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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体现了国家治理所要实现的三个主要目标:民主化、法治化和制度化。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因此,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视角下促进地方税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我们应当考虑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