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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表现出两面性,即一方面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其行为、目标又与市场机制不完全适应。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缺乏“人格化”的所有者,难以充分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内部控制人”,因而国有企业效率的改善是有限的,总体上不能与非国有企业相媲美。因此,在国民经济中保持较大的国有经济比重,不能“长入”市场经济。笔者主张,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我们可以在国有经济的功能和数量方面找到一个均衡点,将国有经济限定在特定的领域,保持适当的比重。今后对国有企业应分类指导,实施有限度的“非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