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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2020年5月9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5月14日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