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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宪政是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两种政治与法律现象。一方面,宪法是宪政的载体。宪政总是要通过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与程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宪法又不同于宪政。当今世界,每个国家都有一部宪法,但并不是每一部宪法都能得到切实的实施而形成宪政秩序。当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宪法的产生要大大早于宪政观念及其标准的产生。在一定意义上说,宪政观念及其标准的形成是宪法理论与实践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人类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