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12月7日,全国瞩目的“奥克斯”汽车案在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46名大连消费者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等4被告第4次对薄公堂,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后判定,沈阳奥克斯有限公司等4被告须返还张旭洋等每人738万元的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大连“奥克斯”汽车案可谓阶段性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