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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保护“三资企业”暨外商合法权益,改善西安市法制环境的“十项措施”,今后,凡涉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一律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集中管辖。并专设“三资企业”及涉外投诉举报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在审理涉及以上案件和外商权益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接受或索要财物等行为的,相关企业可直接打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