是三件事:建房、结婚、育子。建房成了首选,一部分已有房子且有钱的人在房子上要更新换代,再建或超占地面积扩建。一部分过去无固定住房又无钱的人,现在挣足了钱,回家自然第一件事就是建房子,改善居住条件。还有一部分人,子女长大成人,需要成家分户,而我们当地农村婚俗习惯是儿女成亲首先看房子。这就迫使這部分人不得不建房。
而政府部门在对待农村农民建房管理上,一是多年来一直是禁止的,农民无法取得合法的建房手续,又是弱势群体,投诉无门,不得已而建设违法建筑。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空间安排不合理,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以后,规划用地空间重新调整主要安排在几大镇及建成区,以至村庄规划空间不足,有些村庄规划即使编制审批了规划也不能付之实施,或是村庄规划编制了不能审批。导致村民使用村内空闲地宅基地及其他非农用地无序,房前屋后扩建、新建违章建筑。三是在规划上现实性不足,前瞻性过强。在村庄规划上只注中心村、旧村改造建设,不注重村庄整治规划,只考虑未来的发展,不考虑当前农业生产与村庄的关系现状,导致一方面农民住房要远离原来的自然村庄到集中点去,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依然要到原来的土地上耕作的矛盾,从而,既使中心村建设缺乏动力,又使农民建房愿望得不到满意的落实。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生产的方便,选择就地建房自然在情理之中。而这恰恰是违章建筑。
1、利益驱动
一是城镇工业园区、国家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改扩建使被拆迁农民从中收益不浅,特别是房屋这块,一部分农户钻拆迁安置政策的空子,在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地甚至是承包地上大建“隔夜楼”、“握手楼”、“贴面楼”、简易房等地上建筑物,赚取大量拆迁安置费,一夜暴富大有人在。二是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有些农村外来人口的人数已超过当地居住人口,住宿矛盾尤为突出。一些人经不起租金诱惑,认识到做房子出租比种植庄稼、经济农作物,一般生意好,房子的储蓄收益功能远远大于种植庄稼、经济农作物,一般生意收益功能,经济见效快。于是村村户户争相仿效,各搭一处。同样,也有一部分农户遵纪守法,没有建设违法建筑,拆迁时经济上吃了“大亏”,安置上也吃了“大亏”。两种情况比较之后,自然使遵纪守法的农户也效法不遵纪守法的群众,竟相盖房,以至屡禁不止。
2、管理疏漏
政府对违法建设的管理一是缺乏公平。同样的违法建筑,有的拆了,有的不拆。不拆的自然感到幸运,感到有面子。拆了的心里就不同了,经济上损失不算,面子上也无光,心里老大的不快,对政府产生怨恨情绪,认为政府执法不公。二是缺乏统一尺度。农村建房大多数不能做到“两证一书”齐全。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划定界限模糊不清,导致一些早先建的房子拆了,后来建的房子反倒没拆。这促使群众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赌一把再说,不建肯定吃亏,建了还有一半的希望。三是缺乏长效机制,虽然有巡查制度,但仅仅是巡查发通知而已,不能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在建建筑,使建筑户加强了侥幸心理,日夜抢盖,形成无法确认是否合法的“隔夜楼”。四是缺乏监督机制。政府强拆过后,监督缺位,以至前面强拆,后面再建的大有人在,劳民伤财,不了了之。
3、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责主要局限于县市区域,对村镇未得到应有重视,存在明显的体制缺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大多止于县市层面。而乡镇处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最前沿,却未被赋予更多的管理权限。虽然大多数乡镇都有县市执法部门派驻机构,但他们人事、业务、经费还是属于县市执法部门垂直管理。乡镇经常还是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对于村镇大量存在的违法建筑和时常发生的违法行为,县市土地、规划建设执法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沟通渠道不畅,缺乏协调联运机制,形成执法部门限于人力无法处理。而乡镇熟悉情况,但无权执法的两难局面。
三、破解农村违章建筑难题的几点意见与建议
1、发动宣传
农村违法建筑有部分是农民群众不懂法而造成违章建设的,有部分是懂法农民群众“盲从”建设的。要使不懂法群众能够,依法建设,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种的载体,长期、有效向群众宣传灌输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树立起依法建设的观念。对懂法“盲从”群众进行持久、深入地宣传违法建设后果,把他们违法建设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2、要精心做好规划
在调整修编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合理科学编制各村庄的建设规划、整治规划。既要有中心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又要着力搞好村庄的整治规划,包括在村庄的原址整治或就地移位整治,要通盘充分考虑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满足不同群体对住宅位置、建造形式的选择。规划要覆盖所有群体,阳光普照,不能挂一漏万。编制规划要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即以解决村民现实生产、生活需要为目标;二是以村庄环境整治为切入点。通过一系列规划和整治措施,从根本上改变村庄环境脏、乱、差和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农民建房不科学的现状,为实现村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地基础,实现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三是村庄规划要体现居民点相对集中,土地相对集约,各类生活基础设施要素相对集合的原则;四是要体现节地、节能、环保、安全和经济适用的原则;五是要在满足布局合理和设施齐全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保护村庄原有形态的原则;六是要体现着眼现实与兼顾长远和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
3、制定合理政策,用好现有政策
一是制定合理科学的建房管理制度,让农民合理的利益需求有着落。我们国家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長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对待农民建房,应当看着是社会发展的表现,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是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要“决之使导”,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愿望。如一味地去“堵而不导”,只会“川壅必溃”,必然是违章建筑泛滥。二是要用好现有的政策。要充分利用好《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市委工作部署及县委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无房户在本村庄规划区按要求建房;有房户需要重建的,须拆旧建新,并符合规划要求,但原宅基地须复垦为耕地;子女长大婚配需分户,住房紧张符合要求建房的。建房样式应有所区别,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的群体的需要,体现出个体之间的差别。十个指头有长短,整齐划一是不客观的,也没有体现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的关怀。
4、拆违工作要善始善终,重视成效
一是拆违工作要有完备、长效机制。建立宣传、查巡、劝拆、强拆、监督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长期宣传,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让群众自我约束;查巡是及时了解违法建筑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力求把违法建筑扼杀在起始状态;劝拆、强拆必须务尽,不能胡差使,打一个洞或拆除几块砖就算完事。只有全面、彻底、干净地拆除,才能达到政策的威慑作用,决不能手软。监督是关键。对已自拆和强拆的违法建筑,要不定期监督,防止死灰复燃。拆违工作要认真界定违法建筑的时间,注重执法公平、公正,对属于同一时期的违法建筑处理方法一致。从根本上打消群众建设违章建筑骗取裣,增加经济收入的侥幸心理。
5、预防新增的违法建筑的发生,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既要有专门的队伍,也要鼓励群众参与,要有村委会的密切合作。还要对新增的违法建筑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违法建筑不限于一地,不限于一时,而分布在全镇范围内,随时都可能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农村违章建筑的确认权应该为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除违建法筑应是当地政府管理村镇建设的职责所在,相县市执法部门应将执法权管理下放到乡镇,由乡镇统一指挥有相应执法权的派驻机构。因此,政府要有专门的队伍从事这项工作,长期不懈。但仅有专门的队伍是不够的,还要有村委会的密切合作。他们天天和群众在一起,对情况十分了解,再者,他们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能够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复杂问题能力,只要赋予他们责任、权力、奖励,他们就会全力去。出台相关办法,对新增的违法建筑进行专项督查,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相关办法规定,结合违法建筑的性质、影响情况、面积以及处置、拆除情况,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对无违法建筑发生的地方,应给予相关人员精神和物质奖励。
【关键词】 农村;违法建筑;思考
一、引言
违法建筑的横行,给国家的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使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对政府执法部门行动力度造成很大冲击,对执法工作人员人身安生构成很大威胁。使执法部门对执法严肃性产生疑惑,执法人员对执法安全性产生疑问。使镇村两级的工作陷于被动,不利于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依法治理、服务群众。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随时都会发生安全事故;违法建筑的滋生,也严重影响着村容村貌,破坏我们的居住生态环境。同时,违法建筑拆除容易造成当事人与政府执法部门冲突,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背道而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违法建筑随着城镇违法建筑演绎也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愈演愈烈,屡禁不止。经过本人在鳌江镇上班期间对该镇三大厂,五板桥两个村庄调查研究,平时与村干部们沟通、商讨,听取他们意见建议,以及本人生活在农村时日常所见所闻,多年来在基层工作经历,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类型:
二、客观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部分农民富了,自然要提高生活水平。而中国农民历来投资去向就是三件事:建房、结婚、育子。建房成了首选,一部分已有房子且有钱的人在房子上要更新换代,再建或超占地面积扩建。一部分过去无固定住房又无钱的人,现在挣足了钱,回家自然第一件事就是建房子,改善居住条件。还有一部分人,子女长大成人,需要成家分户,而我们当地农村婚俗习惯是儿女成亲首先看房子。这就迫使這部分人不得不建房。
而政府部门在对待农村农民建房管理上,一是多年来一直是禁止的,农民无法取得合法的建房手续,又是弱势群体,投诉无门,不得已而建设违法建筑。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空间安排不合理,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以后,规划用地空间重新调整主要安排在几大镇及建成区,以至村庄规划空间不足,有些村庄规划即使编制审批了规划也不能付之实施,或是村庄规划编制了不能审批。导致村民使用村内空闲地宅基地及其他非农用地无序,房前屋后扩建、新建违章建筑。三是在规划上现实性不足,前瞻性过强。在村庄规划上只注中心村、旧村改造建设,不注重村庄整治规划,只考虑未来的发展,不考虑当前农业生产与村庄的关系现状,导致一方面农民住房要远离原来的自然村庄到集中点去,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依然要到原来的土地上耕作的矛盾,从而,既使中心村建设缺乏动力,又使农民建房愿望得不到满意的落实。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生产的方便,选择就地建房自然在情理之中。而这恰恰是违章建筑。
1、利益驱动
一是城镇工业园区、国家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改扩建使被拆迁农民从中收益不浅,特别是房屋这块,一部分农户钻拆迁安置政策的空子,在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地甚至是承包地上大建“隔夜楼”、“握手楼”、“贴面楼”、简易房等地上建筑物,赚取大量拆迁安置费,一夜暴富大有人在。二是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有些农村外来人口的人数已超过当地居住人口,住宿矛盾尤为突出。一些人经不起租金诱惑,认识到做房子出租比种植庄稼、经济农作物,一般生意好,房子的储蓄收益功能远远大于种植庄稼、经济农作物,一般生意收益功能,经济见效快。于是村村户户争相仿效,各搭一处。同样,也有一部分农户遵纪守法,没有建设违法建筑,拆迁时经济上吃了“大亏”,安置上也吃了“大亏”。两种情况比较之后,自然使遵纪守法的农户也效法不遵纪守法的群众,竟相盖房,以至屡禁不止。
2、管理疏漏
政府对违法建设的管理一是缺乏公平。同样的违法建筑,有的拆了,有的不拆。不拆的自然感到幸运,感到有面子。拆了的心里就不同了,经济上损失不算,面子上也无光,心里老大的不快,对政府产生怨恨情绪,认为政府执法不公。二是缺乏统一尺度。农村建房大多数不能做到“两证一书”齐全。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划定界限模糊不清,导致一些早先建的房子拆了,后来建的房子反倒没拆。这促使群众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赌一把再说,不建肯定吃亏,建了还有一半的希望。三是缺乏长效机制,虽然有巡查制度,但仅仅是巡查发通知而已,不能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在建建筑,使建筑户加强了侥幸心理,日夜抢盖,形成无法确认是否合法的“隔夜楼”。四是缺乏监督机制。政府强拆过后,监督缺位,以至前面强拆,后面再建的大有人在,劳民伤财,不了了之。
3、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责主要局限于县市区域,对村镇未得到应有重视,存在明显的体制缺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大多止于县市层面。而乡镇处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最前沿,却未被赋予更多的管理权限。虽然大多数乡镇都有县市执法部门派驻机构,但他们人事、业务、经费还是属于县市执法部门垂直管理。乡镇经常还是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对于村镇大量存在的违法建筑和时常发生的违法行为,县市土地、规划建设执法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沟通渠道不畅,缺乏协调联运机制,形成执法部门限于人力无法处理。而乡镇熟悉情况,但无权执法的两难局面。
三、破解农村违章建筑难题的几点意见与建议
1、发动宣传
农村违法建筑有部分是农民群众不懂法而造成违章建设的,有部分是懂法农民群众“盲从”建设的。要使不懂法群众能够,依法建设,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种的载体,长期、有效向群众宣传灌输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树立起依法建设的观念。对懂法“盲从”群众进行持久、深入地宣传违法建设后果,把他们违法建设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2、要精心做好规划
在调整修编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合理科学编制各村庄的建设规划、整治规划。既要有中心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又要着力搞好村庄的整治规划,包括在村庄的原址整治或就地移位整治,要通盘充分考虑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满足不同群体对住宅位置、建造形式的选择。规划要覆盖所有群体,阳光普照,不能挂一漏万。编制规划要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即以解决村民现实生产、生活需要为目标;二是以村庄环境整治为切入点。通过一系列规划和整治措施,从根本上改变村庄环境脏、乱、差和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农民建房不科学的现状,为实现村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地基础,实现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三是村庄规划要体现居民点相对集中,土地相对集约,各类生活基础设施要素相对集合的原则;四是要体现节地、节能、环保、安全和经济适用的原则;五是要在满足布局合理和设施齐全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保护村庄原有形态的原则;六是要体现着眼现实与兼顾长远和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
3、制定合理政策,用好现有政策
一是制定合理科学的建房管理制度,让农民合理的利益需求有着落。我们国家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長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对待农民建房,应当看着是社会发展的表现,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是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要“决之使导”,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愿望。如一味地去“堵而不导”,只会“川壅必溃”,必然是违章建筑泛滥。二是要用好现有的政策。要充分利用好《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市委工作部署及县委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无房户在本村庄规划区按要求建房;有房户需要重建的,须拆旧建新,并符合规划要求,但原宅基地须复垦为耕地;子女长大婚配需分户,住房紧张符合要求建房的。建房样式应有所区别,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的群体的需要,体现出个体之间的差别。十个指头有长短,整齐划一是不客观的,也没有体现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的关怀。
4、拆违工作要善始善终,重视成效
一是拆违工作要有完备、长效机制。建立宣传、查巡、劝拆、强拆、监督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长期宣传,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让群众自我约束;查巡是及时了解违法建筑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力求把违法建筑扼杀在起始状态;劝拆、强拆必须务尽,不能胡差使,打一个洞或拆除几块砖就算完事。只有全面、彻底、干净地拆除,才能达到政策的威慑作用,决不能手软。监督是关键。对已自拆和强拆的违法建筑,要不定期监督,防止死灰复燃。拆违工作要认真界定违法建筑的时间,注重执法公平、公正,对属于同一时期的违法建筑处理方法一致。从根本上打消群众建设违章建筑骗取裣,增加经济收入的侥幸心理。
5、预防新增的违法建筑的发生,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既要有专门的队伍,也要鼓励群众参与,要有村委会的密切合作。还要对新增的违法建筑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违法建筑不限于一地,不限于一时,而分布在全镇范围内,随时都可能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农村违章建筑的确认权应该为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除违建法筑应是当地政府管理村镇建设的职责所在,相县市执法部门应将执法权管理下放到乡镇,由乡镇统一指挥有相应执法权的派驻机构。因此,政府要有专门的队伍从事这项工作,长期不懈。但仅有专门的队伍是不够的,还要有村委会的密切合作。他们天天和群众在一起,对情况十分了解,再者,他们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能够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复杂问题能力,只要赋予他们责任、权力、奖励,他们就会全力去。出台相关办法,对新增的违法建筑进行专项督查,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相关办法规定,结合违法建筑的性质、影响情况、面积以及处置、拆除情况,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对无违法建筑发生的地方,应给予相关人员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