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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本刊将从第五期开始,陆续刊登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情况,以飨读者。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一)对学习贯彻监督法工作进行精心安排和部署
监督法颁布以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如何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问题。常委会主任会议也结合相关工作,对学习和贯彻监督法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述对该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责成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学习贯彻监督法安排意见。常委会副主任李发锁主持召开了常委会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部署工作会议,对整体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将任务和责任落实给机关各相关部门,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并制定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安排意见,对学习监督法的内容、步骤、方法和实施监督法的有关工作作出安排。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监督法的学习,切实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起来。一是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及时统一购买了省人大常委会指定的相关学习资料,并发给机关的全体同志,统一规定了学习的主要内容;二是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部门为单位逐章、逐条地学习法律原文,边学习边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问题,并交流学习体会;三是常委会机关在四月下旬举办一次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及部分“一府两院”干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监督法法制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主讲;四是机关党委近期要举办一次监督法学习报告会,各部门要派专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交流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心得体会。
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同时,也高度重视监督法的宣传工作。切实把握舆论导向,注意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反映,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汇报,确保监督法的顺利实施。研究室制定了常委会关于监督法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办好“民主与法制”、“代表之声”、“代表风采”等专版、专栏、专题,通过常委会公报、长春人大信息网和《长春人大》等宣传阵地,加大监督法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宣传质量。常委会还积极与“一府两院”沟通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情况,“一府两院”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形成了贯彻实施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安排意见。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监督法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相关法规的清理工作,并着手进行了相关的梳理工作。首先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方案,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召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协调会,对依照监督法梳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了部署。经过常委会各部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梳理,确定了7件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常委会将这项工作纳入到2007年立法工作中,常委会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今年2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废止了《关于做好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和《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依法任命的“一府两院”市管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两件规范性文件。经第3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废止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办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法》和《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定》4件规范性文件。还有需要修订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3件地方性法规,这些工作已列入了全年工作要点和常委会工作计划,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部门正在梳理中,计划今年全部修订完毕。
(四)认真做好监督法实施的相关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做好监督法实施的相关工作,做到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两手抓”,同时抓。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部门集中精力,遵循“凡是监督法无规定的不做,监督法有规定的必须严格照办”的原则,认真做好监督法的实施工作。一是制定了四个工作流程,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流程》、《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流程》、《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有了这四个工作流程,常委会的主要监督工作在具体操作时就有了遵循。二是有关专门委员会就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这类案件的受理范围、处理方式、工作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和改进了这方面的工作。四是注意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由于市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负责备案审查的机构,市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一直未能得到全面开展。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常委会有关部门就这项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为切实履行好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职责,参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及兄弟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他们准备在常委会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处。此项工作正在协调、研究中。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始实施,通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的精神,注重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规范人大监督工作。
一是在监督内容上体现监督法的精神。按照监督法关于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的要求,在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要点时,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思路,确定常委会监督内容。如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经济开发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试点乡镇建设等项工作列为常委会会议议题,听取审议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对这些工作的监督,促进市经济发展。将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市区棚户区改造、城市饮用水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项工作列为常委会视察和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这些方面工作的监督,力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在确定监督内容的渠道上体现监督法的精神。监督法把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和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来源渠道。按照这一规定,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之后,相关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类、疏理和分析,把代表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确定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专门委员会重点工作。例如医药行业一直是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是近年来,在新产品研发、药材基地建设及科技人才留用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董起钰等代表多次提出建议和意见。经过认真分析,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将市医药城建设情况列入人大视察重点选项,以此促进市医药工业发展。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上访、信访和群访数量增多,影响社会和谐安定。他们对近年来人大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访工作情况的调查,力求把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群众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实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在监督程序上体现监督法精神。常委会注重在工作程序上按照监督法要求加以规范,相关专门委员会对“一府两院”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举行二十天前进行审查,预先把关。要求报告单位于十天前将正式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并在会议举行七天前将报告发给组成人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研读报告、深入进行思考、积极做好审议发言创造条件。市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各工作委员会注意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及时督促“一府两院”认真修改工作报告,按时向常委会提交正式报告。“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积极配合工作。监督法实施以来,他们共举行了两次常委会,提交报告的程序初步规范化。
四是按照监督法的精神修订人大相关工作制度。这些年,为推进人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些议事规则、办法和规定。监督法实施后,他们对这些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各委办按照分工,对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过滤”,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继续坚持并对条款加以深化和细化,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作出修订和废止。在今年3月20日举行的通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修订了《通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和《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化市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法律职务任免办法》,废止了《通化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办法》。
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及程序,他们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制度建设开展进一步研究,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项流程。这些工作流程将为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贯彻监督法、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提供制度保证。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一)对学习贯彻监督法工作进行精心安排和部署
监督法颁布以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如何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问题。常委会主任会议也结合相关工作,对学习和贯彻监督法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述对该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责成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学习贯彻监督法安排意见。常委会副主任李发锁主持召开了常委会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部署工作会议,对整体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将任务和责任落实给机关各相关部门,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并制定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安排意见,对学习监督法的内容、步骤、方法和实施监督法的有关工作作出安排。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监督法的学习,切实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起来。一是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及时统一购买了省人大常委会指定的相关学习资料,并发给机关的全体同志,统一规定了学习的主要内容;二是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部门为单位逐章、逐条地学习法律原文,边学习边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问题,并交流学习体会;三是常委会机关在四月下旬举办一次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及部分“一府两院”干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监督法法制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主讲;四是机关党委近期要举办一次监督法学习报告会,各部门要派专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交流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心得体会。
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同时,也高度重视监督法的宣传工作。切实把握舆论导向,注意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反映,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汇报,确保监督法的顺利实施。研究室制定了常委会关于监督法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办好“民主与法制”、“代表之声”、“代表风采”等专版、专栏、专题,通过常委会公报、长春人大信息网和《长春人大》等宣传阵地,加大监督法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宣传质量。常委会还积极与“一府两院”沟通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情况,“一府两院”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形成了贯彻实施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安排意见。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监督法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相关法规的清理工作,并着手进行了相关的梳理工作。首先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方案,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召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协调会,对依照监督法梳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了部署。经过常委会各部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梳理,确定了7件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常委会将这项工作纳入到2007年立法工作中,常委会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今年2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废止了《关于做好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和《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依法任命的“一府两院”市管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两件规范性文件。经第3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废止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办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法》和《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定》4件规范性文件。还有需要修订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3件地方性法规,这些工作已列入了全年工作要点和常委会工作计划,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部门正在梳理中,计划今年全部修订完毕。
(四)认真做好监督法实施的相关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做好监督法实施的相关工作,做到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两手抓”,同时抓。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部门集中精力,遵循“凡是监督法无规定的不做,监督法有规定的必须严格照办”的原则,认真做好监督法的实施工作。一是制定了四个工作流程,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流程》、《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流程》、《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有了这四个工作流程,常委会的主要监督工作在具体操作时就有了遵循。二是有关专门委员会就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这类案件的受理范围、处理方式、工作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和改进了这方面的工作。四是注意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由于市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负责备案审查的机构,市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一直未能得到全面开展。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常委会有关部门就这项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为切实履行好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职责,参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及兄弟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他们准备在常委会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处。此项工作正在协调、研究中。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始实施,通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的精神,注重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规范人大监督工作。
一是在监督内容上体现监督法的精神。按照监督法关于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的要求,在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要点时,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思路,确定常委会监督内容。如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经济开发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试点乡镇建设等项工作列为常委会会议议题,听取审议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对这些工作的监督,促进市经济发展。将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市区棚户区改造、城市饮用水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项工作列为常委会视察和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这些方面工作的监督,力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在确定监督内容的渠道上体现监督法的精神。监督法把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和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来源渠道。按照这一规定,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之后,相关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类、疏理和分析,把代表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确定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专门委员会重点工作。例如医药行业一直是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是近年来,在新产品研发、药材基地建设及科技人才留用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董起钰等代表多次提出建议和意见。经过认真分析,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将市医药城建设情况列入人大视察重点选项,以此促进市医药工业发展。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上访、信访和群访数量增多,影响社会和谐安定。他们对近年来人大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访工作情况的调查,力求把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群众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实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在监督程序上体现监督法精神。常委会注重在工作程序上按照监督法要求加以规范,相关专门委员会对“一府两院”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举行二十天前进行审查,预先把关。要求报告单位于十天前将正式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并在会议举行七天前将报告发给组成人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研读报告、深入进行思考、积极做好审议发言创造条件。市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各工作委员会注意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及时督促“一府两院”认真修改工作报告,按时向常委会提交正式报告。“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积极配合工作。监督法实施以来,他们共举行了两次常委会,提交报告的程序初步规范化。
四是按照监督法的精神修订人大相关工作制度。这些年,为推进人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些议事规则、办法和规定。监督法实施后,他们对这些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各委办按照分工,对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过滤”,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继续坚持并对条款加以深化和细化,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作出修订和废止。在今年3月20日举行的通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修订了《通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和《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化市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法律职务任免办法》,废止了《通化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办法》。
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及程序,他们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制度建设开展进一步研究,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项流程。这些工作流程将为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贯彻监督法、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提供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