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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出资1000万元,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作双方未单独成立法人公司,由房地产公司进行项目立项、报批、纳税,该项目由房地产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待商品房建成销售后,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取得项目税后利润.本公司取得的所得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取得的所得是否应当开具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