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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家乡宾川有一幅广为流传的历史文化地名联:
所设一双城设一座由官定,
营有十八官有九姓为军屯。
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朝派兵平定云南后,为稳定明朝的统治,在云南建立卫所,实行军屯,并实行了云南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移民。此联记载了明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明朝在宾川建立大罗卫后,在宾川驻军,形成了前所、后所、铁城以及“九官十八营”等村名。同时宾川还流行一首民谣,“好过宾川城,九官十八营,前后两把锁,铁打一座城”。所谓“九官十八营”、“前后两把锁”等:即前所、后所,“官有九姓”概括了杨官营、温官营、蹇官营、厉官营、谢官营、周官营、马官营、罗官营、蔡官营等九个村名。“营有十八”:即大营、西营、东营、朱家营、老马营、上庄营、双沟营、排栅营(排营)、澜沧营(牛井街古名)、周西营、吴家营、水井营、治所营、沙家营、陶家营、曹家营、政通营(哈喇营)、井头营等。这说明,明代宾川的“军屯”主要集中在坝区。岁月沧桑,有些村名已被简化改变,例如排栅营现在叫排营,蹇官营现在叫蹇街。现在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些老名称的来历。宾川坝区除军屯而外,也安置了许多民屯和商屯户。来宾川参加民屯的,以四川的贫苦农民为多,所以至今宾川坝区汉族口音还带有明显的川腔。明朝实行的军屯制度不仅解决了进入云南军队的供给,同时为云南的开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明军平定云南
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正月,元朝统治在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濒临崩溃,朱元璋乘元末农民起义之势,用武力推翻了元朝蒙古贵族统治,朱元璋在应天府(今南京)称帝,建元“洪武”,是为洪武皇帝,国号大明,定都南京,建立明朝,并开始肃清元朝统治的残余势力。七月明军攻占元朝大都(今北京市),元顺帝仓皇出逃并于次年死去,继位的皇太子逃到和林(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西南),史称北元。但元朝残余势力梁王把匝剌瓦尔密仍盘踞着云南,占踞着中庆路、曲靖路等地,大理路为段氏占据。妄图与败居大漠的北元政权遥相呼应,以图恢复元代江山。
当时朱元璋面临的局面是许多地区尚未平定,新政权亟待巩固。而地处边疆的云南,就更是一时难以顾及。于是,朱元璋想兵不血刃,以和平手段来统一云南。他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至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先后五次派遣使臣对元朝在云南的统治者——梁王及大理总管段世进行招降。然而这些努力均遭失败。其中第三次和第五次派遣的使臣王讳、吴云还被梁王杀害。和平统一云南的努力虽一再遭到失败,而明王朝在全国的统治却日渐巩固。于是朱元璋决定以武力平定云南。
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农历八月,也就是明朝在中原建立统治已经14年之后,当建立的政权得到巩固,内地的社会秩序得到安定后,朱元璋以名将颍川侯傅友德为征南大将军,永昌侯蓝玉、西平侯沐英为左右副将军,调集30万大军征云南,在滇东消灭了元王朝在云南的残余势力,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兵败,逃到晋宁后自杀。云南成为明王朝的一个行省。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分兵两路,一路下临安(今建水),一路由蓝玉、沐英率领进军滇西大理。于1382年3月攻克大理,俘获了大理路总管,鹤庆路总管高氏和北胜土官出降。至此,承袭十二世的大理总管、统治大理120余年的段世政权宣告结束。
作战经过: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九月初,傅友德、蓝玉、沐英率师从南京出发。当月二十六日抵达湖广集结后,傅友德令湖广都督胡海、郭英、陈桓等率5万兵马为西路,由四川永宁直趋乌撒;傅友德率大军为东路,由辰沅进入贵州。十一月十一日,明军进攻普定,普定土官安瓒不降被擒获。于是罗鬼、苗酋、仡佬皆闻风迎降,安瓒亦备粮、毡、刀弩、牛羊帮助明军。接着又攻占普安(今贵州盘县),留兵戍守后,明军继续向云南进击。
(一)白石江之战。1381年12月16日,明军进抵曲靖地区。梁王把匝剌瓦尔密闻明军已至普定,派遣司徒平章达里麻领精兵10余万,在曲靖以北之白石江(今南盘江)一线设防,以拒明军。明右副将军沐英建议:敌人以为我军远征,已成疲惫之师,行动未必迅速,宜加速急进,才能出其不意,战而胜之。这符合朱元璋出奇制胜的方略,傅友德接受了这个意见,挥师兼程急进。离曲靖数里,忽遇大雾,部队披雾而行,进至白石江,雾散天晴。达里麻见明军突至,大惊失色,以为神兵天降,急令元军沿江岸列阵以拒明军。傅友德正欲指挥明军渡江,沐英急忙制止,建议:“我军远道而来,现两军夹江对峙,意图已经暴露,固然应速战速决,但敌人列阵以待,我军仓促渡河,必定为敌所扼制。现应布成抢渡阵势,而另以一支兵马,由上游偷渡,攻敌侧背,必能出奇制胜。”傅友德赞同。达里麻果然坚守江岸,企图待明军半渡而击。明军突然出现在元军之后,鼓角齐鸣,旗帜纷翻,达里麻仓皇指挥部队后撤。傅友德乘势挥师渡河,明军士气高昂,呼声震野,矢石炮铳齐发。沐英亲率骑兵冲敌主阵,元军大败,尸横10余里,达里麻被生擒,俘敌2万余,获战马万余匹。大军乘胜追击,占领曲靖。
曲靖既定,傅友德亲自率数万兵马,向乌撒方向进攻,策应郭英等部。蓝玉,沐英率主力迅速进军昆明,相继攻克陆凉州(今陆良)、龙海、杨林,威逼昆明。梁王得知达里麻兵败被擒,曲靖等地失守,自知无力抵御大军,遂与左丞达的、参政金驴于洪武十四年12月20日(1382年1月4日)逃入晋宁州忽纳寨投水自杀。
12月23日,明军进至昆明板桥,原云南行省右丞观音保等出降。二十四日,明军兵不刃血占领昆明,昆明百姓焚香迎接王师,大军驻扎于金马山。明朝军队接收了梁王把匝剌瓦尔密的金银财宝,接受了档案图册,对老百姓则严令军士秋毫无犯,抚定居民。散在滇池周围各县的蒙古官吏,见大势已去,也都纷纷向明军投降。
(二)乌撒之战。胡海、郭英、陈桓等自湖广分兵后,经永宁直下乌撒。据《滇史》记载,时元朝云南右丞实卜守乌撤,知胡海等率明军来攻,方聚乌撤兵于赤水河一线防御。明军距赤水河30里扎营,准备攻击。当时,久雨河水暴涨。郭英判断,乌撤兵凭借洪水,预料明军不会渡河,遂命令部队砍木造筏。半夜潜渡,天亮,乌撤兵才发现明军已渡,仓皇败溃。这时,傅友德所率明军自曲靖出发,沿格孤山亦进至乌撒境内,明军东西两路大军夹击,声势浩大,部族武装不敢抵抗,纷纷离去,实卜也领兵逃遁。明军进入乌撒,并未分兵清剿,而是筑垒待敌。实卜见明军按兵不动,以为明军孤军不敢出击,又纠集部族武装卷土重来,向明军挑战。傅友德屯兵山冈,持重待机。部属纷纷请战,傅一再不允,直至士气激昂,士卒人人奋勇思战,傅友德才召集部将下令:我军深入腹地,有进无退,士气可用,而敌散后再聚,人心必定不齐,我军奋力作战,必能取胜。傅友德还向诸将说明筑垒待敌的目的:假如敌人据险固守,我军进攻难以奏效,现我军列阵以待,敌人失去依托,我待机出击,必能歼敌于野。当实卜聚众再次进攻时,傅友德命令出击,将士鼓噪而起,愈战愈勇。双方攻守10余次后,土兵头目多被长矛刺中坠马而死。明军攻击更猛,土兵溃不成军,明军斩首3000余级,获马600余匹,实卜率余众逃走。明军于12月30日,进入乌撒。傅友德挥师乘胜追击,占领七星关等要点,与郭英等部汇合乌撒再捷,震撼了滇东北,东川、乌蒙、芒部等部族,纷纷归附。 (三)大理之战。明军进驻昆明后,迅即分兵征讨昆明以外地区。洪武十四年12月26日(1382年1月10日),蓝玉派景川侯曹震、定远侯王弼、宣德侯金朝兴率军2.3万人,分道进攻临安(今建水)、威楚(今楚雄)等路。金朝兴率部取江川下临安。云南行省右丞兀卜台、元帅完者都、土酋杨政等出降。遂撤销临安宣慰司。设置临安府及临安卫指挥使司。曹震、王弼率所部明军于洪武十五年正月三十日(1382年2月14日)占领威楚,平章阎乃马歹、参政刘车车不花等出降。至此,原曲靖宣慰司征行元帅张麟成,行省平章刘挥,枢密院同知怯烈浃,傅尉高仁,廉访司副使孛罗海牙、中庆、澄江、武定3路达鲁花赤扎麻及嵩明、晋宁、昆明、安宁、新兴(今玉溪)、路南、建水7州达鲁花赤,昆明、富民、宜良、邵甸(今嵩明西)、河阳(今澂江)、阳宗6县达鲁花赤俱降,获金、银、铜印74枚,金符7个,马12560匹。滇东北及滇中大部地区被明军控制。
傅友德攻取乌撒后,即率军至昆明,与蓝玉、沐英部会师,然后进驻威楚。大理段明两次致书明军,不愿投降,希望沿袭唐、宋封段氏为云南王,愿意“比年一小贡,三年一大贡”,乞求明军班师。明军不允,乃下最后通牒,段明犹未肯降。傅友德遂发兵进攻大理。大理城背倚点苍山、面临洱海。更有龙首、龙尾两关为大理的屏障,龙首为上关,龙尾为下关,尤以下关为重要。段氏闻明军西进后,亲自率5万余众扼守下关。据《明实录》记载明军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二月,向大理发起进攻。沐英率主力进攻下关,蓝玉率定远侯王弼部直趋上关,与沐英成犄角之势。都督胡海率所部,由石门方向绕至点苍山,设疑兵于山上,然后实施三面夹击。胡海率部于半夜攀登点苍山,拂晓控制山顶,遍立旗帜,天明,山下明军见点苍山已经占领,士气大振,段军则惊恐失常。沐英身先士卒,策马渡河,斩关而入。胡海率山上士兵往下攻击。段军腹背受敌,大败。明军遂克大理,生擒段氏首领。攻克大理后,明军即分兵取鹤庆、夺丽江、破石门关(今丽江石鼓),下金齿(今保山地区)。于是,车里(今西双版纳)、平缅(今陇川)等部族纷纷归顺。至此,明军南征战役结束。
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军平定云南,结束了云南长期存在的分裂割据局面,此后,明朝通过“改土归流”、“府卫参设”、“政治移民”等政策的实施,中央王朝才真正实现和完成了自两汉以来对大理地区的有效控制,大理才完全归属于中央王朝,实现了祖国的版图和政令的统一。明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三月,朱元璋谕告傅友德军,“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据史料记载,明军平定云南后,为控制各地土司割据称雄,分庭抗礼之局面,使大一统的中央政权能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先设置云南都指挥使司,后置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统领云南全境。明初在云南采取“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的方针,同时在一些地区实行“土流兼治”、“府卫参设”。对元代在云南设置的路、府、州、县作大规模调整,经过洪武、永乐两朝的几度调理,在云南、曲靖、澄江、临安、大理、永昌6个府等较为发达的地区,全设流官,全部由朝廷直接派官统治;楚雄、姚安、广南三府,以流官任知府,以土官为辅任同知、通判;寻甸、武定、广西、元江、景东、蒙化、顺宁、鹤庆、丽江、永宁、乌蒙、东川、芒部等13个府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边远地区,则设置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或称御夷府州,全由土官管辖。全设流官和土流兼治的地区,一般都是“府卫参设”,军政分职;一时不能建府的地区,设立军政合一的“军民指挥使司”,统领下属州、县。
明朝在元朝统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对云南的统治。明代大理地区行政建置为:大理府领州四、县三、长官司一。州为赵州(凤仪)、邓川州(邓川)、宾川州(宾川)、云龙州(云龙);县为太和县(大理)、浪穹县(洱源)、云南县(祥云);司为十二长官司(祥云县东北十二关)。另外鹤庆府(今鹤庆县),领剑川州(今剑川县),蒙化府(今巍山县),楚雄府之定边县为今南涧县。
明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明政府在大罗卫基础上设立宾川州。割太和县(今大理市)九里(粮里),赵州(今大理市凤仪镇)一里,云南县(今祥云县)二里共12个里置宾川州,隶属大理府。同时设大罗卫指挥使司(军事建制,不归州管),州治筑大罗城(今州城),由知州(从五品)掌全州政令。宾川州城东门外一里,有个古迹俗称“孔明营盘”,实际就是明初驻军的兵营遗迹。现在这里已是一片良田,但深沟高垒仍依稀可辨。
据清夏燮《明通卷》卷八记载:“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三月甲辰,朱元璋谕告傅友德,诏颖川侯傅友德、永昌侯蓝玉班师,留西平侯沐英率数万众镇滇中”。方国瑜《云南地方史讲义》引《太祖实录》卷一四三记载:“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当时的湖广是指湖广行省,元至元中置,以辖境兼及宋的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和广南西路而得名)。治武昌路(今湖北武汉武昌),辖相当于今湖北长江以北的小部分,以南的大部分,湖南全省、广西全区,广东自电白、茂名以西和贵州除北盘江流域以外的地区。明初北界已扩展至今湖北省界,南界划出原广南西路地区另置广西省,但省名仍相沿不变。到清朝才将湖广分为湖北、湖南两省。留镇云南的四个都司及沐英所率亲军为基础的军屯汉族,由云南都指挥使司管辖,以卫、所的组织形式驻屯于腾冲、保山以东,红河以北的各府、州、县境内,不涉及以傣族为主的边疆地区。到洪武二十六年 (1393年),明朝在全国共设都指挥使司(都司)17个、留守司1个、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留镇云南的四个都司加上新成立的云南都司,共计5个都司的兵马驻屯云南。已占全国17个都司的近三分之一。大大加强了对云南边疆的守卫和对土司叛乱的镇压。洪武知滇人性野,非强制不可。明朝为了防止少数民族叛乱割据,决定把征云南的军队留下屯田永驻,动员官兵们把家属接来或就地安家,实行军队屯田制度,把驻滇大军分到各地,平时屯田生产粮食,战时从事征伐。并在云南实行大规模的移民垦殖。并且自洪武十七年,朱元璋命令把留戍的军士家属,全部从内地送到云南,落籍为军屯户。还从内地人口稠密的地方移民,把江南、江西大量汉族移民到云南充实边疆。除了实行军屯、民屯、商屯等措施向云南大量的移民外,明朝统治者深刻认识到,开国需要武功,而长治久安需要文治,云南平定后,明朝即在云南实施了“定租赋、筑城隍、兴学校、立卫保”等措施,还普遍设立学校,传播中原文化、倡导儒家学说和道德规范。迅速平息战乱、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发展生产;修建了众多庙宇,设立庙学和书院,开科取士,在土司地区逐步实行“改土设流”或“改土归流”。在各地兴建书院,开展汉文化教育,明朝在云南实行“屯民实边”的同时,以达到封建大一统的目的。因此,明朝建立卫、所编制和屯田制度,正式大规模实施“寓兵于农,屯民实边”政策。对云南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二、大理是明朝重兵驻防之地
明代云南共设置了23卫、御。明朝地方军事体制有平时与战时之分,平时以都指挥使(都司)统率全省部队,凡遇重大战事或在战事频繁的边防要地设总兵官或称镇戍官。依照明代官制,称都指挥使属于有品级与定额武职,总兵官(镇戍官)属于无品级、无定额武职。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其总兵挂印称将军,云南名征南将军。凡总兵驻省者即成为该省最高军事长官。除统率本部外,当地卫、所也调归指挥。明朝还设有总督、提督,巡抚等大员,以控制军事将领,形成官制复杂。职权不一,互相牵制的局面。直至嘉靖三十四年(1551)才作出较明确的规定:总督“主征集官兵,指授方略”;巡抚“主督理军务,措置粮饷”;总兵官“主设法教练,身亲阵战”;卫、所指挥“保安地方,固守城隍(驻地)”。
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朝置云南都指挥使司(简称云南都司),隶属右军都督,听命于兵部,是云南平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设指挥使1人(正二品),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指挥使总管全局,掌印。指挥同知与指挥佥事分别掌管屯田与部队训练。其幕僚机构有:经历司,设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设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负责受理“军人词讼”;司狱司,设司狱(从九品);仓库及草料场,设大使、副使。
卫设卫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 (正四品)、镇抚使(从五品)以及经历、仓大使等。千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从六品)。百户设长或称百户伍(正六品)。据《明史·兵志二》和明万历《云南通志》记载:“云南都司领卫所二十,直隶守御千户所八,分隶于卫千户所八。”即云南(昆明)左、右、前、后、中五卫,以及广南、大理、洱海(在今祥云)、大罗(在今宾川)、临安(今建水)、永昌(今保山)、腾冲、楚雄、曲靖、平夷(今富源)、越州(曲靖越州)、六凉(今陆良)、蒙化(今巍山)、景东、澜沧等20个卫,加上通海、永平、鹤庆三御和木密、姚安、易门、宜良、安宁、杨林、定远、中屯、马隆、新安、云南十八寨、凤梧、武定等13个守御千户所,共133个千户所。其中云南前、后、左、右、广南卫以及8个直隶守御千户所,称为“云南六卫”,主要是守卫省城云南府。明朝实行“以军隶卫、以屯养军”的建军制度,在边防地区原则上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次要地区和运粮困难地区则屯多于守。在卫、所的编制上也因地而异。据明万历《云南通志》记载:云南都司所属各卫所共有守城步马旗军27838名,屯军34591名,舍丁18386名,军余254611名。军马5872匹(操骑马),土军马884匹,兵器50241l1件,军堡53处,哨所99处,仓库38座。
这二十三卫御分布于内地的平坝区,若按相连的府州来划片,大体是云南、潋江、广西三府为一片,曲靖、寻甸、武定三府为一片,楚雄、姚安、蒙化、景东四府为一片,大理、鹤庆两府及北胜州(今永胜县)为一片,临安府为一片,永昌府及腾越州为一片。全省除丽江、永宁、镇沅、元江、广南、乌蒙、东川等府与边境的御夷府、州以及土司区域未设卫所外,全省靠内地各府的平坝都有卫所的屯田,明代设置在边境线的军屯称为“边屯”,在南方的叫“漕屯”;按参加屯田人数的不同,又分“正军屯”和“军赋屯田”。“军屯则领之卫所”,是内地和边境驻军的屯垦田地,《明史·食货志》说:“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这些记述反映了明代军屯制度的完善,也反映了军屯士兵繁重的负担。
大理是云南西部承东启西、连北接南、沟通内外的中心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经大理南可到临沧、思茅、西双版纳,北通丽江、迪庆可入西藏,西到保山、德宏可通缅甸,是古代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的必经之路和交汇点,唐宋时期先后建立的南诏、大理国两个地方政权,相继延续500多年,公元1000年时是世界上14个大城市之一,元代以前一直是我国西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来是兵家必争和重兵驻防之地。因而是明代驻兵的重点地区,在今大理州境内曾设置过大理卫、洱海卫、蒙化卫、大罗卫、永平御、鹤庆御等。每卫下辖前后中左右5个千户所,有军卒5600人。但是,这只是一般的情况,据明万历《云南通志》的记载,大理卫就下辖有10个千户所,有军卒10314人;洱海卫下辖有6个千户所,有军卒7358人。以此计算,屯军伍卒加上家属,当时进入大理地区的军屯人数是非常多的。
大理卫: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大理卫,在大理府南,屯垦地在今大理市、洱源县和弥渡县的红岩一带。设指挥使2人,指挥同知5人,指挥佥事11人。下设经历司,经历、知事各1人;镇抚司,设镇抚2人。辖左、右、中、前、后、中左、中右、中前、太和、左前10个千户所,正、副千户69人,百户伍129人,丰盈仓大使、副使各1人。统步马旗军1210名,屯军1104名,舍丁290名,军余10314名。有军马255匹,兵器423929件,军堡2处,哨所4处。
洱海卫:洪武十九年(1386年)置洱海卫,在云南县(祥云)城东,屯垦地在今祥云县、弥渡县和宾川的一部分。设指挥使4人,指挥同知2人,指挥佥事7人。下设经历司,经历、知事各1人;镇抚司,设镇抚1人。辖左、右、前、中、中左、中右6个千户所,正、副千户25人,百户伍65人、镇抚6人,洱海卫仓大使、副使各1人。统步马旗军357名,屯军763名,舍丁919名,军余7358名。有军马255匹,兵器423929件,军堡3处,哨所10处。
鹤庆御: 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置鹤庆御,在鹤庆城北,隶属于大理卫。设指挥1人,领前前、左右两所,正、副千户5人,百户伍19人,镇抚5人。统步马旗军802名,屯军1100名,舍丁53名,军余1518名。有军马110匹,兵器13149件,哨所2处。 蒙化卫: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置蒙化卫,在蒙化府城(巍山)南,屯垦地在今巍山县。设指挥使2人,指挥同知7人,指挥佥事9人。下设经历司,经历、知事各1人;镇抚司,设镇抚2人。辖左、右、中、前、后、中左、中右、中前8个千户所,正、副千户40人,百户伍86人,仓大使1人。统步马旗军587名,屯军1473名,舍丁526名,军余3279名。有军马400匹,兵器94682件,军堡1处,哨所5处。
永平御: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永平御,在永平县城东,隶属于永昌卫。辖前前、左右两千户所,正、副千户10人,百户伍6人。统步马旗军341名,屯军223名,舍丁235名,军余1775名。有军马105匹,兵器252421件,军堡2处,哨所6处。
大罗卫:明弘治七年(1494年)置大罗卫,在宾川城北,屯垦地在今宾川县、大理海东。设指挥使1人,指挥同知1人,指挥佥事5人。下设经历司、镇抚司。设经历1人、镇抚1人。辖左、右千户所,正、副千户10人,百户伍22人,大罗卫仓大使2人。统步马旗军1401名,屯军205名,舍丁248名,军余2405名。有军马63匹,兵器10841件,哨所12处。
三、明朝的“寓兵于农 屯民实边”
元末明初之际,是中国战乱最为频繁的时期,由于长期的战争破坏和封建割据,使得长江以南一带地区的农业经济遭受巨大的破坏,广大农民在大量土地丧失后,纷纷破产。明朝立国后,这种状况成了明朝国内最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也是新生政权最不安定的社会因素。为了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尽快恢复国民经济,明朝在积极发展生产,恢复经济的同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移民,即将江南地区的人口向其它地区迁徙。出于解决军队给养的实际和稳定政治局势的需要等而实行大规模屯田,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政府在平定了云南之后,按照朱元璋“寓兵于农,屯民实边”的政策,即在云南地区实行“军屯”、“民屯”和“商屯”,史称“移民实滇”。 最早的移民是明朝征讨云南的30万大军中留在云南,参加屯垦的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的军人。云南平定之后,西平侯沐英又回朝带来了大批江南、江西的移民入滇;后来沐英的儿子沐春再移南京一带数十万人入云南屯种。
明朝在洪武至永乐年间实施的“移民实滇”政策,通过军屯、民屯、商屯等形式,向云南境内大规模的移民,在云南各地大力开展“屯民实边”。一是解决了江南地区的人口压力,二是可以有效地实施对云南的经营和开发,加强了明王朝对云南的统治。保卫和巩固西南边疆。明朝向云南境内的移民大体上可分为军屯、民屯、商屯三个部分。
一是军屯。军屯系军队就地屯种,即明朝命入滇的军队就地屯垦戍边。并规定驻防边境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代的军屯在洪武、永乐时处于鼎盛时期。可以说,明代基本上有卫所就有屯田。卫、所原是明朝的一种军事设置,目的是为了巩固明朝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安置驻军,控制要塞,有事征调,事平则散归各卫。明代全国驻军数量庞大,供给则成为一个大问题,因此,明朝令各地卫所进行军屯,既满足了自给自足的需要,又达到了屯兵守备的目的。朱元璋统一全国以后,军队实行世袭的“军户”和“军籍”制,将270万军队分设为不同的卫、所,负责驻防京师和全国各地。明朝平定云南后,为了巩固统治,稳定局势,留下部分军队戍守。这些人及后来被派往云南田屯的“军户”,构成了明代云南汉族的主体。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十四载:洪武二十一年 (1388年)时,云南都指挥使司所属官1301人,军士64002人,合计65301人,到万历(1573--1620年)时,“军户”已达335000多户,而当时云南总计有47万余户,“军户”占总户数的比例高达70%。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云:洪武十九年(1386年)九月庚申,西平侯沐英上奏建议:“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垦,以备储蓄”。这一建议,得到朱元璋的批准和奖励。上谕户部臣曰:“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赵充国始屯金城,而储蓄充实,汉享其利,后之有天下者,亦莫能废。英之是谋,可谓尽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然边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实难,宜缓其岁输之粟,使彼乐于耕作,数年之后,征之可以。”于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以来云南原有卫所屯田的基础上,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明王朝在洱海卫(今祥云)“立屯堡”。次年,又下令四川调精兵25000人,置军器、农具并用钞22000锭购买耕牛前往云南,“即云南品甸之地(洱海卫)屯种”;命令湖广靖州、五开及辰、沅等卫新军中精选45000人“于云南听征”,并购耕牛2万头“分屯曲靖、越州”;从四川永宁到大理一带设置23个堡,以军屯田。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命马烨从西安等卫率兵33000人“屯戎云南”。公元1389年,又在湖南辰阳征兵5000到平夷(今富源)卫屯田。之后,又分别在寻甸、宜良等地进行屯田。在平定麓川思氏叛乱时,明王朝还特地扩军立屯,在楚雄至景东一线每隔100公里安置一营屯垦,在永宁(今四川叙永)至大理一线每隔60里安置一营屯垦,大大加大了军屯的范围。自此之后,云南各地广开屯田,成效显著。正如正德《云南志》卷二所云:“云南屯田最为重要:盖云南之民多夷少汉,云南之地多山少田。今诸卫错布于州县,千屯遍列于原野;收入富饶,既足以供齐民之供应,营垒连结,又足以防盗贼之出没。此云南屯田之制,所以其利最善,而视内地相倍蓰也。”从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起,云南的卫所屯田全面铺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在云南实行大规模的屯田,内地迁入的移民数量达到高潮。
按照明朝的军屯制度,屯边的军人可带家属,由国家发给安家费,并由官府用官船、官车送到屯垦的地方。这些入滇的部队家属并不只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配偶、子女,还包括了父母、兄弟、姐妹。为了使军屯得到巩固和发展,明王朝规定,凡遣戍之军都要有家室,同往指定的卫所。《明史·兵志》云:“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明会典》卷一五五“军政起解”条也说:“应起解者,皆拘妻佥解,津贴军装盘缠。”所以的军士都要安家立业,以此军伍称为千户、百户,是一种军户的组织,根据明朝规定,军士在原籍没有妻室者,要完娶以后再从征调;如果已有妻室,则由亲属将其送往丈夫屯戍之地。在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赐予前往大理六凉诸卫的军士家属“百金人十两,钞十锭”,并由官府出路费送到戍所。军士加入军籍后,即成为固定的“军户”,同民户严格区分开来。而且军户世代服军役,大抵每一军户出一名正军,其余子弟称为军余、舍丁、邦丁等,为预备军。如果一军户兄弟分家,以一户出正军,余为贴户,也是预备军,若有缺户则补正军。所以,军户世世代代都有服军役的义务,如果逃亡或改变军籍,根据当时的法律,要严加治罪,况且大多军户从内地迁来,离家遥远,交通不便,一般不敢轻易逃亡。按照明朝的规定,军士必须有家室,同住户所。明代云南设立有20个卫、3个御又13个守御千户所,共133个千户所。每千户所领官兵编制为1200人,如果都是满员的话,则驻扎云南的卫军总数共有近16万人,这16万人的入滇明军最后全部都留在云南,实行就地屯垦戍边。即云南军屯“军户”约为16万户,若以每户5—6口来计算,则入滇屯田的伍卒和家属要多达80万人。如民屯与之相近,二者总和即达160多万人,足以称“百万汉民入滇”了。这些汉族的迁入,对云南农业、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大理是明朝在云南屯兵的重点地区,现在大理州博物馆就收藏有“洱海卫前千户所百户印”、“大罗卫千户所管军印”、“大罗卫千户所百户印”等8枚明朝颁发给军屯的铜印。 按照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的明朝军制,军队实行卫所编制:以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都司下的府、县二级设卫所,一府设所,连府设卫,每卫5600人,一卫辖前、后、中、左、右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一所辖10个百户所,百户所辖112人;百户所下辖2个总旗,各56人;总旗辖5个小旗,各10人。卫设卫指挥使(正三品),所设千户(正五品)、百户统领(正六品)(《明史·兵志》)。卫所军令下达顺序为“卫——千户——百户——总旗——小旗——伍卒”。卫是军事建制,约相当于军分区,不管地方政务,只管屯田和防务。由于卫所屯田制度的普遍推行,到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云南各卫基本上皆已实行屯田,其面积已达百万余亩。据万历《云南通志》记载:明代云南军屯的全部人口,包括旗军、屯军、舍丁、军余等,共有29万多人,职田面积155319亩,加上屯田面积,整个卫所的屯田面积为130余万亩。当时布政司所掌握的全省在籍官民田为1788450余亩,加上军屯及职田土数,则全省耕地总面积为311万余亩,军屯田土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42%。“屯田”制度在云南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雄赳赳、气昂昂进入云南的30万大军中,有一个来自江西的青年士兵叫毛太华,云南平定后,毛太华随军戍守澜沧卫(即今云南省丽江永胜县),娶当地彝族姑娘为妻,在云南落籍安家。后来,这个毛氏家族的一支迁到湖南韶山,500年后从中诞生了一代伟人毛泽东。
明初,朝廷在云南实行的军屯制,是一种耕战结合的军事制度,军卒平时种田,战时出征,战事结束后又回到屯所耕种。后来随着战事的消弭,卫所的军卒不再世袭更替,军卒变成了农民,卫所变成了农村。今在大理州境内的一些县中仍还有“前所”、“右所”、“中所”、“三营”、“刘家营”、“豆腐营”等地名,就是当时明朝的军屯之地。这些明初迁入的军屯移民有一部分在后来的发展中融入到了当地的少数民族中,所以,世居云南坝区的汉族人家,绝大部分都有“来自南京应天府柳树湾”的说法。据考证平定云南的入滇部队后勤兵站也设在柳树湾,但是,朱元璋的部队组成和兵源并非全部来自应天府一地,江西、浙江、湖广、河南的都有。所以只能理解为征云南的军队系从柳树湾集中出发。明军平定云南之后实行军屯,云南士兵与家乡联系多由兵站中转,几代之后就只知祖籍是“南京应天府”了。
二是民屯。即移江南一带汉民入滇屯垦。民屯系指迁移无田之民,其中包括一部分降民、罪囚到指定地点屯种,屯民所种的是官田,他们是官府的佃户。对屯民,官给牛、种者,十税其五,自备牛、种者,十税其三。民屯是军屯的一种补充形式。关于民屯,《明史·食货志》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其制移民就宽乡,或招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也就是说,明廷通过招募或迁徙两种形式,组织百姓或罪犯进行的屯田就是民屯。一是强制性移民。在洪武至永乐年间,明王朝曾多次将江、浙等地的豪族大姓强制性迁徙云南,同时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户中抽丁到云南屯垦。明朝政府不断向云南进行移民,使民屯的面积不断扩大。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 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二是发配罪徙者或招募流民迁徙云南。沐英作为朱元璋的义子(从征南军右副将军)和傅友德率30万大军南征云南,云南平定后即世代镇守。沐英本身就是从江南徙滇的(沐英为回民),是明朝百万移民入滇之一员,又是移民入滇的策划者、组织者、安置者。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10月,西平侯沐英留镇云南已经10年,至是入朝,沐英在朝10日仍遣返镇云南。据《滇粹》记载,云南都督沐英和沐春父子曾两次回江南招募汉民入滇,对入滇的农民发给种子、资金,分给田地。《滇粹云南世守黔宁王沐英传附后嗣略》说:“[沐]英还镇,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携江南、江西人民250余万入滇,给予种子、资金,区别地亩,分布于临宁、曲靖……各郡县。沐英死后,他的儿子沐春继续镇守云南,守了7年。[沐]春镇滇七年(公元1392~1398年)再移南京人民30余万入云南屯种。”他们到云南后多数还是以原来的村子或宗族为单位来屯垦。大理州鹤庆县是重要的民屯、商屯地区,故留下大量以屯命名的地名。如“辛屯”、“赵屯”、“苏屯”等,这些迁来的江南移民,当时多是整村或是整个宗族的集体性搬迁。所以,从祖籍关系讲,现今居住在云南省内的汉族人,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古代吴越地区,即今天的江浙一带。这些谪戍云南的江南流民,或充实卫所,或聚集屯种。所以,诸葛元声在《滇史》中说:“余入滇,见卫军每伍半是同乡,盖族大丁多,易于勾摄,归取军装,出入有伴,所以,民亦忘其之徙。”经过了明朝大规模移民后,当时的云南到处都是汉族村镇,到处是江南士民云集,到处是吴腔越调。
三是商屯。即招商入滇屯垦。商屯系指盐商募民在边塞屯种,将收获的粮食就地交官,换取盐引。商屯是明政府利用食盐专卖权解决军队粮食问题的一项权益措施。是民屯的一种特殊形式。商屯是明代特有的现象,是一种由商人雇募垦荒屯种的经营方式。明初,明朝军队进入云南后,由于后方供给线太长,粮食供给不足,而导致“兵食不继”,即经常发生士兵没有饭吃。所以,为解决部队供应的困难,明朝实施了一种叫做盐业“中开法”的政策。就是用盐来换取粮食。盐在古代是稀缺物资,所以一直由国家统一掌控,实行由国家统购统销。为了弥补各卫所粮食的不足部分,实施“中开法”的具体方法就是:给商人划出一定的土地,免费给他们,让他们组织、招募人员来开垦耕种,将所获谷物交给当地卫所军队,由当地布政司和都司发给凭证,按照一定的折换比例,发给商人们“盐引”(提盐单,盐引分大小,一般大引400斤,小引200斤)。明朝的这种“盐引”,十分类似于前些年我们在林业销售中实行的“木材小票”。盐为国家专营,但以此方式提取的盐准许自由贩卖。商人们唯利是图,为了避免收购、运送军粮费时价高,便招募农民到指定的地点开荒屯种,就地得到粮食换取“盐引”,再将盐销往他处。这类屯种土地的方式即“商屯”。 据《明太祖实录》、《明史》等文献记载,明朝先后在云南昭通、曲靖、昆明、建水、沾益、普安、玉溪、红河、楚雄、大理、保山、德宏等地实施过商屯。 明代以前,云南地区多为少数民族居住,进入明代,随着明王朝的开疆拓土,儒学传入,大量汉人移民云南。中央政府向云南大规模移民,是云南历史上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一次内地汉民向边疆地区的迁徙。汉族大批迁移云南,有两个高峰期,一是明初洪武年间(1368--1398年),一是万历年间(1573--1620年)。据《明史·地理志》:“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编户59576,口259270。明弘治四年(1491年),户15950,口125955。万历六年(1578年),135560,1476692”。移居云南各地的汉族,其来源主要有:一是军队留戍和军屯。二是民屯和商屯。三是宗室封藩。四是工商业和知识分子流寓。如在云南的工商业经营者大部分来自四川、江南、湖广、闽、粤诸地;流寓云南的知识分子,如长期住在剑川石宝山的李元阳,因参与“议大礼”触犯了嘉靖皇帝,被谪戎永昌卫(今云南保山)的明代状元杨升庵,更是大名鼎鼎,人所共知。他们为传播中原文化,促进云南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大批内地汉族人口移居云南,以致在云南总人口中占多数,汉族开始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彻底改变了云南自明以前是以少数民族人口为主,以汉族人口为辅的民族分布状况。“客民多,夷渐少”。汉族人数剧增,使云南民族成分发生了重大变化。汉族迁入改变了云南民族的分布状态,促进了民族的融合与发展,对云南的农业、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时入滇的江南移民多数都集中在交通沿线的坝子,形成了以汉族大片聚居的区域。而原来土著民族则大量退居到山区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形成了在一些方志中所说的“汉住坝,夷住山”的民族分布格局。通过建立卫、所和屯田制度,军屯、民屯和商屯的建立缓解了明朝军队的粮食需求矛盾,可以说,明朝在实施“移民实滇”政策来开发云南时,对当地的土著各少数民族都采取了横征暴敛,大量地侵占了原住各民族的土地,迫使他们大量地迁移到了山区。从总体上来说,军屯、民屯、商屯的实施,不仅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改变了云南的民族结构、大大加强了明王朝对云南的统治,还对云南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明朝政府在云南推行的“移民实滇”之制,其高潮历经3朝50年,在我国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寓兵于农,屯民实边”政策的实施,虽然其目的是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但在客观上却缓和了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使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社会经济日渐好转。边防巩固、赋税增加,使明朝的封建社会迅速发展,充分显示了明代移民的历史作用。因此,明朝是中国历代王朝中对云南开发和经营最为成功的一个王朝。
编辑手记:
军屯,直观地说就是建立军事据点,随着之后的发展扩大,其建立的意义突破最初的军事扼守而转变为社会的全面发展。军屯与民屯、商屯一同建立起一套融合军事驻防、农业耕种、商业流通的社会运转体系,因而在一个地方的历史发展中,军屯研究显得十分有价值。
云南自古是扼守西南的门户,大理又是滇西重镇,现今的大理,我们仍可以从其下辖行政区划的名称发现当年军屯的规模和影响,“军屯”及其背后所代表和衍生的历史文化一直以来也是人们深刻认识大理的重要“素材”。
所设一双城设一座由官定,
营有十八官有九姓为军屯。
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朝派兵平定云南后,为稳定明朝的统治,在云南建立卫所,实行军屯,并实行了云南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移民。此联记载了明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明朝在宾川建立大罗卫后,在宾川驻军,形成了前所、后所、铁城以及“九官十八营”等村名。同时宾川还流行一首民谣,“好过宾川城,九官十八营,前后两把锁,铁打一座城”。所谓“九官十八营”、“前后两把锁”等:即前所、后所,“官有九姓”概括了杨官营、温官营、蹇官营、厉官营、谢官营、周官营、马官营、罗官营、蔡官营等九个村名。“营有十八”:即大营、西营、东营、朱家营、老马营、上庄营、双沟营、排栅营(排营)、澜沧营(牛井街古名)、周西营、吴家营、水井营、治所营、沙家营、陶家营、曹家营、政通营(哈喇营)、井头营等。这说明,明代宾川的“军屯”主要集中在坝区。岁月沧桑,有些村名已被简化改变,例如排栅营现在叫排营,蹇官营现在叫蹇街。现在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些老名称的来历。宾川坝区除军屯而外,也安置了许多民屯和商屯户。来宾川参加民屯的,以四川的贫苦农民为多,所以至今宾川坝区汉族口音还带有明显的川腔。明朝实行的军屯制度不仅解决了进入云南军队的供给,同时为云南的开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明军平定云南
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正月,元朝统治在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濒临崩溃,朱元璋乘元末农民起义之势,用武力推翻了元朝蒙古贵族统治,朱元璋在应天府(今南京)称帝,建元“洪武”,是为洪武皇帝,国号大明,定都南京,建立明朝,并开始肃清元朝统治的残余势力。七月明军攻占元朝大都(今北京市),元顺帝仓皇出逃并于次年死去,继位的皇太子逃到和林(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西南),史称北元。但元朝残余势力梁王把匝剌瓦尔密仍盘踞着云南,占踞着中庆路、曲靖路等地,大理路为段氏占据。妄图与败居大漠的北元政权遥相呼应,以图恢复元代江山。
当时朱元璋面临的局面是许多地区尚未平定,新政权亟待巩固。而地处边疆的云南,就更是一时难以顾及。于是,朱元璋想兵不血刃,以和平手段来统一云南。他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至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先后五次派遣使臣对元朝在云南的统治者——梁王及大理总管段世进行招降。然而这些努力均遭失败。其中第三次和第五次派遣的使臣王讳、吴云还被梁王杀害。和平统一云南的努力虽一再遭到失败,而明王朝在全国的统治却日渐巩固。于是朱元璋决定以武力平定云南。
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农历八月,也就是明朝在中原建立统治已经14年之后,当建立的政权得到巩固,内地的社会秩序得到安定后,朱元璋以名将颍川侯傅友德为征南大将军,永昌侯蓝玉、西平侯沐英为左右副将军,调集30万大军征云南,在滇东消灭了元王朝在云南的残余势力,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兵败,逃到晋宁后自杀。云南成为明王朝的一个行省。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分兵两路,一路下临安(今建水),一路由蓝玉、沐英率领进军滇西大理。于1382年3月攻克大理,俘获了大理路总管,鹤庆路总管高氏和北胜土官出降。至此,承袭十二世的大理总管、统治大理120余年的段世政权宣告结束。
作战经过: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九月初,傅友德、蓝玉、沐英率师从南京出发。当月二十六日抵达湖广集结后,傅友德令湖广都督胡海、郭英、陈桓等率5万兵马为西路,由四川永宁直趋乌撒;傅友德率大军为东路,由辰沅进入贵州。十一月十一日,明军进攻普定,普定土官安瓒不降被擒获。于是罗鬼、苗酋、仡佬皆闻风迎降,安瓒亦备粮、毡、刀弩、牛羊帮助明军。接着又攻占普安(今贵州盘县),留兵戍守后,明军继续向云南进击。
(一)白石江之战。1381年12月16日,明军进抵曲靖地区。梁王把匝剌瓦尔密闻明军已至普定,派遣司徒平章达里麻领精兵10余万,在曲靖以北之白石江(今南盘江)一线设防,以拒明军。明右副将军沐英建议:敌人以为我军远征,已成疲惫之师,行动未必迅速,宜加速急进,才能出其不意,战而胜之。这符合朱元璋出奇制胜的方略,傅友德接受了这个意见,挥师兼程急进。离曲靖数里,忽遇大雾,部队披雾而行,进至白石江,雾散天晴。达里麻见明军突至,大惊失色,以为神兵天降,急令元军沿江岸列阵以拒明军。傅友德正欲指挥明军渡江,沐英急忙制止,建议:“我军远道而来,现两军夹江对峙,意图已经暴露,固然应速战速决,但敌人列阵以待,我军仓促渡河,必定为敌所扼制。现应布成抢渡阵势,而另以一支兵马,由上游偷渡,攻敌侧背,必能出奇制胜。”傅友德赞同。达里麻果然坚守江岸,企图待明军半渡而击。明军突然出现在元军之后,鼓角齐鸣,旗帜纷翻,达里麻仓皇指挥部队后撤。傅友德乘势挥师渡河,明军士气高昂,呼声震野,矢石炮铳齐发。沐英亲率骑兵冲敌主阵,元军大败,尸横10余里,达里麻被生擒,俘敌2万余,获战马万余匹。大军乘胜追击,占领曲靖。
曲靖既定,傅友德亲自率数万兵马,向乌撒方向进攻,策应郭英等部。蓝玉,沐英率主力迅速进军昆明,相继攻克陆凉州(今陆良)、龙海、杨林,威逼昆明。梁王得知达里麻兵败被擒,曲靖等地失守,自知无力抵御大军,遂与左丞达的、参政金驴于洪武十四年12月20日(1382年1月4日)逃入晋宁州忽纳寨投水自杀。
12月23日,明军进至昆明板桥,原云南行省右丞观音保等出降。二十四日,明军兵不刃血占领昆明,昆明百姓焚香迎接王师,大军驻扎于金马山。明朝军队接收了梁王把匝剌瓦尔密的金银财宝,接受了档案图册,对老百姓则严令军士秋毫无犯,抚定居民。散在滇池周围各县的蒙古官吏,见大势已去,也都纷纷向明军投降。
(二)乌撒之战。胡海、郭英、陈桓等自湖广分兵后,经永宁直下乌撒。据《滇史》记载,时元朝云南右丞实卜守乌撤,知胡海等率明军来攻,方聚乌撤兵于赤水河一线防御。明军距赤水河30里扎营,准备攻击。当时,久雨河水暴涨。郭英判断,乌撤兵凭借洪水,预料明军不会渡河,遂命令部队砍木造筏。半夜潜渡,天亮,乌撤兵才发现明军已渡,仓皇败溃。这时,傅友德所率明军自曲靖出发,沿格孤山亦进至乌撒境内,明军东西两路大军夹击,声势浩大,部族武装不敢抵抗,纷纷离去,实卜也领兵逃遁。明军进入乌撒,并未分兵清剿,而是筑垒待敌。实卜见明军按兵不动,以为明军孤军不敢出击,又纠集部族武装卷土重来,向明军挑战。傅友德屯兵山冈,持重待机。部属纷纷请战,傅一再不允,直至士气激昂,士卒人人奋勇思战,傅友德才召集部将下令:我军深入腹地,有进无退,士气可用,而敌散后再聚,人心必定不齐,我军奋力作战,必能取胜。傅友德还向诸将说明筑垒待敌的目的:假如敌人据险固守,我军进攻难以奏效,现我军列阵以待,敌人失去依托,我待机出击,必能歼敌于野。当实卜聚众再次进攻时,傅友德命令出击,将士鼓噪而起,愈战愈勇。双方攻守10余次后,土兵头目多被长矛刺中坠马而死。明军攻击更猛,土兵溃不成军,明军斩首3000余级,获马600余匹,实卜率余众逃走。明军于12月30日,进入乌撒。傅友德挥师乘胜追击,占领七星关等要点,与郭英等部汇合乌撒再捷,震撼了滇东北,东川、乌蒙、芒部等部族,纷纷归附。 (三)大理之战。明军进驻昆明后,迅即分兵征讨昆明以外地区。洪武十四年12月26日(1382年1月10日),蓝玉派景川侯曹震、定远侯王弼、宣德侯金朝兴率军2.3万人,分道进攻临安(今建水)、威楚(今楚雄)等路。金朝兴率部取江川下临安。云南行省右丞兀卜台、元帅完者都、土酋杨政等出降。遂撤销临安宣慰司。设置临安府及临安卫指挥使司。曹震、王弼率所部明军于洪武十五年正月三十日(1382年2月14日)占领威楚,平章阎乃马歹、参政刘车车不花等出降。至此,原曲靖宣慰司征行元帅张麟成,行省平章刘挥,枢密院同知怯烈浃,傅尉高仁,廉访司副使孛罗海牙、中庆、澄江、武定3路达鲁花赤扎麻及嵩明、晋宁、昆明、安宁、新兴(今玉溪)、路南、建水7州达鲁花赤,昆明、富民、宜良、邵甸(今嵩明西)、河阳(今澂江)、阳宗6县达鲁花赤俱降,获金、银、铜印74枚,金符7个,马12560匹。滇东北及滇中大部地区被明军控制。
傅友德攻取乌撒后,即率军至昆明,与蓝玉、沐英部会师,然后进驻威楚。大理段明两次致书明军,不愿投降,希望沿袭唐、宋封段氏为云南王,愿意“比年一小贡,三年一大贡”,乞求明军班师。明军不允,乃下最后通牒,段明犹未肯降。傅友德遂发兵进攻大理。大理城背倚点苍山、面临洱海。更有龙首、龙尾两关为大理的屏障,龙首为上关,龙尾为下关,尤以下关为重要。段氏闻明军西进后,亲自率5万余众扼守下关。据《明实录》记载明军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二月,向大理发起进攻。沐英率主力进攻下关,蓝玉率定远侯王弼部直趋上关,与沐英成犄角之势。都督胡海率所部,由石门方向绕至点苍山,设疑兵于山上,然后实施三面夹击。胡海率部于半夜攀登点苍山,拂晓控制山顶,遍立旗帜,天明,山下明军见点苍山已经占领,士气大振,段军则惊恐失常。沐英身先士卒,策马渡河,斩关而入。胡海率山上士兵往下攻击。段军腹背受敌,大败。明军遂克大理,生擒段氏首领。攻克大理后,明军即分兵取鹤庆、夺丽江、破石门关(今丽江石鼓),下金齿(今保山地区)。于是,车里(今西双版纳)、平缅(今陇川)等部族纷纷归顺。至此,明军南征战役结束。
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军平定云南,结束了云南长期存在的分裂割据局面,此后,明朝通过“改土归流”、“府卫参设”、“政治移民”等政策的实施,中央王朝才真正实现和完成了自两汉以来对大理地区的有效控制,大理才完全归属于中央王朝,实现了祖国的版图和政令的统一。明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三月,朱元璋谕告傅友德军,“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据史料记载,明军平定云南后,为控制各地土司割据称雄,分庭抗礼之局面,使大一统的中央政权能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先设置云南都指挥使司,后置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统领云南全境。明初在云南采取“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的方针,同时在一些地区实行“土流兼治”、“府卫参设”。对元代在云南设置的路、府、州、县作大规模调整,经过洪武、永乐两朝的几度调理,在云南、曲靖、澄江、临安、大理、永昌6个府等较为发达的地区,全设流官,全部由朝廷直接派官统治;楚雄、姚安、广南三府,以流官任知府,以土官为辅任同知、通判;寻甸、武定、广西、元江、景东、蒙化、顺宁、鹤庆、丽江、永宁、乌蒙、东川、芒部等13个府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边远地区,则设置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或称御夷府州,全由土官管辖。全设流官和土流兼治的地区,一般都是“府卫参设”,军政分职;一时不能建府的地区,设立军政合一的“军民指挥使司”,统领下属州、县。
明朝在元朝统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对云南的统治。明代大理地区行政建置为:大理府领州四、县三、长官司一。州为赵州(凤仪)、邓川州(邓川)、宾川州(宾川)、云龙州(云龙);县为太和县(大理)、浪穹县(洱源)、云南县(祥云);司为十二长官司(祥云县东北十二关)。另外鹤庆府(今鹤庆县),领剑川州(今剑川县),蒙化府(今巍山县),楚雄府之定边县为今南涧县。
明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明政府在大罗卫基础上设立宾川州。割太和县(今大理市)九里(粮里),赵州(今大理市凤仪镇)一里,云南县(今祥云县)二里共12个里置宾川州,隶属大理府。同时设大罗卫指挥使司(军事建制,不归州管),州治筑大罗城(今州城),由知州(从五品)掌全州政令。宾川州城东门外一里,有个古迹俗称“孔明营盘”,实际就是明初驻军的兵营遗迹。现在这里已是一片良田,但深沟高垒仍依稀可辨。
据清夏燮《明通卷》卷八记载:“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三月甲辰,朱元璋谕告傅友德,诏颖川侯傅友德、永昌侯蓝玉班师,留西平侯沐英率数万众镇滇中”。方国瑜《云南地方史讲义》引《太祖实录》卷一四三记载:“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当时的湖广是指湖广行省,元至元中置,以辖境兼及宋的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和广南西路而得名)。治武昌路(今湖北武汉武昌),辖相当于今湖北长江以北的小部分,以南的大部分,湖南全省、广西全区,广东自电白、茂名以西和贵州除北盘江流域以外的地区。明初北界已扩展至今湖北省界,南界划出原广南西路地区另置广西省,但省名仍相沿不变。到清朝才将湖广分为湖北、湖南两省。留镇云南的四个都司及沐英所率亲军为基础的军屯汉族,由云南都指挥使司管辖,以卫、所的组织形式驻屯于腾冲、保山以东,红河以北的各府、州、县境内,不涉及以傣族为主的边疆地区。到洪武二十六年 (1393年),明朝在全国共设都指挥使司(都司)17个、留守司1个、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留镇云南的四个都司加上新成立的云南都司,共计5个都司的兵马驻屯云南。已占全国17个都司的近三分之一。大大加强了对云南边疆的守卫和对土司叛乱的镇压。洪武知滇人性野,非强制不可。明朝为了防止少数民族叛乱割据,决定把征云南的军队留下屯田永驻,动员官兵们把家属接来或就地安家,实行军队屯田制度,把驻滇大军分到各地,平时屯田生产粮食,战时从事征伐。并在云南实行大规模的移民垦殖。并且自洪武十七年,朱元璋命令把留戍的军士家属,全部从内地送到云南,落籍为军屯户。还从内地人口稠密的地方移民,把江南、江西大量汉族移民到云南充实边疆。除了实行军屯、民屯、商屯等措施向云南大量的移民外,明朝统治者深刻认识到,开国需要武功,而长治久安需要文治,云南平定后,明朝即在云南实施了“定租赋、筑城隍、兴学校、立卫保”等措施,还普遍设立学校,传播中原文化、倡导儒家学说和道德规范。迅速平息战乱、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发展生产;修建了众多庙宇,设立庙学和书院,开科取士,在土司地区逐步实行“改土设流”或“改土归流”。在各地兴建书院,开展汉文化教育,明朝在云南实行“屯民实边”的同时,以达到封建大一统的目的。因此,明朝建立卫、所编制和屯田制度,正式大规模实施“寓兵于农,屯民实边”政策。对云南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二、大理是明朝重兵驻防之地
明代云南共设置了23卫、御。明朝地方军事体制有平时与战时之分,平时以都指挥使(都司)统率全省部队,凡遇重大战事或在战事频繁的边防要地设总兵官或称镇戍官。依照明代官制,称都指挥使属于有品级与定额武职,总兵官(镇戍官)属于无品级、无定额武职。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其总兵挂印称将军,云南名征南将军。凡总兵驻省者即成为该省最高军事长官。除统率本部外,当地卫、所也调归指挥。明朝还设有总督、提督,巡抚等大员,以控制军事将领,形成官制复杂。职权不一,互相牵制的局面。直至嘉靖三十四年(1551)才作出较明确的规定:总督“主征集官兵,指授方略”;巡抚“主督理军务,措置粮饷”;总兵官“主设法教练,身亲阵战”;卫、所指挥“保安地方,固守城隍(驻地)”。
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朝置云南都指挥使司(简称云南都司),隶属右军都督,听命于兵部,是云南平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设指挥使1人(正二品),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指挥使总管全局,掌印。指挥同知与指挥佥事分别掌管屯田与部队训练。其幕僚机构有:经历司,设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设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负责受理“军人词讼”;司狱司,设司狱(从九品);仓库及草料场,设大使、副使。
卫设卫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 (正四品)、镇抚使(从五品)以及经历、仓大使等。千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从六品)。百户设长或称百户伍(正六品)。据《明史·兵志二》和明万历《云南通志》记载:“云南都司领卫所二十,直隶守御千户所八,分隶于卫千户所八。”即云南(昆明)左、右、前、后、中五卫,以及广南、大理、洱海(在今祥云)、大罗(在今宾川)、临安(今建水)、永昌(今保山)、腾冲、楚雄、曲靖、平夷(今富源)、越州(曲靖越州)、六凉(今陆良)、蒙化(今巍山)、景东、澜沧等20个卫,加上通海、永平、鹤庆三御和木密、姚安、易门、宜良、安宁、杨林、定远、中屯、马隆、新安、云南十八寨、凤梧、武定等13个守御千户所,共133个千户所。其中云南前、后、左、右、广南卫以及8个直隶守御千户所,称为“云南六卫”,主要是守卫省城云南府。明朝实行“以军隶卫、以屯养军”的建军制度,在边防地区原则上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次要地区和运粮困难地区则屯多于守。在卫、所的编制上也因地而异。据明万历《云南通志》记载:云南都司所属各卫所共有守城步马旗军27838名,屯军34591名,舍丁18386名,军余254611名。军马5872匹(操骑马),土军马884匹,兵器50241l1件,军堡53处,哨所99处,仓库38座。
这二十三卫御分布于内地的平坝区,若按相连的府州来划片,大体是云南、潋江、广西三府为一片,曲靖、寻甸、武定三府为一片,楚雄、姚安、蒙化、景东四府为一片,大理、鹤庆两府及北胜州(今永胜县)为一片,临安府为一片,永昌府及腾越州为一片。全省除丽江、永宁、镇沅、元江、广南、乌蒙、东川等府与边境的御夷府、州以及土司区域未设卫所外,全省靠内地各府的平坝都有卫所的屯田,明代设置在边境线的军屯称为“边屯”,在南方的叫“漕屯”;按参加屯田人数的不同,又分“正军屯”和“军赋屯田”。“军屯则领之卫所”,是内地和边境驻军的屯垦田地,《明史·食货志》说:“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这些记述反映了明代军屯制度的完善,也反映了军屯士兵繁重的负担。
大理是云南西部承东启西、连北接南、沟通内外的中心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经大理南可到临沧、思茅、西双版纳,北通丽江、迪庆可入西藏,西到保山、德宏可通缅甸,是古代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的必经之路和交汇点,唐宋时期先后建立的南诏、大理国两个地方政权,相继延续500多年,公元1000年时是世界上14个大城市之一,元代以前一直是我国西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来是兵家必争和重兵驻防之地。因而是明代驻兵的重点地区,在今大理州境内曾设置过大理卫、洱海卫、蒙化卫、大罗卫、永平御、鹤庆御等。每卫下辖前后中左右5个千户所,有军卒5600人。但是,这只是一般的情况,据明万历《云南通志》的记载,大理卫就下辖有10个千户所,有军卒10314人;洱海卫下辖有6个千户所,有军卒7358人。以此计算,屯军伍卒加上家属,当时进入大理地区的军屯人数是非常多的。
大理卫: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大理卫,在大理府南,屯垦地在今大理市、洱源县和弥渡县的红岩一带。设指挥使2人,指挥同知5人,指挥佥事11人。下设经历司,经历、知事各1人;镇抚司,设镇抚2人。辖左、右、中、前、后、中左、中右、中前、太和、左前10个千户所,正、副千户69人,百户伍129人,丰盈仓大使、副使各1人。统步马旗军1210名,屯军1104名,舍丁290名,军余10314名。有军马255匹,兵器423929件,军堡2处,哨所4处。
洱海卫:洪武十九年(1386年)置洱海卫,在云南县(祥云)城东,屯垦地在今祥云县、弥渡县和宾川的一部分。设指挥使4人,指挥同知2人,指挥佥事7人。下设经历司,经历、知事各1人;镇抚司,设镇抚1人。辖左、右、前、中、中左、中右6个千户所,正、副千户25人,百户伍65人、镇抚6人,洱海卫仓大使、副使各1人。统步马旗军357名,屯军763名,舍丁919名,军余7358名。有军马255匹,兵器423929件,军堡3处,哨所10处。
鹤庆御: 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置鹤庆御,在鹤庆城北,隶属于大理卫。设指挥1人,领前前、左右两所,正、副千户5人,百户伍19人,镇抚5人。统步马旗军802名,屯军1100名,舍丁53名,军余1518名。有军马110匹,兵器13149件,哨所2处。 蒙化卫: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置蒙化卫,在蒙化府城(巍山)南,屯垦地在今巍山县。设指挥使2人,指挥同知7人,指挥佥事9人。下设经历司,经历、知事各1人;镇抚司,设镇抚2人。辖左、右、中、前、后、中左、中右、中前8个千户所,正、副千户40人,百户伍86人,仓大使1人。统步马旗军587名,屯军1473名,舍丁526名,军余3279名。有军马400匹,兵器94682件,军堡1处,哨所5处。
永平御: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永平御,在永平县城东,隶属于永昌卫。辖前前、左右两千户所,正、副千户10人,百户伍6人。统步马旗军341名,屯军223名,舍丁235名,军余1775名。有军马105匹,兵器252421件,军堡2处,哨所6处。
大罗卫:明弘治七年(1494年)置大罗卫,在宾川城北,屯垦地在今宾川县、大理海东。设指挥使1人,指挥同知1人,指挥佥事5人。下设经历司、镇抚司。设经历1人、镇抚1人。辖左、右千户所,正、副千户10人,百户伍22人,大罗卫仓大使2人。统步马旗军1401名,屯军205名,舍丁248名,军余2405名。有军马63匹,兵器10841件,哨所12处。
三、明朝的“寓兵于农 屯民实边”
元末明初之际,是中国战乱最为频繁的时期,由于长期的战争破坏和封建割据,使得长江以南一带地区的农业经济遭受巨大的破坏,广大农民在大量土地丧失后,纷纷破产。明朝立国后,这种状况成了明朝国内最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也是新生政权最不安定的社会因素。为了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尽快恢复国民经济,明朝在积极发展生产,恢复经济的同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移民,即将江南地区的人口向其它地区迁徙。出于解决军队给养的实际和稳定政治局势的需要等而实行大规模屯田,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政府在平定了云南之后,按照朱元璋“寓兵于农,屯民实边”的政策,即在云南地区实行“军屯”、“民屯”和“商屯”,史称“移民实滇”。 最早的移民是明朝征讨云南的30万大军中留在云南,参加屯垦的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的军人。云南平定之后,西平侯沐英又回朝带来了大批江南、江西的移民入滇;后来沐英的儿子沐春再移南京一带数十万人入云南屯种。
明朝在洪武至永乐年间实施的“移民实滇”政策,通过军屯、民屯、商屯等形式,向云南境内大规模的移民,在云南各地大力开展“屯民实边”。一是解决了江南地区的人口压力,二是可以有效地实施对云南的经营和开发,加强了明王朝对云南的统治。保卫和巩固西南边疆。明朝向云南境内的移民大体上可分为军屯、民屯、商屯三个部分。
一是军屯。军屯系军队就地屯种,即明朝命入滇的军队就地屯垦戍边。并规定驻防边境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代的军屯在洪武、永乐时处于鼎盛时期。可以说,明代基本上有卫所就有屯田。卫、所原是明朝的一种军事设置,目的是为了巩固明朝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安置驻军,控制要塞,有事征调,事平则散归各卫。明代全国驻军数量庞大,供给则成为一个大问题,因此,明朝令各地卫所进行军屯,既满足了自给自足的需要,又达到了屯兵守备的目的。朱元璋统一全国以后,军队实行世袭的“军户”和“军籍”制,将270万军队分设为不同的卫、所,负责驻防京师和全国各地。明朝平定云南后,为了巩固统治,稳定局势,留下部分军队戍守。这些人及后来被派往云南田屯的“军户”,构成了明代云南汉族的主体。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十四载:洪武二十一年 (1388年)时,云南都指挥使司所属官1301人,军士64002人,合计65301人,到万历(1573--1620年)时,“军户”已达335000多户,而当时云南总计有47万余户,“军户”占总户数的比例高达70%。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云:洪武十九年(1386年)九月庚申,西平侯沐英上奏建议:“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垦,以备储蓄”。这一建议,得到朱元璋的批准和奖励。上谕户部臣曰:“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赵充国始屯金城,而储蓄充实,汉享其利,后之有天下者,亦莫能废。英之是谋,可谓尽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然边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实难,宜缓其岁输之粟,使彼乐于耕作,数年之后,征之可以。”于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以来云南原有卫所屯田的基础上,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明王朝在洱海卫(今祥云)“立屯堡”。次年,又下令四川调精兵25000人,置军器、农具并用钞22000锭购买耕牛前往云南,“即云南品甸之地(洱海卫)屯种”;命令湖广靖州、五开及辰、沅等卫新军中精选45000人“于云南听征”,并购耕牛2万头“分屯曲靖、越州”;从四川永宁到大理一带设置23个堡,以军屯田。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命马烨从西安等卫率兵33000人“屯戎云南”。公元1389年,又在湖南辰阳征兵5000到平夷(今富源)卫屯田。之后,又分别在寻甸、宜良等地进行屯田。在平定麓川思氏叛乱时,明王朝还特地扩军立屯,在楚雄至景东一线每隔100公里安置一营屯垦,在永宁(今四川叙永)至大理一线每隔60里安置一营屯垦,大大加大了军屯的范围。自此之后,云南各地广开屯田,成效显著。正如正德《云南志》卷二所云:“云南屯田最为重要:盖云南之民多夷少汉,云南之地多山少田。今诸卫错布于州县,千屯遍列于原野;收入富饶,既足以供齐民之供应,营垒连结,又足以防盗贼之出没。此云南屯田之制,所以其利最善,而视内地相倍蓰也。”从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起,云南的卫所屯田全面铺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在云南实行大规模的屯田,内地迁入的移民数量达到高潮。
按照明朝的军屯制度,屯边的军人可带家属,由国家发给安家费,并由官府用官船、官车送到屯垦的地方。这些入滇的部队家属并不只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配偶、子女,还包括了父母、兄弟、姐妹。为了使军屯得到巩固和发展,明王朝规定,凡遣戍之军都要有家室,同往指定的卫所。《明史·兵志》云:“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明会典》卷一五五“军政起解”条也说:“应起解者,皆拘妻佥解,津贴军装盘缠。”所以的军士都要安家立业,以此军伍称为千户、百户,是一种军户的组织,根据明朝规定,军士在原籍没有妻室者,要完娶以后再从征调;如果已有妻室,则由亲属将其送往丈夫屯戍之地。在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赐予前往大理六凉诸卫的军士家属“百金人十两,钞十锭”,并由官府出路费送到戍所。军士加入军籍后,即成为固定的“军户”,同民户严格区分开来。而且军户世代服军役,大抵每一军户出一名正军,其余子弟称为军余、舍丁、邦丁等,为预备军。如果一军户兄弟分家,以一户出正军,余为贴户,也是预备军,若有缺户则补正军。所以,军户世世代代都有服军役的义务,如果逃亡或改变军籍,根据当时的法律,要严加治罪,况且大多军户从内地迁来,离家遥远,交通不便,一般不敢轻易逃亡。按照明朝的规定,军士必须有家室,同住户所。明代云南设立有20个卫、3个御又13个守御千户所,共133个千户所。每千户所领官兵编制为1200人,如果都是满员的话,则驻扎云南的卫军总数共有近16万人,这16万人的入滇明军最后全部都留在云南,实行就地屯垦戍边。即云南军屯“军户”约为16万户,若以每户5—6口来计算,则入滇屯田的伍卒和家属要多达80万人。如民屯与之相近,二者总和即达160多万人,足以称“百万汉民入滇”了。这些汉族的迁入,对云南农业、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大理是明朝在云南屯兵的重点地区,现在大理州博物馆就收藏有“洱海卫前千户所百户印”、“大罗卫千户所管军印”、“大罗卫千户所百户印”等8枚明朝颁发给军屯的铜印。 按照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的明朝军制,军队实行卫所编制:以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都司下的府、县二级设卫所,一府设所,连府设卫,每卫5600人,一卫辖前、后、中、左、右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一所辖10个百户所,百户所辖112人;百户所下辖2个总旗,各56人;总旗辖5个小旗,各10人。卫设卫指挥使(正三品),所设千户(正五品)、百户统领(正六品)(《明史·兵志》)。卫所军令下达顺序为“卫——千户——百户——总旗——小旗——伍卒”。卫是军事建制,约相当于军分区,不管地方政务,只管屯田和防务。由于卫所屯田制度的普遍推行,到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云南各卫基本上皆已实行屯田,其面积已达百万余亩。据万历《云南通志》记载:明代云南军屯的全部人口,包括旗军、屯军、舍丁、军余等,共有29万多人,职田面积155319亩,加上屯田面积,整个卫所的屯田面积为130余万亩。当时布政司所掌握的全省在籍官民田为1788450余亩,加上军屯及职田土数,则全省耕地总面积为311万余亩,军屯田土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42%。“屯田”制度在云南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雄赳赳、气昂昂进入云南的30万大军中,有一个来自江西的青年士兵叫毛太华,云南平定后,毛太华随军戍守澜沧卫(即今云南省丽江永胜县),娶当地彝族姑娘为妻,在云南落籍安家。后来,这个毛氏家族的一支迁到湖南韶山,500年后从中诞生了一代伟人毛泽东。
明初,朝廷在云南实行的军屯制,是一种耕战结合的军事制度,军卒平时种田,战时出征,战事结束后又回到屯所耕种。后来随着战事的消弭,卫所的军卒不再世袭更替,军卒变成了农民,卫所变成了农村。今在大理州境内的一些县中仍还有“前所”、“右所”、“中所”、“三营”、“刘家营”、“豆腐营”等地名,就是当时明朝的军屯之地。这些明初迁入的军屯移民有一部分在后来的发展中融入到了当地的少数民族中,所以,世居云南坝区的汉族人家,绝大部分都有“来自南京应天府柳树湾”的说法。据考证平定云南的入滇部队后勤兵站也设在柳树湾,但是,朱元璋的部队组成和兵源并非全部来自应天府一地,江西、浙江、湖广、河南的都有。所以只能理解为征云南的军队系从柳树湾集中出发。明军平定云南之后实行军屯,云南士兵与家乡联系多由兵站中转,几代之后就只知祖籍是“南京应天府”了。
二是民屯。即移江南一带汉民入滇屯垦。民屯系指迁移无田之民,其中包括一部分降民、罪囚到指定地点屯种,屯民所种的是官田,他们是官府的佃户。对屯民,官给牛、种者,十税其五,自备牛、种者,十税其三。民屯是军屯的一种补充形式。关于民屯,《明史·食货志》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其制移民就宽乡,或招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也就是说,明廷通过招募或迁徙两种形式,组织百姓或罪犯进行的屯田就是民屯。一是强制性移民。在洪武至永乐年间,明王朝曾多次将江、浙等地的豪族大姓强制性迁徙云南,同时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户中抽丁到云南屯垦。明朝政府不断向云南进行移民,使民屯的面积不断扩大。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 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二是发配罪徙者或招募流民迁徙云南。沐英作为朱元璋的义子(从征南军右副将军)和傅友德率30万大军南征云南,云南平定后即世代镇守。沐英本身就是从江南徙滇的(沐英为回民),是明朝百万移民入滇之一员,又是移民入滇的策划者、组织者、安置者。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10月,西平侯沐英留镇云南已经10年,至是入朝,沐英在朝10日仍遣返镇云南。据《滇粹》记载,云南都督沐英和沐春父子曾两次回江南招募汉民入滇,对入滇的农民发给种子、资金,分给田地。《滇粹云南世守黔宁王沐英传附后嗣略》说:“[沐]英还镇,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携江南、江西人民250余万入滇,给予种子、资金,区别地亩,分布于临宁、曲靖……各郡县。沐英死后,他的儿子沐春继续镇守云南,守了7年。[沐]春镇滇七年(公元1392~1398年)再移南京人民30余万入云南屯种。”他们到云南后多数还是以原来的村子或宗族为单位来屯垦。大理州鹤庆县是重要的民屯、商屯地区,故留下大量以屯命名的地名。如“辛屯”、“赵屯”、“苏屯”等,这些迁来的江南移民,当时多是整村或是整个宗族的集体性搬迁。所以,从祖籍关系讲,现今居住在云南省内的汉族人,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古代吴越地区,即今天的江浙一带。这些谪戍云南的江南流民,或充实卫所,或聚集屯种。所以,诸葛元声在《滇史》中说:“余入滇,见卫军每伍半是同乡,盖族大丁多,易于勾摄,归取军装,出入有伴,所以,民亦忘其之徙。”经过了明朝大规模移民后,当时的云南到处都是汉族村镇,到处是江南士民云集,到处是吴腔越调。
三是商屯。即招商入滇屯垦。商屯系指盐商募民在边塞屯种,将收获的粮食就地交官,换取盐引。商屯是明政府利用食盐专卖权解决军队粮食问题的一项权益措施。是民屯的一种特殊形式。商屯是明代特有的现象,是一种由商人雇募垦荒屯种的经营方式。明初,明朝军队进入云南后,由于后方供给线太长,粮食供给不足,而导致“兵食不继”,即经常发生士兵没有饭吃。所以,为解决部队供应的困难,明朝实施了一种叫做盐业“中开法”的政策。就是用盐来换取粮食。盐在古代是稀缺物资,所以一直由国家统一掌控,实行由国家统购统销。为了弥补各卫所粮食的不足部分,实施“中开法”的具体方法就是:给商人划出一定的土地,免费给他们,让他们组织、招募人员来开垦耕种,将所获谷物交给当地卫所军队,由当地布政司和都司发给凭证,按照一定的折换比例,发给商人们“盐引”(提盐单,盐引分大小,一般大引400斤,小引200斤)。明朝的这种“盐引”,十分类似于前些年我们在林业销售中实行的“木材小票”。盐为国家专营,但以此方式提取的盐准许自由贩卖。商人们唯利是图,为了避免收购、运送军粮费时价高,便招募农民到指定的地点开荒屯种,就地得到粮食换取“盐引”,再将盐销往他处。这类屯种土地的方式即“商屯”。 据《明太祖实录》、《明史》等文献记载,明朝先后在云南昭通、曲靖、昆明、建水、沾益、普安、玉溪、红河、楚雄、大理、保山、德宏等地实施过商屯。 明代以前,云南地区多为少数民族居住,进入明代,随着明王朝的开疆拓土,儒学传入,大量汉人移民云南。中央政府向云南大规模移民,是云南历史上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一次内地汉民向边疆地区的迁徙。汉族大批迁移云南,有两个高峰期,一是明初洪武年间(1368--1398年),一是万历年间(1573--1620年)。据《明史·地理志》:“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编户59576,口259270。明弘治四年(1491年),户15950,口125955。万历六年(1578年),135560,1476692”。移居云南各地的汉族,其来源主要有:一是军队留戍和军屯。二是民屯和商屯。三是宗室封藩。四是工商业和知识分子流寓。如在云南的工商业经营者大部分来自四川、江南、湖广、闽、粤诸地;流寓云南的知识分子,如长期住在剑川石宝山的李元阳,因参与“议大礼”触犯了嘉靖皇帝,被谪戎永昌卫(今云南保山)的明代状元杨升庵,更是大名鼎鼎,人所共知。他们为传播中原文化,促进云南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大批内地汉族人口移居云南,以致在云南总人口中占多数,汉族开始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彻底改变了云南自明以前是以少数民族人口为主,以汉族人口为辅的民族分布状况。“客民多,夷渐少”。汉族人数剧增,使云南民族成分发生了重大变化。汉族迁入改变了云南民族的分布状态,促进了民族的融合与发展,对云南的农业、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时入滇的江南移民多数都集中在交通沿线的坝子,形成了以汉族大片聚居的区域。而原来土著民族则大量退居到山区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形成了在一些方志中所说的“汉住坝,夷住山”的民族分布格局。通过建立卫、所和屯田制度,军屯、民屯和商屯的建立缓解了明朝军队的粮食需求矛盾,可以说,明朝在实施“移民实滇”政策来开发云南时,对当地的土著各少数民族都采取了横征暴敛,大量地侵占了原住各民族的土地,迫使他们大量地迁移到了山区。从总体上来说,军屯、民屯、商屯的实施,不仅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改变了云南的民族结构、大大加强了明王朝对云南的统治,还对云南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明朝政府在云南推行的“移民实滇”之制,其高潮历经3朝50年,在我国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寓兵于农,屯民实边”政策的实施,虽然其目的是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但在客观上却缓和了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使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社会经济日渐好转。边防巩固、赋税增加,使明朝的封建社会迅速发展,充分显示了明代移民的历史作用。因此,明朝是中国历代王朝中对云南开发和经营最为成功的一个王朝。
编辑手记:
军屯,直观地说就是建立军事据点,随着之后的发展扩大,其建立的意义突破最初的军事扼守而转变为社会的全面发展。军屯与民屯、商屯一同建立起一套融合军事驻防、农业耕种、商业流通的社会运转体系,因而在一个地方的历史发展中,军屯研究显得十分有价值。
云南自古是扼守西南的门户,大理又是滇西重镇,现今的大理,我们仍可以从其下辖行政区划的名称发现当年军屯的规模和影响,“军屯”及其背后所代表和衍生的历史文化一直以来也是人们深刻认识大理的重要“素材”。