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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治理和服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