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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现行政策对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未有甲供比例限制,为施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提供了很大政策空间;另外施工单位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服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于是由于不同施工单位选择的计税方法不同,或是提供建筑服务所需建筑材料自产与外购的差异,即使投标价格相同,其不舍税价格也迥异。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单位,合同采购仍遵循“含税价格”比价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比营业税下而言没有实质性变化。但是,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含税报价相等、不含税报价迥异”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