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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2012]68号文件一、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